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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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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1-07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戴敏君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融资成本,拟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终止原合同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单独进行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戴敏君、周宏江、闵杰、任朗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1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5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1-07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新度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需要,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由非关联监事进行审议,关联监事龚新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15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1-07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7,439.76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承兑汇票余额为6,833.04万元;公司收取存款利息157.60万元,支付贷款利息0万元,支付承兑汇票费用11.39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中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与渠道,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公司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融资成本,拟与财务公司终止原合同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7.5亿元人民币,同时,经综合考虑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9亿元人民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4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锡港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海燕

注册资本:133,700万元整

财务公司是公司参股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5.7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93,107.23万元,净资产190,447.78万元,营业收入18,807.20万元,净利润11,915.30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68,922.76万元,净资产190,873.09万元,营业收入8,897.61万元,净利润5,765.00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等金融服务。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7.5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9亿元人民币。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方

甲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银保监会规定乙方可从事的资金结算业务。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提供授信融资,促进甲方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3、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

(1)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7.5亿元人民币。

(2)经综合考虑甲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乙方拟给予甲方综合授信额度合计9亿元人民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甲方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的基准利率执行,应不低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种类最高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乙方吸收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最高利率。

(2)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贷款的最低利率,同时不高于乙方发放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最低利率。

(3)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银票贴现、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相应服务的费用,同时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4)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5)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类咨询服务费用。

(6)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乙方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章程规定:当乙方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要求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红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承诺解决乙方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3、乙方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确保甲方结算支付安全。

4、甲方定期了解乙方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乙方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乙方将在每季度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乙方的监管指标情况,如发现乙方的主要监管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并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甲方不得将存款存放在乙方。

5、甲方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6、乙方保证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将由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督促公司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存款、暂停向乙方存款、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甲方在乙方存款的安全性。如果出现存于乙方的存款无法取回的违约情况,甲方有权用乙方所提供的贷款抵消该部分无法取回的存款。

7、甲方与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上市地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甲方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如有)的要求和建议,经协商一致后,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修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五)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六)合同生效条件

1、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2、协议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

(七)其它事项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于2021年2月26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同时终止。

五、风险防范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可更好满足公司资金管理与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4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秀林先生、成荣光先生、徐而迅女士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就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公司借助关联方专业金融平台优势,满足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节约财务费用和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三)监事会

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需要,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外,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其他事项说明

2021年9月8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但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协议尚未生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基于审慎考虑,公司拟对协议条款作进一步调整。经协商,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之解除协议》,一致同意解除2021年9月8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该《金融服务协议》自始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5、《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5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1-07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现就有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往来情况

公司2020年至2021年6月30日在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等月度平均发生额597,887.91万元、月度平均支取额597,047.91万元,共收到利息363.33万元。2020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为19,813.53万元,2021年1-6月,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为25,870.17万元。

存款发生额明细:

单位:万元

注:发生额为月度累计发生额。

具体支取明细:

单位:万元

注:支取金额为月度累计发生额,公司按每月每笔付款需求进行支取。

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如下:协定存款利率1.3%、7天通知存款利率1.85%、活期存款利率0.50%,高于商业银行可比存款产品收益水平。

与商业银行可比存款产品利率水平对比:

单位:%

长期以来,财务公司一直给予公司贷款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支持,2016年-2019年有平均贷款3,000万元,2020年至2021年6月30日无贷款。财务公司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参考确定,利率基本低于可比商业银行同期市场水平。

商业银行可比贷款利率水平对比表:

单位:%

同时,为节约贷款利息,公司2020年至2021年6月30日在财务公司无贷款但有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按照约定好的保证金比例存入业务保证金,出票人为公司,承兑人为财务公司,到期由公司账户预留足额兑付资金,财务公司负责清算兑付),月度平均发生额979.17万元,共支付手续费等46.92万元,2020年12月31日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8,399.38万元,2021年6月30日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6,833.04万元。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万分之五手续费(与可比商业银行一致),明显低于贷款成本。为公司节约了资金使用,优化了资金结构,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成本。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为71,885.32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利息收入,公司具有较大的存款需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高于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种类存款利率。为降低资金风险,公司将存款分散存放于多家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占公司存款总额的38.17%。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6.25%,资产负债结构较优。公司的外部融资主要为存量贷款,系公司考虑到商业银行较之财务公司具有更大的业务范围、功能,同时也为维系好与各家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因此,公司在财务公司有存款但没贷款,同时从外部进行融资具有合理性。

二、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已形成包括纺织服装、轮胎、房地产、生物制药等板块在内的多元化经营格局。

红豆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红豆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9.75亿元,2021年1-6月,红豆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22亿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红豆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566,725,418股,其中质押股份1,072,762,76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8.47%。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所持公司股票质押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信用状况良好,根据红豆集团截至2021年8月18日《企业征信报告》,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无不良或违约类贷款情形。质押股票涉及的融资业务、担保均能正常履约,不存在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及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形,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经联合资信评估公司评定,最近三年主体连续评定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债务清偿能力。

三、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盈利能力等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1-12月份共计处理各项结算业务106,252笔;结算金额为3,379.65亿元,企业存款日均余额为13.67亿元,贷款日均余额25.05亿元,贴现日均余额3.13亿元,净资产19.04亿元。

2021年1-6月份共计处理各项结算业务49,657笔;结算金额为1,546.74亿元,企业存款日均余额为11.93亿元,贷款日均余额25.77亿元,贴现日均余额3.27亿元,净资产19.09亿元。

截至2020年度末,财务公司资金归集率处在行业较低水平。财务公司归集率的提高有利于优化集团的资源配置、提升运行效率。公司作为财务公司股东之一,持股34.3%,2020年度确认投资收益4,086.95万元,公司收到2020年度现金分红3,430万元。归集率提高后,有利于财务公司不断做大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加大对股东回报,提升公司投资收益。

目前,公司正推进高端化转型发展,后期计划需要长期的资金投入。未来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会产生更多资金需求,外部融资审批时间较长,无法满足公司实际需求,需要从财务公司增加贷款,确保公司转型发展。

经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公司将与财务公司存贷款额度进行调整,调整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7.5亿元人民币;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9亿元人民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高端化转型发展及项目建设约5亿元,经营活动中流动资金贷款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等约4亿元。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司能够根据自己需求,自主选择是否在财务公司存款,以及交易的时间及金额。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余资金,财务公司保证按照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在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风险事项时,财务公司应及时通知公司,否则公司有权视情况中止、终止财务公司的服务。财务公司章程亦规定,当财务公司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要求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红豆集团董事会的承诺解决其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因此公司在财务公司相关存款不存在支取受限或到期无法足额赎回的风险。

公司已审阅了财务公司经营、财务等相关资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充分审慎评估,董监高勤勉尽责。财务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2020年度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1]00137号),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采取了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有效评估,并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关于在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等较完善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等,明确了内部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对风险报告、处置与披露程序作出了规定,相关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上市公司资金安全问题,履职尽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及资产、资金安全。

公司依据《关于在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发挥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作用,完善风险控制措施,规定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及资产、资金安全。进一步完善主要措施如下:

1、财务公司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财务公司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结算支付安全。

3、公司定期了解财务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将在每季度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供财务公司的监管指标情况,如发现财务公司的主要监管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并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公司不得将存款存放在财务公司。

4、公司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5、财务公司保证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将由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督促公司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存款、暂停向财务公司存款、要求财务公司限期整改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如果出现存于财务公司的存款无法取回的违约情况,公司有权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抵消该部分无法取回的存款。

6、公司与财务公司同意根据公司上市地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如有)的要求和建议,经协商一致后,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修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承诺

(一)财务公司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1、本公司将保障红豆股份在本公司的资金安全,不会占用或变相占用红豆股份资金。2、本公司不存在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主管部门暂停/终止业务、处罚或其他任何影响本公司业务持续性、安全性的情形和风险;本公司将合法合规地向红豆股份提供存款、贷款等服务并配合红豆股份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红豆股份在本公司的存款和贷款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红豆股份因本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占用红豆股份资金而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予以足额补偿。”

(二)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出具《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安全的承诺》,承诺如下:“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保障红豆股份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保证不会通过财务公司占用或变相占用红豆股份资金。2、财务公司不存在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主管部门暂停/终止业务、处罚或其他任何影响财务公司业务持续性、安全性的情形和风险;财务公司将合法合规地向红豆股份提供存款、贷款等服务并配合红豆股份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红豆股份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和贷款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红豆股份因财务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利用财务公司违规占用红豆股份资金而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予以足额补偿。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会通过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占用红豆股份资金,保障红豆股份的资金安全,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红豆股份资金导致其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以现金予以足额补偿。4、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红豆股份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红豆股份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红豆股份及红豆股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承诺在本公司对红豆股份拥有控制权或能够产生较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控股股东和相关方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以任何形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确保上市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19号红豆财富广场A座26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日

至2021年11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10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龚新度、戴敏君、周宏江、闵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9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19号红豆财富广场A座28层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4、联系电话:0510-66868278

传 真:0510-88350139

联 系 人:朱丽艳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