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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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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八塘路11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建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张益华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虞建锋先生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郦苗苗、罗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胡建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胡建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按照相关程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具体如下:

(1)选举胡建立先生、应蓓玉女士、沈朝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胡建立先生任主席(召集人)。

(2)选举杨隽萍女士、胡建立先生、金立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杨隽萍女士任主席(召集人)。

(3)选举应蓓玉女士、胡建立先生、杨隽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应蓓玉女士任主席(召集人)。

(4)选举胡建立先生、应蓓玉女士、杨隽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杨隽萍女士任主席(召集人)。

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朝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虞建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虞建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于忠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童榴桑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诸幼南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个人简历

胡建立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于1994年参与创办慈溪市天龙塑料实业公司(即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于2000年创办慈溪天龙电子有限公司,并开始担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10月起任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主要兼任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天海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慈溪市天龙模具有限公司总经理、东莞天龙阿克达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意航汽车部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春天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廊坊天龙意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成都天龙意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和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飞恩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沈朝晖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挪威BI工商管理学院,MBA学位。曾任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库柏中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New Product Innovations China Ltd工程总监。2009年10月起任慈溪天龙电子有限公司工厂总经理,2012年10月起任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金立志先生:中国国籍,195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律师,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获多次上海市人民政府表彰,上海市司法局及上海浦东新区委员会颁发的“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金立志先生历任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政府公职人员,上海市恒信律师事务兼职律师,上海市和平律师所副主任、支部书记。现任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主任、支部书记以及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03222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应蓓玉女士:195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机械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已退休。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营业部经理,融资融券业务总部负责人,于2013年2月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厚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磐石商联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宏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蓓通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传裔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杨隽萍女士,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后,管理学博士,教授,注册会计师。现任浙江理工大学会计系主任、硕士生导师,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众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虞建锋先生: 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曾任慈兴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3年10月起任慈溪天龙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5月起任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1月起任慈溪天龙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10月至今任天龙股份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于忠灿先生: 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慈溪第一棉纺织厂财务部主办会计,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2002年10月起任天龙模具财务主管,2004年5月起任慈溪天龙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10月至今任天龙股份财务总监。

童榴桑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曾任职于慈兴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2017年2月起任公司审计专员。

诸幼南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03年2月起先后担任慈溪市天龙模具有限公司人事助理、慈溪天龙电子有限公司人事专员、人力资源主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任上海天海电子有限公司监事、廊坊天龙意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监事、长春天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天龙意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意航汽车部件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东莞天龙阿克达电子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一致推举滨田修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滨田修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个人简历

滨田修一先生:1963年出生,日本国籍。毕业于日本山口大学工业大学部。曾任FDK株式会社技术部科长。2002年3月起任慈溪市天龙模具有限公司工厂总经理。2008年5月起任上海天海电子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公司高级销售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模具中心负责人。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1-055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项目: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山开发区”)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项目名称为“年产2.5万吨新能源含氟锂电材料及配套8万吨/年萤石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 2.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15.5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4.8亿元。项目分三期建设,争取6年内建成:第一期为年产6,0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和年产8万吨萤石精矿产品采选项目,第二期为年产9,0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第三期计划为年产10,000吨六氟磷酸锂和双氟磺酰亚胺锂、研发中心项目。最终投资额及投资进度以实际实施为准。

● 3.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拟以自有资金或向银行申请贷款等方式自筹,以及第一期投产后以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进行滚动开发。具体视投资进度以及实际需要而定。

4.审议情况:本次投资事项及《项目投资协议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5.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对公司2021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重要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本项目需以获得土地使用权为实施前提,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按宗地公开挂牌成交价格执行,因此存在土地挂牌后公司未能竞得土地的风险;氟化工行业是安全环保监管的重点领域,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办理安评、环评等前置审批或备案手续,故存在项目审批时限较长或审批不通过而导致项目延期建设、取消建设的风险。

2.市场风险: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现阶段六氟磷酸锂市场需求旺盛、价格上涨较多,但由于近期六氟磷酸锂项目产能扩张较快,产品未来可能面临产能过剩、价格下行或周期性波动、项目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技术风险:六氟磷酸锂主流工艺相对成熟,目前公司已组建技术与管理团队,项目一期和二期拟实施的“年产150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已通过专家组的初步可行性评审。但由于公司系首次进入该领域,项目实施尚存在技术转化、现场管理、团队协作等方面的风险。另外,随着新产品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和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六氟磷酸锂也存在被新产品或新技术替代的风险,公司可视行业发展、技术迭代以及市场情况对各期建设进度和项目内容作出调整。

4.环境变化和政策风险:本项目对于建设期、投资总额、投产及达产日期等的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特别是在“能耗双控”、政府对化工项目的管控以及疫情等外部因素作用或政策变化下,可能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不能按期投产或达产、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是我国萤石行业龙头企业,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江山金菱萤石有限公司拥有浙江江山塘源口乡甘坞口萤石矿探矿权,该矿山已探明资源储量约341万吨(矿石量),是大型的单一萤石矿。为充分发挥公司萤石资源储备和原材料成本优势,进一步践行公司“采-选-深加工”一体化及产业链延伸发展战略,拓展公司业务发展空间,公司拟逐步进入产业链下游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新能源、新材料领域。

作为实施产业链延伸计划的关键一步,公司本次拟在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新能源含氟锂电材料及配套8万吨/年萤石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5.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4.8亿元。项目初步规划分三期建设:第一期为年产6,0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年产8万吨萤石精矿产品采选项目;第二期为年产9,0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第三期为年产10,000吨六氟磷酸锂和双氟磺酰亚胺锂、研发中心项目。作为公司新能源含氟锂电材料板块的首个正式落地项目,本项目的定位是:公司未来新能源含氟锂电材料板块的研发中心、产业孵化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

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在江山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江山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审批为准),以具体实施新能源含氟锂电项目。年产8万吨萤石精矿产品的矿山及选矿厂项目,由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江山金菱萤石有限公司实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 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江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年产2.5万吨新能源含氟锂电材料及配套8万吨/年萤石项目,与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该项目进行谈判、根据审议通过的项目方案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办理成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等。

本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协议主要条款

(一)协议主体

甲 方: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 方: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年产2.5万吨新能源含氟锂电材料及配套8万吨/年萤石项目。具体包括:

(1)年产2.5万吨六氟磷酸锂和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

(2)年产8万吨萤石精矿产品的矿山及选矿厂项目;

(3)新能源含氟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乙方将在江山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实施以上含氟锂电项目,萤石采选项目由乙方已注册在江山市的全资子公司江山金菱萤石有限公司实施。

2.项目投资规模及投资计划

项目总投资约15.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4.8亿元。项目计划分三期建设,争取六年内建成:

第一期:年产6,0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投资3.2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6亿元;年产8万吨萤石采选项目。

第二期:年产9,0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投资4.4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9亿元。

第三期:年产10,000吨六氟磷酸锂和双氟磺酰亚胺锂、研发中心项目。

3.项目建设周期

(1)新能源含氟锂电材料第一期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24个月内竣工投产、54个月内达产验收。

年产8万吨萤石采选项目在一期六氟磷酸锂项目开工建设后,江山市资规部门和公司将立即启动“探转采”审批手续。

(2)新能源含氟锂电材料第二期项目,在第二期项目用地供地后24个月内竣工投产、54个月内达产验收。

(3)年产10,000吨六氟磷酸锂及双氟磺酰亚胺锂、研发中心项目,争取在本协议签订后6年内建成。

(三)项目选址及土地条款

1.项目意向选址位置

新能源含氟锂电材料项目第一至三期初步选址位于江东工业园,该园区系浙江“省级化工园区”。项目所需宗地总用地面积约320亩,其中第一、二期用地约100亩,于项目决策意见出具后、2021年12月底前、2022年3月底前分批挂牌。萤石项目矿山及选矿厂用地选址为矿山所在乡镇,新能源含氟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选址待定。

2.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项目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国有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3.用地取得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以宗地公开挂牌成交价格执行,土地出让金交付时间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执行。乙方项目建设的指标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定位、相关项目准入条件及土地使用条件等。

4.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

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土地完成“七通一平”,具备建设条件,确保乙方享有基本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条件。乙方用电、用水、排污、排水及其他设施的接入应与甲方或相应服务提供单位另行签订协议,按协议约定享受有偿服务。

(四)优惠政策

乙方享受江山市《关于加快开放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发[2021]20号)相关政策及上市政策、人才政策、金融政策等其他涉企政策,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江山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对项目用地使用情况进行动态核查。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立项备案、环评审批、规划、建设、消防、生产许可等相关手续。

(3)按乙方建设进度计划及时提供公用市政配套,完成出让用地范围内的附着物处理,确保乙方正常施工及生产。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的各种关系,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园区内的相邻关系,提高办事效率,化解相关矛盾。

(4)甲方有权核验乙方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指标要求、产业要求、投资要求、土地产出要求、能耗要求、环保要求、开工、竣工、达产等事项落实情况。

(5)甲方尽力做好协助义务,乙方不得以甲方义务未达预期为理由,抗辩自身义务的履行。

(6)江山资规部门要保障乙方矿山、选矿厂立项及用地等,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协调推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协调推动项目顺利建设投产。

(7)甲方支持、协助乙方向上级部门申请办理为本项目配套的“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但上级部门不予立项、审批不通过等情况除外。

2.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组建成熟的项目团队运营年产2.5万吨新能源含氟锂电材料项目。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1.5万吨/年六氟磷酸锂可行性研究报告。

(2)乙方应于项目建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供厂区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方案必须符合园区规划及管理规范,办理动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乙方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应严格遵守甲方对园区规划、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化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三废的排放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4)乙方承诺生产设备在可行性报告中提供的或更先进的进口设备中进行选型、采购、生产,生产设备、工艺要求在同行业领先水平。因乙方设备选型和生产工艺的原因对周边企业、环境造成不良后果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应按园区功能、产业规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报批,乙方确需实施其它项目,须经甲方和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违约。

(6)乙方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按照核准、备案的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应包工包料,不得以纯包工形式发包,原则必须多层厂房(特殊工艺要求除外)。未按规定标准建设的,应予整改,乙方所涉及的项目审批、劳动、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事宜,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竣工验收之日前向市决策咨询办申请竣工验收,在达产验收之日前向开发平台申请达产验收,并承诺本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土地产出、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等经济指标达到衢州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要求。

(8)乙方承诺:在项目第二期达产期限届满后5年内确保每年亩均税收达到40万元以上,或者项目第二期达产期限届满后5年内税收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以上两者完成其中的一项,即视为乙方完成承诺。(亩均税收的计算仅指第一、二期1.5万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不包含年产8万吨萤石采选项目)。

(9)乙方承诺产品单位能耗不高于浙江省能耗限额标准,若高于浙江省能耗限额标准的将自愿接受惩罚性电价及差别水价管理;本项目所在地一一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工业园已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乙方不得新上锅炉。

(10)乙方可根据国家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第二期、第三期项目内容作出调整,调整的项目需符合甲方园区产业规划、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及能耗指标等要求。

(11)本宗地基本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发生变动的,乙方应在获批准后30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备情况。乙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按月向甲方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直至项目投产。乙方应配合甲方按规定定期核验相关指标。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的土地条件及本协议中承诺的其他条件的,应视为违约。

2.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或在约定时间内项目规划投资强度、容积率未能达到协议约定标准的不予竣工验收,不得享受有关企业奖励和江山市扶持政策;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提出达产验收申请或在约定时间内亩均税收要求、亩均产出要求、能耗要求、环保要求等任何一项指标未能达到协议约定标准的,视情况可给予从应达标之日起为期一年的整改期限,整改期内以及整改逾期不达标的,不得享受有关企业奖励和江山市扶持政策。

3.本项目用地不得转让。本工业用地项目在达产验收时或整改后产出不足约定标准的60%或税收不足约定标准的50%,甲方有权按原出让价格除去使用年限收回土地;地上有合法权证的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收回,其他设备设施等由乙方自行处置不作补偿。

4.项目第二期达产期限届满后5年内,每年亩均税收未达到40万元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当年亩税差额乘以宗地亩数的标准计算;或项目第二期达产期限届满后5年内,税收总额未达到2亿元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税收总额未达2亿元的实际差额计算。因可归责于甲方原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采矿项目、新能源含氟锂电材料项目不能实施的,甲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依据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不影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其它

1.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如因上级部门审批未通过的,或者因上级部门审批未通过、政策调整处理等原因造成村庄拆迁未能完成的,或者土地挂牌后乙方未能竞得土地的,本协议终止,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2.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签订本协议已获得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并提供政府会议纪要。

3.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和本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有一个提前终止的,另一个协议或合同自动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家大力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锂电池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核心环节,电解液是锂电池中锂离子的传输载体,电解质是电解液的核心原材料,六氟磷酸锂是目前商业化应用最广泛的电解质锂盐,是锂电池和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基础原材料;双氟磺酰亚胺锂则可能是未来电解质锂盐的发展方向。本次公司对外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要以及公司“采-选-深加工”一体化和产业链延伸战略,是公司进入产业链下游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关键一步,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的资源储备和原材料成本优势,拓展公司业务发展空间,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进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由于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重要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本项目需以获得土地使用权为实施前提,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按宗地公开挂牌成交价格执行,因此存在土地挂牌后公司未能竞得土地的风险;氟化工行业是安全环保监管的重点领域,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办理安评、环评等前置审批或备案手续,故存在项目审批时限较长或审批不通过而导致项目延期建设、取消建设的风险。

2.市场风险: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现阶段六氟磷酸锂市场需求旺盛、价格上涨较多,但由于近期六氟磷酸锂项目产能扩张较快,产品未来可能面临产能过剩、价格下行或周期性波动、项目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技术风险:六氟磷酸锂主流工艺相对成熟,目前公司已组建技术与管理团队,项目一期和二期拟实施的“年产150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已通过专家组的初步可行性评审。但由于公司系首次进入该领域,项目实施尚存在技术转化、现场管理、团队协作等方面的风险。另外,随着新产品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和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六氟磷酸锂也存在被新产品或新技术替代的风险,公司可视行业发展、技术迭代以及市场情况对各期建设进度和项目内容作出调整。

4.环境变化和政策风险:本项目对于建设期、投资总额、投产及达产日期等的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特别是在“能耗双控”、政府对化工项目的管控以及疫情等外部因素作用或政策变化下,可能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不能按期投产或达产、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月13日

附: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双方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书》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1-056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3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28日

至2021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6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1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张钧惠、戴水君

电话:0571-81387094

传真:0571-88380820

邮箱:zhangjh@chinesekings.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1室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1-054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7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锦华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在江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年产2.5万吨新能源含氟锂电材料及配套8万吨/年萤石项目,就本项目与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对外投资具体如下:

公司拟在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新能源含氟锂电材料及配套8万吨/年萤石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5.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4.8亿元。项目初步规划分三期建设:第一期为年产6,0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投资3.25亿元)、年产8万吨萤石精矿产品采选项目;第二期为年产9,0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投资4.45亿元);第三期为年产10,000吨六氟磷酸锂和双氟磺酰亚胺锂、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拟在江山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江山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审批为准),具体实施新能源含氟锂电项目;年产8万吨萤石精矿产品的矿山及选矿厂项目,由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江山金菱萤石有限公司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该项目进行谈判、根据审议通过的项目方案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办理成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提请公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6)。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3日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1-06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2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号:21167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号)。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现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0年10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到期日为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58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4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45)、《关于收购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6)。2021年9月29日,上述收购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53)。

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昌钒制品”)已于近日取得了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西昌钒制品已完成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西昌钒制品交割审计工作尚未结束,公司将根据交割审计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1-095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2)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业绩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

1、第二季度公司收购的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连天美”)并表带来正向贡献,连天美4月-9月净利润约4,618万元,归母净利润约2,540万元;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于第三季度完成了其中主要房地产项目的股权变更及主要股权款项的收取,出售收益于9月确认。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