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浙能电力拟认缴浙江爱康光电新增注册资本金
2021年8月13日,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康光电”)签署了《关于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浙能电力拟投资30,000万元认购浙江爱康光电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浙能电力将持有浙江爱康光电20%股份,增资所获得的资金将全部用于浙江爱康光电湖州长兴高效异质结(HJT)光伏电池及叠瓦组件项目的建设、生产及经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邹承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2,014,243.82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714.90元。
法定代表人:邹承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5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条件下,以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测算,本次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8,000,000股(含),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482,689,935股的0.1785%;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条件下,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测算,本次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6,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482,689,935股的0.3569%。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邹承慧先生。提议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提议理由为: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员工,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提议人邹承慧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主要是因为近期市场和公司股价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为切实推进和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决定将回购股份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公司财务情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实施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条件下,以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测算,本次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8,000,000股(含),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482,689,935股的0.1785%;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条件下,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测算,本次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6,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482,689,935股的0.3569%。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符合《回购细则》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5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6,000,000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569%。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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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5元/股(含),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8,000,000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78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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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包含了高管锁定股及前次股权激励的锁定股。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假如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成功实施而相应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则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592,832,932.0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096,274,560.36元,货币资金余额为632,370,449.56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2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3%。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进一步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了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能够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5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6,000,000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569%。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4、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1、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邹晓玉女士或其控制的公司/基金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超过3亿元,不低于1.5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4元/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并于2021年06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增持计划实施的截止日期由2021年6月29日延长至2021年12月29日,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本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邹晓玉女士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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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2、除上述董事邹晓玉女士正在进行的增持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回购期间有增减持计划出现,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经公司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尽快拟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二、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5日、2021年6月29日、2021年9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6月11日)以及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6月2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的情况进行披露。
三、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三)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公司若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届满或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已回购股份用于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授予员工,或者对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