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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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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股份实施公告

2021-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或“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棕枫”)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由于冻结期届满被继续执行司法冻结质押续冻,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西藏棕枫原为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之一致行动人,原持有公司股票155,605,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2021年7月27日,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执恢37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56,746,600股交付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抵债债务。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股票过户的变更登记手续。关于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一083号)。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东名册显示,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债务及涉及诉讼的情况。

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被申请破产清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被申请破产清算人管理人。

2.控股股东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并不存在对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 上述冻结为前序冻结到期后,司法机关对债权人进行债权保护所做的续冻,前序冻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权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一105号)。本次续冻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持有股票冻结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有关信息请以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1-053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股份实施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权续冻公告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21一099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权续冻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5 日、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10,916,912股股份。并于2021年8月24日发布《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截止2021年10月8日《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已满45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股份用途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12月15日发布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后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明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相关条款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26日发布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全部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实施细则》”)等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已回购股份。如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未转让完毕,则剩余部分予以注销。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8年12月2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

(二)2019年4月10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91.69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075%,最高成交价格为3.2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0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不含交易费用等)为3,415.1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12日发布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注销股份的原因、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回购股份可以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考虑到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股份的数量为 10,916,912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0.87%。

四、本次注销股份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议案》,详细情况可查阅《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2021年8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议案》,详细情况可查阅《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7);2021年8月24日发布《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五、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1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10,916,912股,并及时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1,251,554,918 股变更为1,240,638,006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8月27日及2021年10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账户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况说明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使用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1,797,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作为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账户剩余110,400股。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账户中110,400股予以注销。

鉴于上述共计135,400股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276,030,000股减少至275,894,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76,030,000元减少至275,894,60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上述减少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的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注:上述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债权人通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回购账户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安排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1月26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居路3333号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安国柱

邮编:130103

联系电话:0431-81931002

联系传真:0431-81931002。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已回购股份注销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9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已回购股份注销实施的公告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6 证券简称:迪瑞医疗 公告编号:2021-091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注销原因: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对已回购股票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8月23日分别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067、079号)。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对已回购股份进行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号)。自2021年8月24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对已回购股票进行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对已回购股票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其中: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拟使用资金不低于6.51亿元-9.30亿元,不低于回购资金总额的93%;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为不超过0.49亿元-0.70亿元,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的7%。

鉴于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不予核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1183号)的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21-043号公告),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年度融资计划,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原定用于可转债的股份用途进行调整。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现有股票数量238,277,641股,其中包含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前次预留股份11,930,000股。现将该账户中原定用于可转债股份226,347,641股中的38,070,000股用途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188,277,641股调整为用于注销。

调整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共计50,000,000股;剩余188,277,641股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754,032,780股变更为6,565,755,139股。

本次对已回购股份进行注销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战略,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慎决定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本次注销的数量

本次注销股份数量188,277,641股。

(三)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为B882840756。本次注销股份预计于2021年10月13日完成。公司后续将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本次已回购股票注销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已回购股票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对已回购股份的注销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已回购股份注销的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2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西源大道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颖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赵晋、独立董事方芳因公务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殷怡 王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 2021-019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票于2021年9月 30 日、10 月8 日、10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021 年 10月 12 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2021 年 9月 30日、10 月8 日、10月11日、10月12日已经连续四个交易日涨停,公司股票价格从11.57元/股上涨至16.94元/股,涨幅达到46.41%。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 2021 年10 月12日,公司滚动市盈率为56.93倍,明显高于行业平均值。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1、公司股票于 2021 年9月 30 日、10 月8 日、10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于 2021 年10月 12 日披露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2021 年 9月30日、 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2日已经连续四个交易日涨停,公司股票价格从11.57元/股上涨至 16.94 元/股,涨幅达到46.41%。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 2021 年 10 月12日,公司滚动市盈率为56.93倍,明显高于行业平均值。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风险因素,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有关公司风 险因素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网站上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 素”。

(二)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

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310 证券简称:迈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7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

2.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外籍员工成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已充分说明。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0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二审判决为最终判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判决结果不影响公司的当期损益。

近日,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04民终3632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一审判决结果

2020年4月,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常州市富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被告一)签订采购合同,拟一次性采购由公司(被告二)生产的挂耳式口罩数量35,000只,共计人民币514,150元。原告向其德国客户销售一批口罩。2020年6月,其德国客户反映口罩质量不合格,并提供了德国卫生部委托检测的质量报告。原告将库存口罩送交江苏省纺织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及TUV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口罩质量不合格,原告认为其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提起诉讼。

2020年8月3日公司收到本次诉讼的传票,原告请求判令:①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货款514,150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②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发布的《南卫股份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8日针对上述案件作出《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0492民初1511号,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富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采购协议》;

2、被告常州市富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货款514,150元;

3、被告常州市富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损失254,245.36元;

4、被告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常州市富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第三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驳回原告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504元,由原告负担4,168元,两被告负担10,336元。此款原告已预交,两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发布的《南卫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二、诉讼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

公司及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均依法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04民终3632号,判决如下:

1、维持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苏0492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第1项、第2项;

2、撤销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苏0492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第3项、第4项、第5项;

3、常州市富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损失336,808.67元;

4、驳回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4,504元,由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194元,由常州市富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12,3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504元,由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640元,由常州市富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1,864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判决结果不影响公司的当期损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000.00 -56,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41,651.89 -44,651.89万元,同比增长367.04 % -393.47%。

● 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5,000.00 -48,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36,041.40 - 39,041.40万元,同比增长402.31% -435.80%。

● 公司后续将参照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标准披露季度的经营业绩情况。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同比上升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000.00 -56,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41,651.89 -44,651.89万元,同比增长367.04 % -393.47%。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5,000.00 -48,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36,041.40 - 39,041.40万元,同比增长402.31% -435.80%。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348.11万元。

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958.60万元。

三、本期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

2021年前三季度,受海外市场需求增长带动,公司NCM811、Ni90及以上高镍、超高镍系列、NCA产品销量同比大幅增长。

2021年第三季度,正极材料产销规模双增。受正极规模效应带动,前驱体自供率维持较高水平,产品单吨净利润近三个季度实现环比连续增长。第三季度,公司新增正极材料产能3万吨,总产能达到9万吨;NCM811、Ni90及以上高镍、超高镍系列产品销量环比增长约20%;孚能科技、蜂巢能源等优质客户订单占比持续提升;公司与上游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宽原材料供应渠道。伴随新建产能的快速释放,第四季度产销量增长将进一步加速。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三季度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1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除上述调整外,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包括但不限于循环滚动使用方式、投资品种、实施方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1、公司于2021年8月4日与中国银行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营业部签署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机构客户)》。公司委托中国银行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营业部,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9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该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0月11日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3324%,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1日收回本金人民币1,900万元,并取得收益人民币114,488.48元,与预期收益相符。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公司于2021年8月4日与中国银行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营业部签署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机构客户)》。公司委托中国银行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营业部,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1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该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0月12日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1.50%,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2日收回本金人民币2,100万元,并取得收益人民币57,821.92元,与预期收益相符。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