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负责人段容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敏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芳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前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近45%,其中新增物流供应链业务特别是跨境电商出口物流业务等贡献营业收入超过6,000万元。跨境电商出口业务中,目的地为香港方向的业务量大幅增长、东南亚国家的业务也开始加大业务量。

公司始终坚持拓展核心业务,提高盈利能力作为首要目标。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拓展新业务,其中公司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境电商进境出境业务中,进境业务公司新增天猫国际大贸业务,原有保税备货模式业务量也在快速增长。随着嘉诚国际港规模化交付使用,跨境电商业务将进入增长快车道,并为公司带来可观利润。

在B2B业务方面,公司将大力拓展汽车领域的物流业务,将全程供应链一体化的商业模式复制到汽车产业,在原有服务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拓展了公司在汽车及零部件物流领域的服务维度。报告期内,公司新承接了北汽集团中都物流及广汽集团零部件供应商的部分汽车及零部件物流业务。公司将在汽车物流领域加大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投入,随着公司在汽车物流业务软硬件服务设施改善,未来,汽车及零部件物流业务将成为公司新的发展方向之一。

公司进一步打通科技赋能通道,提升先进物流核心技术的应用能力;积极推进智慧物流建设,持续探索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与应用,通过科技创新驱动物流发展推动公司数字化转型升级。

公司持续关注并接触拥有科技创新能力、优质的客户资源、良好区位资源的与公司能形成协同效应的企业资源,将适时进行并购重组,通过外延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0,061,360.20元,总股本由150,400,000股增加至160,860,576股。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营运资本更加充足,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募集资金将用于嘉诚国际港(二期)项目和汽车零部件智慧物流中心项目,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竞争力,为公司业务开拓快速增长的新格局。

报告期内,嘉诚国际港(二期)基本已完工,正在进行预验收。且已开始试运营工作,将于年内大规模投入运营。但大宗原材料等要素价格上涨波动,将会对总建造成本上升造成一定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8日签订了《天运国际(海南)数智加工流通中心项目投资协议》。公司拟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天运国际(海南)数智加工流通中心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栋五层环道立体现代化数智加工流通中心和配套设施,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物流方案及全程供应链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建成后将成为海南目前单体面积最大的国际物流中心。预计公司每年可新增营业收入约12亿元,贡献利润约2.4亿元,税收约4,300万元。洋浦经济开发区注册企业实行15%企业所得税优惠,并且《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海关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对洋浦保税港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在洋浦保税港区生产的不含有进口料件或者含有进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出区内销的,免征进口关税。至此,公司自有已建成、规划在建及待建的物流中心总面积将达到约180万平方米。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段容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敏蓝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芳梅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段容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敏蓝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芳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段容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敏蓝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芳梅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35 证券简称:嘉诚国际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21-041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浙江万丰企业集团公司

● 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1亿元

●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 贷款利率:6.6%

● 担保:杭州市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向浙江万丰企业集团公司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补充经营所需。委托贷款期限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委托贷款年利率为6.6%,利息按季度给付。同时约定,浙江万丰企业集团公司在资金宽裕时,可提前还款,归还本金不得少于叁仟万元且应是壹佰万元的整数倍。杭州市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资金,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9日、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或委托贷款的议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投资理财业务和委托贷款的审批。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对象名称:浙江万丰企业集团公司

企业性质:集体所有制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万丰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倪晓锦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主要业务: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针纺织品,农机具,塑料薄膜,国家政策允许上市的食用农产品,金属材料,木材,机电设备,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原料,建筑及装饰材料(不含油漆),家具,劳保用品;仓储,旅游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物业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旅游项目开发、机械设备租赁。

主要股东:杭州市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与公司的关系:本公司与浙江万丰企业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3、委托贷款对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近三年来浙江万丰企业集团公司紧紧抓住乡村振兴的有利遇,着力提升企业实力,在石油经营、为农服务、资产经营、医药经营、城市服务、工贸旅游等六大板块上创造良好业绩。系统29家企业在2020年实现汇总销售65.62亿,利润 2.45亿,2019年实现汇总销售73.35亿,利润2.64亿,2018年实现汇总销售71.70亿,利润2.45亿。

4、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1、担保方名称:杭州市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成立时间:1990年7月19日

公司类型:集体所有制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万丰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倪晓锦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股权结构:不适用

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化工(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品、百杂货、建材、农副产品、农机配件、农具、木材、钢材;物业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旅游项目开发、烟、酒、副食品、机柴油、化肥、农药、农膜、废旧物资、废有色金属(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

2、杭州市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最近一年(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已审计、仅为区供销联社本级):资产总额57068万元,负债总额34703万元,净资产22365万元,净利润1285万元。

3、与借款人的关系:为借款人的股东。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1、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相对高于银行委托理财的收益。

2、借款人、担保人均信誉良好。担保人资金实力雄厚,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存在资金不能收回风险。为规避上述风险,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签订担保合同,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10000万元,无逾期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终止申购、赎回等业务及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期于2018年12月18日届满,自封闭期届满后下一工作日即2018年12月19日起,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A类基金份额继续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1年10月14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已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公司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包括场外申购和场内申购,下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赎回业务和转托管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于2021年10月15日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5日发布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暨基金财产清算安排的公告》、《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的停牌公告》、《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1]1010号),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终止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现将本基金终止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及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及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九泰盈华量化混合

场内简称:九泰盈华LOF

基金代码:九泰盈华量化混合A 168106;九泰盈华量化混合C 168107

终止申购、赎回、转托管日:2021年10月21日

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日:2021年10月21日

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1年10月20日,即在2021年10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终止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及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21年10月21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tamc.com/)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28-0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