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刘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培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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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723,578.7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53,503.81万元,增长26.93%,主要来源于医药批发板块的增长:
一是医疗业务持续发力,公司紧跟国家政策及疫情变化,丰富上游品种资源,在稳固原有销售网络的同时,加强销售运营管理,推进医疗品种覆盖,采取积极的营销策略、丰富市场活动,增强上下游企业的合作粘性。
二是商业调拨业务积极拓展,公司借助处方外流的市场趋势,增加商业市场份额,提升院外市场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440.5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366.96万元,增长66.56%。
一是去年同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净利润降低,报告期内疫情防控常态化,销售逐步恢复,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恢复性增长。
二是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增长,影响毛利额同比增加,虽毛利率略有下降,但毛利额整体有所增加。
三是公司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各项费用开支,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减少,使公司利润总额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5,012.83万元,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规模扩大,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153,503.81万元,采购商品支付的资金相应增加,但因医疗业务客户的回款周期长,本期已销售商品的回款不能全部体现在当期。因此,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同比减少。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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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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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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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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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21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再审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1-031),公司因与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七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公司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于2017年9月29日作出(2017)黑民终221号民事判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下发民事裁定书裁定:1、本案由本院再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21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再审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1-032)省高院下发民事裁定书裁定:1、撤销省高院(2017)黑民终221号民事判决及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哈民一初字第115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4年-2018年公司与“省七建”建筑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判决,裁定公司向“省七建”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3,255余万元,并已执行完毕。因发现新的证据并认为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公司申请再审,因该诉讼再审事项发回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反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公司所在地区报告期内出现新冠肺炎反复情况,疫情期间部分医院停诊、限诊,小区封闭管理,医院提供诊疗服务、病人就诊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扎实推进经营与服务工作,保障广大百姓的用药供给和疫情专用商品的需求,彰显了作为黑龙江医药龙头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在管理工作上公司进一步提高运营质量、创新经营模式、加强精细化管理,弥补疫情对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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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汇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培培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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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刘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汇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培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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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汇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培培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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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1-033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4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3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1-036号)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年10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四、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二项及第三项两项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1年11月3日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临2021-035号))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1-034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4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后,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内幕交易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2021-035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3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3日
至2021年1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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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10月16日披露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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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在2021年10月2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会议;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1年1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所在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于2021年11月1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王磊、曲睿
联系电话:(0451)84600888
传 真:(0451)84600888
邮 箱:renmintongtai@hyrmtt.com.cn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150071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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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1-03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切实保护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原有条款表述、配套最新现行规则指引,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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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