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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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2021-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12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3、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情况

4、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情况

5、预计的期末净资产

注1:上表中上年同期数与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1)公司已根据河北证监局下发的冀证监处罚字[2021]1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事项并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对公司2016年至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及2021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审核报告》中喜专审字[2021]第01023号。(2)公司针对子公司南京华讯收到的退税款对2017年及2018年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及相关科目进行了更正,从而也影响了上年同期末净资产金额,具体更正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业绩亏损较高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公司因资金紧张导致的银行等机构贷款逾期,需承担相应逾期利息和罚息,相关财务费用初步测算为0.75亿元左右金额较高;另一方面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公司在报告期根据涉诉案件判决执行的情况计提了较高金额迟延履行费用。

针对公司目前状况,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监管机构、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全力推动尽快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四、风险提示

1、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再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1年7月13日,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下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下称“《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认定事实,公司判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暂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6年、2017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全面审计尚未完成,因此公司存在经对2016年、2017年全面审计后,导致公司2015年至2020年财务指标最终实际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的风险,公司股票存在被深交所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申97号《通知书》,根据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目前公司正依法积极配合政府、法院及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重整申请最终能否被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122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被申请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如公司无法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工作,公司将面临2021年期末净资产继续大额负数等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公司被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概述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收到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送达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2021年7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20)粤03破申97号《通知书》,根据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2021年8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20)粤03破申97号《决定书》,根据《决定书》,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2021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4)。

上述预重整仅为法院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之目的,不具备重整程序的法律效力。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正依法配合政府、法院及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

二、风险提示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再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121),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62,229.41万元至-167,729.41万元,净资产金额为负且金额较高。截至目前,公司被申请重整尚未获得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能否在2021年12月31日前被裁定受理重整且完成重整工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公司无法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工作,公司将面临2021年期末净资产继续大额负数等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