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如分拆信用担保户后的合并总户数为: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2,090户。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建伟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蒋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建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建伟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6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进行进一步细分,对其中的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的信用损失风险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同意公司将固定资产中“机器及电力设备”的折旧年限由10-16年调整为10-20年。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行,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不会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此次对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与审核的资料在重大方面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江阴热电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增加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蒋志坚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董事蒋志坚先生作为江阴热电副董事长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惠联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3,790.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1-06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3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何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
(1)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进行进一步细分,对其中的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的信用损失风险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同意公司将固定资产中“机器及电力设备”的折旧年限由10-16年调整为10-20年。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行,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不会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6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无锡华光环能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应收账款划分为装备制造及工程建造业务类客户组合、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其中,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中,环保运营类业务的客户为政府机构及大型国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评估了应收款项的构成及风险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当前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运营状况的预测。经过综合评估,公司认为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支付及履约能力良好,应收账款产生信用损失风险的概率较低,公司目前对该类客户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风险的会计估计过高。
由此,公司拟对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进行进一步细分,对其中的环保运营类业务客户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风险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能够更加准确、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2、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3、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行,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不会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预计将使得公司2021年度预期信用损失减少人民币约349.73万元,预计增加公司2021年度税前利润总额约349.73万元,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以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估计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与燃煤发电机组相比,天然气燃机发电机组随着新材料、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燃机机组自动化投入率的逐步提升,进一步有效地延长了燃机机组的使用寿命。且通过对同行业及相关其他上市公司对比分析,燃机机组的使用寿命一般长于燃煤机组。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中未有燃机发电设备,故折旧政策中未考虑燃机发电设备。随着公司能源业务领域的扩大,公司于2021年7月完成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控股权收购,另外公司投资新建的南京宁高燃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将于2022年建成投产。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真实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客观、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固定资产中“机器及电力设备”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2、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1、变更内容
公司原固定资产中“机器及电力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16年,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中未有燃机发电设备,故该折旧政策中未考虑燃机发电设备的相关折旧政策。随着公司能源业务领域的扩大,燃机发电设备将纳入公司固定资产,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真实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客观、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参考相关燃机产品说明书,燃机主要热通道部件使用寿命为96000小时,按年4500利用小时,使用年限约为21年,同时参考同行业资产折旧政策并结合公司相关资产技术状况,将公司固定资产中“机器及电力设备”的折旧年限由10-16年调整为10-20年,其中对燃机发电设备的使用寿命设定为20年,燃煤发电设备使用寿命仍设定为16年,其他类别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变。
变更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下:
■
变更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下:
■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对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业务客户组合进行进一步细分,对其中的环保运营业务客户组合的信用损失风险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同意公司将固定资产中“机器及电力设备”的折旧年限由10-16年调整为10-20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对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业务客户组合进行进一步细分,对其中的环保运营业务客户组合的信用损失风险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同意公司将固定资产中“机器及电力设备”的折旧年限由10-16年调整为10-20年。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行,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与审核的资料在重大方面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6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江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热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确定的,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5月14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江阴热电及其子公司销售煤炭不超过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
由于年内煤炭市场价格持续走高,根据年初预定的供货量,公司向关联方江阴热电销售煤炭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出2021年年度预计数,现对关联交易金额进行补充预计,增加本公司与江阴热电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4000万元,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的审议程序如下: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蒋志坚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本议案无需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增加对合营企业江阴热电有限公司煤炭销售的关联交易额度4000万元为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新增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增加对合营企业江阴热电有限公司煤炭销售的关联交易额度4000万元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蒋志坚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江阴热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确定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预计在2021年度内与关联方江阴热电发生的新增关联销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项关联交易为子公司华光电燃向江阴热电(合并口径)销售原煤。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电厂路28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薛健
5、注册资本:17,363.82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工业用水的生产、供应;煤炭的检测、销售;售电;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运配载;装卸搬运(不含危险品)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7、关联关系:江阴热电为我公司的合营公司,公司持有江阴热电50%股权;本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江阴热电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钟文俊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
(二)关联方2020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020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其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预计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煤炭销售子公司无锡华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与江阴热电下属用煤单位签署了年度煤炭买卖合同。煤炭销售价格参考秦皇岛5000大卡挂牌价的月度算术平均价、CCI5000指数的月度算术平均价及运营费用综合计算确定。交易价格以相关公开指数市场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以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金额是本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和关联方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光环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7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无锡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项目设计总库容约40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约3年。
● 投资金额: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总投资约33,790.8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政府审批进度不及预期、建设工期延误的风险;根据实际建设执行,存在项目投资总金额可能出现偏差的风险。
2、本项目尚未与政府相关部门正式签署相关经营合同,项目收益水平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计划(2021一2023年)和2021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及无锡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结合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向综合环保领域深化转型的战略目标,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联垃圾热电”)的全资子公司无锡惠联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联固废”)拟投资建设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项目设计总库容约40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约3年,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3,790.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库区土建开挖及地基处理、防渗膜敷设、地下水导排、渗滤液导排、地表水导排、渗滤液处理、飞灰稳定化处理及其他辅助工程;厂区配套绿化、照明、道路、临时覆盖及最终封场覆盖等。
本项目拟采用飞灰模袋填埋方式对螯合后的飞灰进行填埋。项目建成后可解决无锡几座重要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场所产生的飞灰安全处置问题,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
(二)上述项目投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填埋库区土建开挖及地基处理、防渗膜敷设、地下水导排、渗滤液导排、地表水导排、渗滤液处理、飞灰稳定化处理及其他辅助工程;厂区配套绿化、照明、道路、临时覆盖及最终封场覆盖等。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33,790.8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直接费24,481.05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其他费6,904.06万元,工程预备费1,569.26万元,建设期银行利息710.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5.00万元。
项目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惠联热电北侧,北至堰兴路,南至堰丰路,西至锡澄二路,东至堰宁路。
项目建设单位:无锡惠联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项目服务对象及范围:无锡市区主要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场所产生的飞灰安全处置。
项目投资方及资金来源:本项目由惠联固废以自有资金及借款方式筹资建设,并负责项目建成后运营管理等工作。
项目建设期:项目计划工程建设周期为9个月,预计于2022年完成建设。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由惠联固废运营管理的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一期项目库容根据目前填埋使用进度计算,预计将于2022年下半年填至额定设计库容。为良好的解决无锡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焚烧后产生飞灰的安全处置问题,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计划(2021一2023 年)和2021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公司决定由建设运营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一期项目的惠联固废继续投资建设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
项目建成后可解决无锡几座主要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场所3年内产生的飞灰安全处置问题,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具有较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本项目总投资为33,790.8万元。根据财务分析初步测算,按照项目使用期限3年,假设飞灰处置单价为1800元/立方米,至运营期末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预计约为7.35%。
(三)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本次建设项目已取得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涉及的土地、项目设计和建设等尚需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建设并运营了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一期项目,完全具备投资、建设、运营项目的能力、资源和业绩。本次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的建设,将对公司推进无锡地区生活垃圾焚烧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业务带来积极影响,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增加公司未来收益。项目建成后,该飞灰填埋处置项目可成为公司该类项目的示范工程,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发展空间。
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项目设计和建设等尚需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存在政府部门审批进度不及预期、建设工期延误的风险。
本次建设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可能根据建设进程等情况进一步调整。本次建设项目尚未与政府相关部门正式签署相关经营合同,合同具体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收益水平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