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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版)

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平稳,但未来如发生突发事项风险,如国内新冠疫情防控再次收紧导致经营活动受限,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压力。同时,行业内外部环境变化、上下游格局变化等正在逐渐影响和引导行业格局,准确把握行业新机遇、提前布局新产品和新业态是影响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司需要储备部分资金关注及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3、本次募投项目资金需求较大,募集资金未完全覆盖投资总额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400万元(含20,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拟通过募集资金投资2.04亿元,考虑少数股东同比例注资后,仍小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可能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进一步投入。

此外,虽然“年产10.4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因推进不及预期,不再作为本次募投项目,但仍为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之一,该项目未来启动将进一步增加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末虽然保有一定货币资金,但扣除专用性资金、受限资金后,如未来无法通过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现有资金规模无法覆盖日常业务资金需求及合理股东回报。此外,公司增产计划、应对突发风险以及关注行业机会等需要储备一定资金,未来募投项目顺利实施需要继续追加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因此,本次融资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七、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程序:

1、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可行性报告;

2、查阅可研报告,了解募投项目投资明细,核查了本次拟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以及资本性支出计划等,复核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及过程;

3、核查了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投资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4、对照公司现有业务业绩数据和效益情况,复核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测算依据,重点关注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和合理性;

5、查阅公司及行业研究报告、公开披露文件,获取公司在手订单情况,了解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6、查阅公司前募项目可研报告及公开披露文件,考察前募项目实施进度,查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报告及鉴证报告;

7、查阅可研报告,了解募投项目投资明细和产品构成,关注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线产能情况,了解募投项目产品与现有产品关系;

8、取得公司期末货币资金明细,访谈财务总监、总经理,了解未来货币资金使用计划。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测算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募集资金投向均属于资本性支出,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2、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3、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保持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保持较高水平,且当前市场增量趋势明显,行业内竞争导致部分产能出清,为优质企业发展提供了契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具有合理性;

3、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4、本次募投项目与前募项目主要产品一致,但从前募实施进度、产品定位及投产时间等因素上看,具有一定差异,不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况;前募扩产项目预计2021年完成建设,与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具有一定时间间隔,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5、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末货币资金增长主要受到IPO募集资金到位、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投资款、业务经营等因素影响,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在考虑首发募集资金专用性、规模增长预期、未来信用环境变化及其他合理支出等因素后不足以支撑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七题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是否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是否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及子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质,亦不存在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均聚焦于聚酰胺6切片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均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因此,公司及子公司也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三、公司披露情况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共4家,无参股公司。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不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

四、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档案;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网站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登记信息进行检索;

3、取得了公司及其子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

4、查阅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均未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均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赵 晋

陆 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反馈意见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保荐机构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保荐机构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反馈意见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王 松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反馈意见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保荐机构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保荐机构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反馈意见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贺 青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接33版)

网址:www.htsc.com.cn

(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赵静静

联系电话:010-58124967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www.hx168.com.cn

(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52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网址:www.zts.com.cn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6029

网址:www.cs.ecitic.com

(12)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合利天德广场T1楼1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1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和《易方达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以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其中对于深市组合证券及深市现金替代部分,深市组合证券T日日终过户,深市现金替代部分采用净额担保交收;对于沪市组合证券所对应的现金替代部分采用净额担保交收;申赎份额于T日日终完成登记和注销;现金差额、现金替代退补款部分采用代收代付方式。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基金份额与深市组合证券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深市组合证券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5)申购、赎回的对价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数额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6)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易方达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易方达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1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1年10月18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180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7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提前通知期限,对董事会的召集及召开无异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撤销议案及继续实施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9号)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撤销议案及继续实施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9号)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编号:临2021-058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的提前通知期限,对监事会的召集及召开无异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经过到会监事的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9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议案及继续实施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亿实业”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发布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号)。

公司在原公告中披露终止智能化改造项目并择机重新启动,经审慎考虑后,公司决定智能工厂系统建设项目将继续实施,不再终止。因此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议案》。

因此《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晋亿中高端紧固件制造与研发技术改造项目将按照原临2021-051号公告的内容继续延期,智能工厂系统建设项目按原募投计划继续进行实施,不再终止。以上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2021- 060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2、取消议案原因

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发布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号)。

公司在原公告中披露终止智能化改造项目并择机重新启动,经审慎考虑后,公司决定智能工厂系统建设项目将继续实施,不再终止。因此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议案》。

因此《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21年10月1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 66 号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29日

至2021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3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取消议案的有关文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 9 月 2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77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所涉问题的逐项核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回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重大事项,内容较多,且涉及到公司股东、众德科技、励炯企管等相关多方,公司需要对有关事项进一步核实和完善,为保证回复意见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1年10月25日前回复《问询函》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关于控制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1- 054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关于控制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全文于2021年10月1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99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