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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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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577 证券简称: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1-009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由李久军董事长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每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详见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天辅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多多、王文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5577 证券简称: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1-010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10月11日在哈尔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期限)。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李久军董事长主持,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李久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曲柏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曲柏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张立新先生、孙福军先生、何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金海滨先生为公司总编辑,聘任梁昌先生为公司副总编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孙福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建立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成员:李久军、曲柏龙、冯向辉,李久军为召集人;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李久军、王永德、窦玉前,窦玉前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曲柏龙、王永德、窦玉前,王永德为召集人。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李玉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附件1:李久军先生的简历

李久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编审。1985年8月至2003年12月,历任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编辑室副主任、主任、社长助理、副社长、党组成员;2004年1月至2009年5月,历任黑龙江省出版总社副社长、党组副书记;2009年6月至2014年6月,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总编辑;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附件2:曲柏龙先生的简历

曲柏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2年7月至1995年9月,任大庆输油公司主管会计;1995年10月至2010年12月,历任大庆市新华书店财务部主任、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11年1月至2018年3月,历任黑龙江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1月至今,历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历任黑龙江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附件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张立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10月生,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1995年3月,任黑龙江省教育学院助理编辑;1995年4月至2018年6月,历任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编辑室主任、副社长、副总编辑、社长、总编辑;2018年7月至今,任黑龙江教育出版社社长、总编辑;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北京一书万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孙福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10月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1996年7月至2016年9月,历任黑龙江省新华书店计划财务部副主任、黑龙江省出版总社财务部综合管理科科长、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事业发展部主任;2016年10月至2018年9月,历任公司事业发展部主任、总经理助理;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2019年12月至今,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何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3月生,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2001年5月,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会计;2001年6月至2002年12月,任哈尔滨建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03年1月至2009年12月,历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所审计部项目经理、经理、高级经理;2010年1月至2012年9月,任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2012年10月至2016年9月,历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助理、审计部副主任;2016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公司审计部主任;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财务管理运营中心主任;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金海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12月生,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1991年1月,任黑龙江省旅游局办公室干事;1991年2月至2002年3月,历任黑龙江美术出版社总编室文书、年历编辑室编辑、发行科副科长、实用美术编辑室主任、广告公司经理;2002年4月至2004年4月,任黑龙江神童画报杂志社副主编;2004年5月至2008年9月,历任黑龙江美术出版社总编室主任、副社长;2008年10月至2018年10月,任黑龙江美术出版社社长、总编辑,黑龙江神童画报杂志社社长;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任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总编辑,黑龙江神童画报杂志社社长;2019年6月至2021年5月,历任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总编辑;2020年1月至今,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梁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9月生,硕士学历。1987年8月至1994年7月,任黑龙江大学讲师;1994年8月至2009年9月,任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副社长、编审;2009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业务部主任;2018年10月至2021年9月任公司出版业务部主任,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编辑。2021年6月至今,任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总经理(社长)、总编辑。

附件4:李玉洋先生的简历

李玉洋,男,中国国籍,198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专业,2014年7月入职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3月入职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0月-2020年8月任公司证券法务部副助理,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9月至今任证券法务部业务主管。李玉洋先生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5577 证券简称: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1-011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0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10月11日在哈尔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通知期限)。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一平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丁一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 报备文件

(一)监事会决议

(二)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附件:丁一平女士简历。

丁一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3月生,博士学历。1986年7月至1998年9月,历任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助理编辑、编辑室主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副编审、副社长兼副总编辑/副编审;1998年10月至1999年5月,任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副社长兼副总编辑/副编审,黑龙江省兰西县促农工作队副队长;1999年10月至2011年12月,历任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副社长兼副总编辑/副编审、副社长兼副总编辑/编审、社长兼总编辑/编审;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任黑龙江教育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总经理助理/编审;2013年2月至今,历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编审;2019年4月至今,任黑龙江省版权保护协会会长;2019年12月至今,任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1年10月22日召开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1年9月30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中的相关 “√”遗漏、“总议案:”标注等事项中涉及字眼、及投票格式输入有误,现将原会议通知的内容更新全文如下,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此为准。

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的全文更新,如下:

根据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上午 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南光路富安娜工业大厦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林国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陈国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林镇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林炫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林汉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张龙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王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郑贤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徐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陈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郭逸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

以上事项议案均已由2021年0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及由2021年0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09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议案1、2、3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 事5人、独立董事4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5%)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9:00-16: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或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 股东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或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 东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或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或中国登 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以2021年10月21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深圳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南光路富安娜工业大厦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54

电子邮件:gongyun@fuanna.com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05509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327 ”,投票简称:“富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上午9:15 -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上午9:15- 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 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信用账户的投票方式

如果投资者是以融资融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将不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直接进行投票。融资融券账户的具体投票方式请提前四至七日咨询投资者具体开户的券商确认投票表决的方式,以保障投资者顺利行使股东权利。

附件二:

回 执

致: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 下午2:30举行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2021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参加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票说明:

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的更新公告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1-063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的更新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1-076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尹光华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获悉其于2021年10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36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85%。本次权益变动前,尹光华女士持有股份数量为88,072,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85%。本次权益变动后,尹光华女士持有股份数量为86,710,768股,持股比例为4.99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尹光华的减持行为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尹光华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3日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1-077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签署日期:2021年10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置业”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国置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尹光华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242319400315****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

联系方式:1571711****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解决个人资金需求。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南国置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尹光华持有南国置业无限售流通股88,072,068股,占南国置业总股本的5.0785%。本次权益变动后,尹光华持有南国置业无限售流通股86,710,768股,占南国置业总股本的4.999999%。本次权益变动后,尹光华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尹光华于2021年10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6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8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对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等问题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10月11日期间,尹光华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35,961,3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736%,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减持,尹光华女士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前6个月内无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号)。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南国置业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畅文智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7-83988055

联系传真:027-83988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尹光华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尹光华

日期: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