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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凌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韦传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爱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系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产生的投资收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以上数据为2021年前三季度累计同比变动数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股东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达到了公司总股本的1%,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长凌克先生于9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增持后凌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计3,80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44%。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12021年1-9月新增房地产储备情况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利用多元化投资方式获取土地101宗,总投资额约1,135亿元,权益投资额约460亿元,新增土地储备1,492万平方米,其中权益储备约599万平方米。从区域分布来看,新获取土地储备主要分布在华南、华东和东南区域,分别占比26%、25%和19%。

3.22021年1-9月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情况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完成新开工面积约1,462万平方米,同比上升27%;累计完成竣工面积约698万平方米,同比上升37%。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实现签约面积1,062万平方米,同比上升29%;累计实现签约金额2,287亿元,同比上升34%。

公司按区域分布的开竣工情况及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面积单位:平方米;金额单位:万元

3.32021年1-9月房地产项目结算情况

3.42021年1-9月房地产出租情况

面积单位:平方米;金额单位:万元

3.5其他重要事项

3.5.1 监事变更

监事徐倩先生因个人工作需要于2021年7月辞去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监事会同意提名董燕生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燕生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3.5.2美元债券发行

2021年8月12日,公司完成绿色美元债的发行。该期美元债券发行规模4.8亿美元,发行价格为99.862%,期限3年期,发行利率为4.95%。该期债券按半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3.5.3金地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下属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设立金地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具体以实际名称为准),公司之子公司拟对该专项计划之应付费用、该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预期收益等款项提供增信支持、对原始权益人售回或购回该专项计划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义务、及对相关项目公司运营资金进行流动性支持。专项计划需在设立前取得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预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实际规模以获得的无异议函为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凌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韦传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爱辉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凌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韦传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爱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凌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韦传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爱辉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83 证券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8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2021-042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蒙电转债”赎回的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1- 013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4日

●赎回价格:101.30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1月5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21年11月5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29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3.328元/股),根据《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蒙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蒙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蒙电转债”持有人公 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29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蒙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56元/股的130%,即3.328元/股,已触发“蒙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1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307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蒙电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票面利率i:1.5%;

计息天数t: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1月4日共318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5%*318/365=1.307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07=101.307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至少发布3次“蒙电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蒙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1月5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蒙电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1月5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 相应的“蒙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4日(含当日)收市前,“蒙电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2.56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1月5日)起,“蒙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蒙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 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 额为人民币101.307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046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 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307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 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 币101.307元。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蒙电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蒙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于2021年10月15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在矿产资源开发、产品供销、产品加工、信息合作等层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公司与荆门格林美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双方预计荆门格林美向公司供应四氧化三钴产品约5,000-15,000吨/年、三元前驱体产品约15,000-35,000吨/年。以上数量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如发生变化,相应数量会进行调整,公司不作采购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4.若本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

5.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期限为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6.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进行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和四氧化三钴方面技术、产能与市场资源的联合与合作,构造共同价值链,公司与荆门格林美于2021年10月15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在矿产资源开发、产品供销、产品加工、信息合作等层面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商谈约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757000176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843,963.7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4日

营业期限:2003年12月04日 至 2057年12月03日

股东情况:荆门格林美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医用口罩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固体废物治理;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荆门格林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双方合作领域

1.矿产资源开发:双方同意在上游矿产资源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寻找镍、钴、锰等优质矿产资源进行合作开发,获取优势资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业务与技术的深入合作,保障供应稳定性以及成本优势。

2.产品供销:甲、乙双方将就四氧化三钴、三元前驱体等产品建立长期供销关系。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其供应商,乙方保障甲方的产品需求并保量供应。

3.产品加工:甲、乙双方将就四氧化三钴、三元前驱体等产品加工进行合作。

4.新产品开发:甲乙双方建立产品开发交流机制,甲方向乙方传递新产品开发需求,乙方按照甲方需求进行开发,具体要求按照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执行。

5.信息合作:建立有效沟通机制,互相传递国内外行业相关信息,互通有

无。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精神,将在产品供销、加工方面进行长期稳定合作,力求月度均衡购销。自协议签署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甲乙双方预计四氧化三钴产品的供需量约为5000-15000吨/年;三元前驱体产品的供需量约为15000-35000吨/年。

2.甲乙双方后续合作时将另行签署购销合同、加工合同、购销订单等,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合同约定,维护彼此合法权益。

3.甲乙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利益。

(三)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荆门格林美是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 “废旧电池循环利用、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废塑料回收利用、新能源材料制造”等核心业务,全面聚焦发展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与动力电池回收为主体的新能源业务,是全球重要的前驱体生产厂商。

公司与荆门格林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双方业务协同效应。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属于公司产业链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保证公司行稳致远。

本协议履行期限为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拟定的合作框架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约定的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供需数量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如发生变化,相应数量会进行调整,公司不作采购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六、相关说明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2号一一自愿信息披露》,明确了关于公司对外签署框架协议的自愿信息披露标准。根据该标准,对于框架协议预计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时,公司将在签署框架协议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后续保持一致性与持续性。

七、备查文件

《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21-056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66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9,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2021年7月14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溧阳市支行购买了固定期限存款,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2021年10月15日,上述产品到期,公司收回本金1,000.00万元,并获得收益7.73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差异。上述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具体如下:

金额: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0月1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