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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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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2021-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70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戴岳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张建迪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董事长戴岳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同意聘任向子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公司独立董事就张建迪先生的离职原因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就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7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总经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事项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总经理张建迪先生、副总经理王毅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建迪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该职务后,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王毅民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该职务后,其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建迪先生和王毅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建迪先生和王毅民先生在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上市、战略规划、创新发展、管理改革及资本运作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对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二人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建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15,356股,王毅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8,606股。未来张建迪先生和王毅民先生将继续严格履行任职期间做出的相关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二、聘任总经理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戴岳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向子琦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

向子琦,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00年8月至2002年11月在郑州VCOM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02年12月至2013年3月历任北京新兴东方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工程师、软件开发部主任、副总工程师,2013年3月至2019年6月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19年1月至今任南京兴航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9月至今任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子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3,999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72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注: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较2021年半年度经营业绩由亏损转为盈利。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目前公司处于新旧产品更替阶段,公司批产的原核心装备产品受最终用户具体需求及年度采购计划的影响,前三季度的订货量与交付数量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新型号装备产品本期实现的交付数量较少,且新型号装备产品成本相对偏高。

2、本期公司对重点受托研发项目持续进行大额投入,导致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同期增长200%左右。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7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

公告

公司监事王福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公司监事王福军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6%)。2021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10月13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3日,公司监事王福军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中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78,189股,占公司总股本0.066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福军先生的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王福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368 证券简称:太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28078 债券简称:太极转债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太极转债将于2021年10月21日按面值支付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0日期间的利息,每10张太极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6.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0日

3、除息日:2021年10月21日

4、付息日:2021年10月21日

5、太极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6、太极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0日,凡在2021年10月2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太极转债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0月20日卖出太极转债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0月21日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9年10月21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太极转债,债券代码:128078)。根据《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太极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1年10月21日支付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0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太极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太极转债

2、债券代码:128078

3、可转债发行量:100,000万元(1,00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100,000万元(1,0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19年11月8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1日

8、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年4月27日至2025年10月21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付息是太极转债第二年付息,期间为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0日,票面利率为0.6%。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于2018年12月14日出具的《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8﹞G572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21年度,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对公司及公司存续期内相关债项进行了跟踪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于2021年6月2日出具的《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1)》(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0509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太极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太极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0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0.6%,本次付息每10张(面值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6.00元(含税)。

对于持有太极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80元(税后);对于持有“太极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含税);对于持有太极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含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

2、债券除息日: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

3、债券付息日: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1年10月2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投资与证券管理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7号院中国电科太极信息产业园A座13层

联系人:王茜、郑斐斐

联系电话:010-57702596

传真电话:010-57702476

邮政编码:100102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1-090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1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2)2021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注:追溯调整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紧抓全球经济复苏机遇,积极把握全球航运市场持续向好态势,始终坚持“防疫和生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经营策略,通过强化运营管理,发挥公司全球化的港口网络布局优势,为畅通内外贸易运输通道提供了有力支撑,各项业务均实现了较快增长。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主控的深圳西部港区等码头项目集装箱吞吐量实现持续增长,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境外控股子公司TCP–Terminal de Contêineres de Paranaguá S.A.(以下简称“TCP Terminal”)与当地港务局签订特许经营权《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对TCP Terminal应付该码头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计算基础所采用的指数进行调整,有效提升TCP Terminal的经营能力和利润水平。公司参股的港口项目预计利润亦保持显著增长,主控和参股项目经营效益双双提升,推动公司报告期整体业绩大幅提升。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做出,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追溯调整情况说明

2020年12月18日,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本公司之子公司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港口”)、本公司之子公司招商局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国际信息”)、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发物流”)、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集箱”)、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集团”)签署了有关招商国际信息的《股权认购及增资协议》。

根据《股权认购及增资协议》,集发物流、大港集箱分别以其持有的大连口岸物流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PN”)29.40%、49.63%股份,营口港集团以其持有的营口港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信科技”)100%股权对招商国际信息进行增资。招商国际信息、DPN和港信科技在合并前后均受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上述增资事项已于2021年2月9日完成。增资完成后,招商国际信息更名为招商局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国科”),本公司、招商局港口、集发物流、大港集箱和营口港集团将分别持有招商国科13.18%、43.74%、13.26%、22.38%和7.44%的股权,招商国科仍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招商国科分别持有DPN的79.03%股权和港信科技的100%股权,能够对DPN和港信科技实施控制。因此,于2021年2月9日起,本公司参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系公司对去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1-091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9月业务量数据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1.以上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个别参股码头业务量数据为预估;2.以上各区域所包含的具体项目以公司披露的年报/半年报为准;3.自2020年4月起,公司将参股公司Terminal Link 8个新收购码头的业务量纳入统计;4.因参股公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港),整体变更为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2月起,本公司将营口港业务量纳入统计。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5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3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三中院”)发出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文书,现对本案件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

被告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杨仁贵,男,职务京蓝科技董事长。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34,000,000元及截止2021年9月13日的利息、罚息共计人民币20,270,250元(以上列明金额共计254,270,250元)及自2021年9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双方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被告二京蓝科技、被告三杨仁贵承担对上述给付款项连带担保责任;

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原告主张的诉讼事实与理由

2020年9月1日,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一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34,000,000元,借款期限6个月,自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2月27日止。同日,被告二京蓝科技、被告三杨仁贵分别签署《保证合同》,被告二、被告三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一发放贷款234,000,000元,借款到期后因借款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拖欠原告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被告二、被告三亦未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原告对被告一进行催收欠款,向保证人督促履行保证责任,但三位被告仍未履行还款责任。因此,原告向天津三中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进展

根据天津三中院发出的传票,本案将于2021年11月18日开庭审理。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一)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共计为1,128.13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5%,未达到临时披露标准。为使投资者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现对小额案件予以披露,详情如下: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积极应诉,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件,如有进展将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

天津三中院发出的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1)2021年1-9月业绩预告情况表

(2)2021年7-9月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预计前三季度业绩亏损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主要系公司在报告期内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大力拓展市场,多措并举开源节流,促使公司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同时营业收入有所增加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1-135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 49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 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1)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2)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3、预计的期末净资产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提升海洋牧场资源产出能力及附加值,聚焦獐子岛海参食品、休闲食品及 “獐子岛味道”系列海洋食品,加快市场建设,推进瘦身减负工作,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努力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877万元,本报告期内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亏8,800-9,200万元。受新冠疫情、进出口国际贸易形势,以及股民诉讼案件和解赔付及预计负债带来的相应费用等影响,前三季度累计未能实现盈利。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具体数据详见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报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50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质押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獐子岛”)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发展中心”)、股东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褡裢经济发展中心”)、股东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大耗经济发展中心”)因融资需要,分别将其持有公司的15,996万股股份、5,128.68万股股份、3,800万股股份质押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等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尚未完成股份质押购回还款义务。

二、股份质押进展情况

近日,投资发展中心、褡裢经济发展中心、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314号)。因与平安证券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定:

(一)投资发展中心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平安证券偿还融资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二)褡裢经济发展中心、大耗经济发展中心对投资发展中心在上述第(一)项裁决中所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平安证券对折价、变卖或拍卖投资发展中心质押的15,996万股獐子岛股票、褡裢经济发展中心质押的5,128.68万股獐子岛股票、大耗经济发展中心质押的3,800万股獐子岛股票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投资发展中心、褡裢经济发展中心、大耗经济发展中心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平安证券支付为本案仲裁支出的律师费用。

(五)本案仲裁费,由投资发展中心、褡裢经济发展中心、大耗经济发展中心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承担并径付平安证券;平安证券已预交的仲裁费,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

(六)驳回平安证券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投资发展中心持有公司15,996.8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2.4956%),其中质押15,99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2.4943%、占其持有股数99.9944%);褡裢经济发展中心持有公司5,128.6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2122%),其中质押5,128.6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2122%、占其持有股数100.0000%);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持有公司4,870.564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8492%),其中质押4,8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7500%、占其持有股数98.5512%),司法冻结1,070.564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5055%、占持有股数21.9803%)。

2、本次收到《裁决书》目前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2021年度,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为部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70,000万元额度(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8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重庆神箭汽车传动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5,000万元)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同时,部分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额度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2021-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嘉兴”)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之间签署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1年6月30日。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5,223.36万元

3、法人代表:吴长鸿

4、成立时间:2015年11月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地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文华南路1235号

7、经营范围:齿轮的工业设计、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100%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136,577.52万元,净资产为40,177.0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1,024.18万元,净利润为-3,098.01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65,295.41万元,净资产为41,621.58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为25,892.21万元,净利润为1,354.24万元。(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双环嘉兴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1年9月25日起至2022年9月25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6、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在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公司对本次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25,640.88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为20,0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05,640.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1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