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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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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1年半年报
有关事项的三次问询函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

2021-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权益

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1-115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权益

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权益予以注销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对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权益予以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因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规定的相关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6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总计135.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1日完成上述135.2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1-116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权益

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权益予以注销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对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权益予以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规定的相关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总计1,49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1日完成上述1,496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4号文核准,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5,162.6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9.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万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1,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98,499.99万元(含应付未付的审计费、律师费及发行费用等)已于2017年9月26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555号《验资报告》。扣除实际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等费用后,该次募集资金实际净额为98,458.84万元。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宜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城东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5月7日,湖北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游轮中心”)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城东支行用于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807004429000067176)余额14.41元转入三峡游轮中心一般银行账户,三峡游轮中心已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详见2020年5月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结项,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合计40,024,618.09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21年8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截至2021年10月11日,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物流”)已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207883800259)余额34,931,511.32元转入天元物流一般银行账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049855500101)余额5,328,500.38元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及天元物流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及天元物流于广发银行宜昌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天元物流、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宜昌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自动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2日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1-095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1-05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控股股东周举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384,000股,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20,053,0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99.73%。其持有的股份在质押后又被司法冻结,累计被司法冻结120,384,0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100%。本次被司法轮候冻结42,203,3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35.06%,占公司总股本的9.99%。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浩源”或“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到公司控股股东周举东所持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后又被轮候冻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解除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基本情况

1. 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本次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3.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周举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3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0%;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20,053,0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99.73%,占公司总股本的28.42%。其持有的股份在质押后又被司法冻结,累计被司法冻结120,384,0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8.50%。

其持有的股份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42,203,3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35.06%,占公司总股本的9.99%。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主要原因及诉讼涉事项及债务金额上市公司暂时无法获悉。上述案件为控股股东的个人案件,与公司无关,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2. 截至目前,上述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盛威实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截至本公告发出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860,160.00元(不含利息)。

4.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2021年8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锡山环听告[2021]86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锡山环听告[2021]8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锡山环听告[2021]89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锡山环听告[2021]90号)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2021-062)。近日,公司收到了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环罚决[2021]14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1、《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5日我局采你单位设施排口和总排口排放废水水样各一只,经监测,设施排口废水水样(COD:522mg/L)、总排口废水水样(COD:783mg/L),你单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另查明,你单位一期废水处理设施气浮池刮泥板损坏,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又查明,你单位在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之间利用设施东边围墙上的塑料管道把喷淋废液从设施直接排放至气浮池,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再查明,你单位利用二期项目研发中心废水收集管上的三通阀门及软管将废水直接排放至厂区雨水沟道,利用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上述行为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对你单位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元;对不正常运行一期废水处理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对利用设施东边围墙上的塑料管道把喷淋废液从设施直接排放至气浮池,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对利用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元。

2、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上述款项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后,在《缴款通知书》规定的十五日内缴纳。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接受现场检查后,在第一时间按照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整改要求已整改到位;在规定时间内,公司积极组织准备证据材料,向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了《行政处罚申述书》,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行政处罚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壹佰贰拾肆万元(人民币124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5.1条、第14.5.2条和第14.5.3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3、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和监督,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四、备查文件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环罚决[2021]143号)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1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60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自2021年9月22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8日;

3、公示途径:公司内部OA系统;

4、反馈方式:以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2)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注:上表中“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受疫情不利影响较大,下游食品饮料客户销售受阻,终端消费需求不足,致使公司产品订单明显下滑而造成前三季度经营亏损。随着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下游食品饮料销售呈恢复增长态势,公司各业务已恢复正常经营,2020年度实现全年盈利。2021年前三季度,虽有局部、短暂新冠疫情,但其影响有限,终端消费需求仍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度增长。

公司着力打造“全产业链饮料服务平台”战略,已取得积极进展。前三季度,公司在传统植物蛋白饮料、含乳饮料等领域的老客户所占市场份额持续扩张,同时也新拓展了功能饮料领域里的头部品牌客户。在2021年度市场热销饮料品项里,新开发了果冻汽水、燕麦奶、厚椰乳、椰奶、豆奶、咖啡等细分领域里的一批市场领先品牌客户。纸易拉罐、ABC、SBC等创新产品商业化运用于多个强势品牌。公司产品订单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显著增长,并已超过正常年份平均水平。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23,452.00万元至232,572.00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约37.96%至43.59%。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克服了大宗商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不利因素,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同期增长52.87%至59.34%。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093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21一077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000万元-255,000万元,同比增长576.22%-603.82%。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000万元-270,000万元,同比增长632.98%-661.17%。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000万元-255,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8,769.33万元-218,769.33万元,同比增长576.22%-603.82%。

2.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0,000万元-27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4,528.46万元-234,528.46万元,同比增长632.98%-661.17%。

3.本期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230.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471.54万元。

(二)每股收益:0.3518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受以下因素的综合影响:一是报告期内随着全球新冠疫情缓解,国内经济持续复苏,化工行业迎来景气周期,公司主营产品草甘膦、有机硅、二甲基亚砜、黄磷等销售价格同比大幅上涨,盈利能力明显增强。公司积极抢抓有利市场行情,科学组织生产经营,主要装置实现稳产高产,“矿电化一体”、“磷硅盐协同”及“矿肥化结合”产业链优势得到较为充分发挥。二是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300万吨/年低品位胶磷矿选矿及深加工项目(主要包括100万吨/年选矿、120万吨/年硫磺制酸、40万吨/年磷酸、40万吨/年磷铵)经过充分试运行,在报告期内陆续投产转固,以及参股公司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4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在二季度末一次性开车成功,运行情况良好,为公司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三是报告期内公司电子级化学品市场开拓取得积极进展,其中对接半导体客户的电子级磷酸、硫酸、混配液等高附加值产品销量明显增长,经营业绩大幅提升。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2021年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报废、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为-15,000万元左右,2020年同期为759.14万元,同比减少约15,759万元。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环保整改、技术升级改造要求,公司对部分存在安全环保风险以及技术工艺落后的设备实施拆除。上述固定资产报废预计减少2021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1,000万元(其中减少2021年7-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6,000万元)。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推荐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总金额不超过61亿元)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9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推荐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总金额不超过61亿元)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入选为蓬江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蓬江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

2、招标人:江门市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3、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总金额:根据项目调价机制,每三年调增的情况下,合同金额将不超过61亿元;

注:项目年运营服务费总价13,834.90万元/年;本项目为服务型项目,人工、耗材、油价、水电费等物价上涨将直接影响作业队伍的稳定和作业质量标准,项目合理设置服务经费的调价机制,每三年参考江门市社平工资与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做相应调整,项目双方根据规定的公式,计算调价幅度,当拟调价幅度超过±5%时,即启动调价机制,调价后的年服务费每三年同比增幅不得超过15%,同比增幅低于5%则不调整年服务费。

5、项目总投资:初期投资约8800万元;

6、项目合作年限:25年;

7、服务内容:

(1)建设内容:建设或改造压缩转运站(一级站)10个,设置村居收集点(二级点)不低于600个;

(2)运营内容:服务范围包括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和潮连街道全域,总面积约258平方公里,包括乡道等级以上道路、墟镇主次干道、墟镇非物业管理小区、镇管绿化共计保洁面积约1006.1万平方米(含蓬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和人才岛项目),蓬江产业转移工业园(江沙工业园、金镜山工业园、骑龙山工业园)道路和绿化总面积约135.4万平方米;潮连人才岛项目管理道路和绿化总面积约166万平方米,河道长度约131.91千米。服务内容包括:综合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小广告清理、公厕管护、绿化养护、河道垃圾清理、市容整理、生活垃圾分类、环卫应急保障、智慧环卫平台建设或对接等。

二、项目公示的内容

详见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的《蓬江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上述公示的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对后续市场开拓产生积极影响,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正式中标蓬江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司能否中标该项目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合伙企业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合伙企业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受让合伙企业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编号:2021-062),为了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现对相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参投基金合伙人的具体情况

珠海磐霖祥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磐霖祥旭”、“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珠海磐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普通合伙人珠海磐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磐霖”)系磐霖祥旭的基金管理人上海磐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磐霖”)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磐霖共有6名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2、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除法兰泰克外,磐霖祥旭其他三家合伙人分别为:普通合伙人珠海磐霖、有限合伙人嘉兴磐霖盛晖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磐霖盛晖二号”)及嘉兴磐霖盛晖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磐霖盛晖三号”)。其中,珠海磐霖系上海磐霖的全资子公司;磐霖盛晖二号及磐霖盛晖三号均为私募股权基金,其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磐霖。

法兰泰克与上述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二、投资情况说明

1、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为财务性投资,对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后续将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披露。

2、上市公司对合伙企业的影响

珠海磐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投资及投资退出的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普通合伙人委派6名,且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外部专家委员;法兰泰克委派1名。

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次参加会议委员数不得少于5人且需至少一名外部专家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参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每人有一票表决权,所议事项经二分之一(包含本数)以上参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同意即为通过。根据上述议事规则,法兰泰克将可以参与该基金的投资决策。另外法兰泰克没有一票否决权。

三、上市公司出资及退出安排

1、出资安排

根据合伙协议,法兰泰克将分三期缴付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出资比例为首期30%,第二期30%,第三期40%。投资协议未约定具体出资时间,实际缴款时间将视合伙企业资金需求而定。

缴款前,基金管理人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公司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公司将在通知书上载明的出资缴付截止日足额缴付出资。

2、退出方式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六年,前三年为投资期,后三年为退出期;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经营需要行使一次延长期限的权利,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合伙企业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投资于TMT、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及智能硬件等领域内的科技创新企业,并将通过所投资企业的上市、并购等方式实现退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在基金存续期内,随着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的逐步退出,合伙企业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方式对其所取得的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法兰泰克作为有限合伙人将逐步获得相应分配,并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最终实现退出。

四、投资目的

磐霖祥旭主要投资方向为TMT、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及智能硬件等领域内的科技创新企业。公司将通过委派人员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加强对优质的与制造业相关的成长型企业的了解,把握前瞻性的市场动态、技术升级方向,从寻找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契合的合作机会,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基金的周期较长,且不能提前赎回,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21-115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1年半年报

有关事项的三次问询函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报有关事项的三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76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交易所关于2021年半年报有关事项的三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对《问询函》中所述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涉及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以及需要进行回复的人员较多,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申请延期回复,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10月12日前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半年报有关事项的三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由于问询函部分回复内容仍需进一步补充,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公司申请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 5个交易日,即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之前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 告编号:2021-116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情况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字(2021)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二、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立案调查仍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其余立案调查均已结案或收到证监局《处罚决定书》。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