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1-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1-084

债券代码:113024 债券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宝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规则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

二、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推举施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核建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2021-085)。

三、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核建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87)。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1-085

债券代码:113024 债券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施军先生(简历后附)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施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选举成为董事后,其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施军先生简历

施军,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1983年8月至1987年8月,任核工业北京第三研究所十室助理工程师;1987年8月至1988年6月,任湖南湘西中央讲师团讲师;1988年6月至1994年11月,任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遥感中心工程师;1994年11月至1999年6月任核工业总公司计划局基建计划处高级工程师;1999年6月至2002年1月任中核集团公司计划部投资计划处副处长;2002年1月至2006年5月任中核集团公司综合计划部规划处副处长;2006年5月至2009年7月任中核集团公司综合计划部综合计划处处长;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任中核集团公司综合计划部规划处处长;2010年3月至2011年8月任中核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综合计划处处长(期间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任云南省能源局局长助理 挂职);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中核清原环保工程公司筹备组成员;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中核工程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2014年12月至2017年10月任中核集团技术经济总院副院长、中国核科技信息与经济研究院副院长、中核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2017年10月至2019年9月任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中核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2019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中核集团专职董事。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13024 证券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宝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戴雄彪、王计平、独立董事马朝松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聂平、职工监事刘方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高金柱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01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发行对象及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 债券品种及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担保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2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3 有关授权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已对持股5%以下股东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谢阿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1-087

债券代码:113024 证券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8日

至2021年1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和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内容请详见公司另行刊登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本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了出示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股票账户卡外,另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11月5日)。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1月3日至11月5日(工作日)上午 9:00到11:30 及下午1:00到4:3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1135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305530;010-88306639

联系人: 张博文、林祖隆

传真:010-88306639

邮政编码:100037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