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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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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XXX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4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82号工大高科30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日

至2021年11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10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庆新、鲍红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10月28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hmh@gocom.cn 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 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 注意事项:

1、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

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2、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投票表决,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3、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4、受疫情防控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雅洁

联系电话:0551-65256600

传真:0551-65256602

邮箱:hmh@gocom.cn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5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舟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工大高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