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9月份经营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8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9月份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1-9月房地产销售情况(单位:亿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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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销售金额指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全部实现的合约销售金额之和,权益销售金额指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按照公司各自持有的权益比例计算的合约销售金额之和。
二、公司9月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2021年9月,公司未获取土地项目。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以上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月度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9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福州海坤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6.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95.3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0.1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1.77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基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海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海坤房地产”)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的(以下简称“五矿国际信托”)编号为【P2020M14A-LGSRH-002】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包括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对于福州海坤房地产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24亿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同时,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长汀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汀嘉泰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厦门臻晟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臻晟荣”)以其持有的长汀嘉泰房地产80%股权以及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盼盼”)持有的长汀嘉泰房地产2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编号为【P2020M14A-LGSRH-004-01】、【P2020M14A-LGSRH-004-02】的《股权质押合同》、编号为【P2020M14A-LGSRH-003】《抵押合同》、编号为【P2020M14A-LGSRH-010】的《保证合同》及对该等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等)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13日和2021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60.9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1-059。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福州海坤房地产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98.59%,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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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海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田华强;
(五)注册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鳌峰村龙峰商贸大厦三楼305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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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2020 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 F[2021]D-0168 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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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基于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海坤房地产与五矿国际信托签署的信托融资合同,公司对于福州海坤房地产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24亿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同时,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长汀嘉泰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厦门臻晟荣以其持有的长汀嘉泰房地产80%股权以及福建盼盼持有的长汀嘉泰房地产2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回购本金及溢价、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福州海坤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长汀嘉泰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厦门臻晟荣以其持有的长汀嘉泰房地产80%股权以及福建盼盼持有的长汀嘉泰房地产2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福州海坤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6.3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95.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26.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0.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59%。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1.7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6.84%。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