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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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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收到授予“稳定的艾博卫泰组合物”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的公告

2021-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要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要合同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1-079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所属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发展,充实资本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3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处置渝中区金银湾177号地块部分建筑物及土地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建工关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处置金银湾177号地块部分建筑物及土地的公告》(临2021-08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合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绿色建材产业,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物流公司”)拟参股设立新疆新星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主体实施新疆新星市绿色建材智慧产业园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其中,建材物流公司认缴出资1,020万元,持股占比3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1-080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处置金银湾177号地块

部分建筑物及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资产处置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茶亭北路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渝中府征发〔2015〕33号)文件要求,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建公司”)持有的重庆市渝中区金银湾177号地块被列为旧城改造项目,该地块拟进行征收。为支持城市规划建设,公司拟同意由重庆市渝中区房屋征收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收回七建公司上述地块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涉及面积共计3,000.36平方米。经过多次洽谈、协商,根据评估结果,本次地块收回的补偿费预计总额为42,667,333.11元。

该事项已于2021年10月1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资产处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重庆市渝中区房屋征收中心是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凯旋路98号12楼,主要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宣传,具体实施征收补偿、信息资料收集、档案整理、信访稳定、服务协调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拆迁遗留问题处置;统筹征收安置房源的管理与服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此次七建公司处置的金银湾177号地块包括产权证为“101房地证2010字第15153号”“101房地证2010字第15152号”“101房地证2010字第15151号”“101房地证2010字第15145号”“101房地证2010字第15147号”“101房地证2010字第15146号”“101房地证2010字第15154号”中除已出售公房的剩余房屋建筑物,以及“101房地证2010字第15153号”中的全部土地。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经过多次洽谈、协商,根据评估结果,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针对上述地块正式出台了《渝中区茶亭北路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征收金银湾177号房屋安置补偿方案》,确定对七建公司上述地块涉及的补偿金额共计42,667,333.11元(最终以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额为准),其主要组成如下:

1.有证房屋,建筑面积:2,421.3平方米,补偿金额:29,136,162.00元。

2.无证房屋,建筑面积:440.26平方米,补偿金额:5,959,932.50元。

3.附构筑物,面积:138.8平方米,补偿金额:7,799.00元。

4.其他奖励,含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装饰装修补偿、货币补偿补助、搬迁费补偿、提前签约奖、提前搬迁特别奖,补偿金额:7,563,439.61元。

四、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对金银湾177号地块进行处置,系根据重庆市渝中区政府旧城改造的要求实施,七建公司做好了充分的应对工作,已将该地块上的基地建材全部妥善搬迁。本次房屋征收事项不影响七建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工作。同时,本次地块的处置有利于七建公司提升资产利用效率,增加企业现金流,改善企业财务状况。本次处置地块实现收益最终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1-081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7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所属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发展,充实资本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监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3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约7500万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

●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冷试测试台架、DHT系列混合动力专用变速器测试台架等。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依科技”或“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1-2022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2021年,在新能源浪潮、“双积分”政策等因素影响下,中国自主汽车品牌纷纷发力混合动力领域,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有可能使本次合同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同时本次较上年同期合同有大幅增长,但合同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因素。

2、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违约责任的风险。

一、 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今年第三季度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及其所属子公司等各类合同及订单等形式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7500万元(含税);上述合同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为比亚迪汽车提供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冷试测试台架,其被测发动机主要用于比亚迪旗下混合动力系列主流车型。合同及订单等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含税)。

2、为长城汽车提供DHT系列混合动力专用变速箱下线测试台架,适配长城汽车混合动力热销车型,合同及订单等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4500万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长城汽车及其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

公司与比亚迪汽车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无交易往来情况;

公司与长城汽车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如下:

三、合同主要条款

1、累计合同金额:人民币约7500万元(含税);

2、结算方式:合同结算方式主要是预付款30%,预验收款30%,终验收款30%,质保金10%;

3、产品情况: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冷试测试台架、DHT系列混合动力专用变速器测试台架等;

4、履行地点:供方负责将货物送达需方指定地点;

5、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

6、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7、违约责任: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8、争议解决方式:本交易条款适用中国法律,因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四、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混合动力汽车领域的快速发展,为本订单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华依科技致力提供业界领先的汽车动力总成测试设备及测试服务,紧跟技术发展潮流,坚持独立自主进行前沿性、突破性技术创新,已提前布局混合动力测试领域,在混合动力方面已取得4项软件著作权,2项实用新型专利;具备国内领先的混合动力测试技术。公司自主研发了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冷试测试台架及DHT系列混合动力专用变速器测试台架测试技术,使得测试台架能够灵活、迅速地适配到不同混合动力样机的动力输出位置及方向,极大提高了测试台架的测试能力及应用范围。在效率水平、精密程度、智能化水平、环保水平等方面均具有一定优势。由此,华依科技与客户在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上继续加强了合作。

2、当前市场情况下,混合动力汽车领域发展强劲,比亚迪汽车与长城汽车在中国混合动力汽车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本次合同的履行标志着华依科技在混合动力测试领域的技术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巩固了华依科技在混合动力测试领域的优势地位,进一步提高在混合动力测试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可对公司盈利水平起到促进作用。

3、本销售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1-2022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4、本次交易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对长城汽车、比亚迪汽车形成业务依赖。

五、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2021年,在新能源浪潮、“双积分”政策等因素影响下,中国自主汽车品牌纷纷发力混合动力领域,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有可能使本次合同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同时本次较上年同期合同有大幅增长,但合同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因素。

2、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违约责任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1年前三季度预计的业绩情况

(2)2021年第三季度预计的业绩情况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审计机构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稳定,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模块产品业务进一步放量增长,但受疫情反复、供应链材料成本上涨、汽车等产业芯片短缺、客户排产计划波动较大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业务尤其汽车板块业务经营成本出现较大幅度上升,部分产业项目进度受到较大影响,导致公司第三季度出现亏损,从而影响了公司前三季度整体经营业绩。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公司2021年三季度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三季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得润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敞口20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意上述融资事项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等提供相应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合同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得润”)及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得润”)为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1992年4月10日至长期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汇通路269号得润电子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邱建民

注册资本:468,869,580.00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电子连接器、光电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及线束、汽车零部件产品、电子元器件、柔性线路板、发光二极管支架、透镜组件、软性排线、精密模具、精密组件产品(不含限制项目);SMT贴片加工,焊接加工;信息咨询、市场推广、技术支持服务、国内外贸易、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品);计算机信息科技、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汽车软件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合肥得润及青岛得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母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融资机构/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6、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有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主合同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或债务人的任何其他债务的实际形成实际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四、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等值人民币52,9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6.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59 证券简称:上海亚虹 公告编号:2021-029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0月12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42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在规

定期限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

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59 证券简称:上海亚虹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3日、10月1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2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 关于公司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426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截至2021年10月14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18.68元/股,静态市盈率为65.00倍,滚动市盈率为55.03倍。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10月13日、10月1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2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宁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孙林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关于公司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42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在规

定期限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

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情请见公司公告:编号2021-029)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3日、10月1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27%,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

截至2021年10月13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18.68元/股,静态市盈率为65.00倍,滚动市盈率为55.03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月15日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2021-054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1-04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告披露的相关风险提示,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股份”、“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2日、10月13日、10月1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2日、10月13日、10月1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问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 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 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了《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详见2021-045号公告),目前公司正在稳步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

(三)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股票交易价格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2日、10月13日、10月1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二)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披露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五、备查文件

新疆艾比湖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9日、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将于2021年10月18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2020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7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0月19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6.37元/股。截至2020年10月19日,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决定是否卖出标的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推迟公告期的自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其中12个月为锁定期,12个月为解锁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一旦本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3、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

4、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5日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披露关于盐酸氨酮戊酸外用散用于治疗光化性角化病获得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1-039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披露关于盐酸氨酮戊酸外用散用于治疗光化性角化病获得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8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收到授予“稳定的艾博卫泰组合物”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盐酸氨酮戊酸外用散(以下简称“该药物”)用于治疗面部和头皮处轻度至中度的光化性角化病(Actinic Keratosis, 简称“AK”)的药物Ⅱ期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由于药品的研发周期长、审批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盐酸氨酮戊酸外用散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2.4类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受 理 号:CXHL2101563国

申 请 人: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药品的其他情况

AK又称光线性角化病,日光性角化病、老年性角化病,是一种因不典型表皮角质形成细胞增生而引起的一种癌前皮肤病变。其多发于面部、头皮或手背等曝光部位,好发于中老年人。我国现有治疗方案包括冷冻、刮除、外用药物涂抹等。

采用光动力疗法治疗AK在国外已有获批先例,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于1999年12月和2016年5月批准两款含盐酸氨酮戊酸成分的药品(商品名:LEVULAN■KERASTICK■和AMELUZ■)上市。前述药品与特定光动力治疗仪联用,是国外治疗位于头颈部的多个病灶AK的首选疗法之一。经研究发现,本公司光动力平台之药品盐酸氨酮戊酸外用散亦可拓展应用于AK的临床治疗。

本公司此次向国家药监局注册申请事项为境内已上市化学药品盐酸氨酮戊酸外用散(商品名:艾拉■)增加新适应症的药物Ⅱ期临床试验申请。

三、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经实质审查,对公司“稳定的艾博卫泰组合物”做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明专利基本情况

发明创造名称:稳定的艾博卫泰组合物

申请号或专利号:201980001141.6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明涉及包含HIV-1融合抑制剂艾可宁(通用名:艾博韦泰/艾博卫泰)的组合物,包括液体组合物和稳定冻干组合物,还提供了其制备过程,以及这些组合物用于防止、治疗或预防由HIV引起的疾病的用途。

公司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当依照通知书的内容办理登记手续。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二、专利申请背景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专利申请背景

医药企业通常在寻求药物化合物专利的同时,进一步申请药物的组合物及其制备工艺的国际专利,以及扩大药物适应症相关专利,延长专利保护期限。

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稳定的艾博卫泰组合物”的国际专利申请,并获得了关于相关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于2019年7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关于艾可宁反离子结构制备工艺结构及其制备工艺(专利名称:“稳定的艾博卫泰组合物”)的中国专利申请,旨在保护稳定的艾博韦泰组合物及制备工艺,以此加强对艾可宁的保护。

2、对公司的影响

艾可宁为多肽类药物,生产工艺、合成技术复杂,通过核心制备工艺形成稳定的艾博韦泰组合物是确保艾可宁在生产、使用及储存阶段保持结构稳定的核心技术。

“稳定的艾博卫泰组合物”发明专利在中国取得专利权后,专利保护期限将至2039年5月7日。本发明专利的获批,有利于公司持续保持核心产品艾可宁的技术领先优势,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收到关于“稳定的艾博卫泰组合物”《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不会对公司近期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