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舍得酒业
股票代码:600702
收购人名称: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射洪市沱牌镇沱牌大道999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射洪市沱牌镇沱牌大道999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因舍得酒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导致舍得集团持有舍得酒业股权比例被动增至30%以上,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出具日,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射洪市人民政府合计持有收购人100.00%的股权,其中豫园股份持有公司70.00%股权、射洪市人民政府持有公司30.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舍得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截止2021年6月30日,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豫园股份3.63%股份,通过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复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复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hoenix Prestige Limited、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Spread Grand Limited17家企业持有豫园股份64.96%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8.59%股份。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17家企业为一致行动人。豫园股份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郭广昌先生。豫园股份持有舍得集团70%股份,舍得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郭广昌先生。
三、收购人及收购人控股股东主要控股及参股企业情况
(一)收购人主要控股及参股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舍得集团主要控股及参股企业情况如下:
■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主要控股及参股企业情况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为豫园股份,截至2021年6月末,除收购人外,豫园股份主要控股及参股企业情况如下:
■
四、收购人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营业务情况
收购人舍得集团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粮食收购。制造、销售:酒类、饮料及包装物,生物制品(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玻瓶,生物肥料;批发、零售: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各类酒、饮料、玻璃制品;进口本企业所需要的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表、仪器及零件;技术咨询与服务,房地产开发(以上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收购人的财务状况
收购人舍得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及一期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舍得集团2018-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审计,并由该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19CDA100021号、XYZH/2020CDA70109、XYZH/2021CDAA70381)。舍得集团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注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注3: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一)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8月6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02号,认定上市公司多次违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关联方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政、直接控股股东舍得集团、原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集团及关联方未能诚实守信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营,反而长期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且未能及时全部归还,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一一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对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政,直接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违规人员、单位予以公开谴责,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诉事项外,舍得集团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涉及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舍得集团原控股股东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因业务需要与舍得集团的资金往来未能及时归还。为保护舍得集团资产不受损失,维护舍得集团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舍得集团及其子公司四川梦东方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东方文投公司”)于 2019年11月4日对天洋控股集团及相关人员起诉,并申请对其持有的舍得集团70%股权和相关人员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经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于2019年11月8日对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因欠款往来次数为三次且时间不同,分属不同合同纠纷,故分别立案起诉,财产保全分为三次,执行裁定书文号分别为:(2019)川09民初33号、(2019)川09民初34号、(2019)川09民初35号。
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天洋控股集团与舍得集团及梦东方文投公司达成和解共识。民事调解书文号分别为:【(2019)川09民初34号】、【(2019)川09民初35号】、【(2019)川09民初33号】。
2020年因天洋控股集团未按上述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履行支付义务,舍得集团及梦东方文投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9月22日,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三份执行裁定书【(2020)川09执323号】、【(2020)川09执324号】、【(2020)川09执325号】,裁定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9民初34号】、【(2019)川09民初35号】、【(2019)川09民初33号】民事调解书由蓬溪县人民法院执行。
蓬溪县人民法院委托遂宁市聚鑫拍卖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上午10时对天洋控股集团持有的舍得集团70%的股权进行拍卖,由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竞得上述股权。
2021年1月4日,舍得集团收到蓬溪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4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0)川0921执866号之二】,并于当日收到上述诉讼事项所涉及的资金占用款及利息费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事项外,舍得集团最近五年无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舍得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股权超过5%的情况。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舍得集团本次收购前持有舍得酒业的股权比例为29.97%,为舍得酒业的控股股东。因舍得酒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导致舍得集团持有舍得酒业的股权比例被动增至30%以上。本收购完成后,舍得集团仍为舍得酒业的控股股东,郭广昌仍为舍得酒业的实际控制人。
二、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收购不涉及收购人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因舍得酒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导致舍得集团持有舍得酒业的股权比例被动增至30%以上。
(二)本次收购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同意或备案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权益的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舍得集团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所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二)收购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收购前,舍得集团持有舍得酒业100,695,768股股份,占舍得酒业总股本的29.97%。本次收购前,舍得酒业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1、鉴于激励对象么久明、李锐等5人离职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市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完全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售期的考核目标,上市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5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2,600股限制性股票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58,762股限制性股票,共计381,362股限制性股票,导致舍得集团持有舍得酒业股权比例被动增至30%,该行为完成后,舍得集团持有舍得酒业30.00%股份,舍得集团仍为舍得酒业控股股东。
本次收购完成后,舍得酒业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2、鉴于上市公司短期内尚无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3,543,359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该行为完成后,舍得集团持有舍得酒业30.32%股份,仍为舍得酒业控股股东。
本次收购完成后,舍得酒业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二、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舍得集团共持有舍得酒业100,695,768股股份,舍得集团持有舍得酒业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2021年10月14日,舍得酒业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3,543,359股,2021年10月18日,舍得酒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81,362股,导致舍得集团持有舍得酒业的股权比例被动增至30%以上,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二)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四)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五)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七)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八)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
(九)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十)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收购前,舍得集团持有舍得酒业的股权比例为29.97%,低于30%。由于上市公司舍得酒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使得舍得集团持股比例高于30%,未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舍得集团持有舍得酒业100,695,768股股份,占舍得酒业总股本的29.97%,舍得酒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收购完成后,舍得集团持有舍得酒业100,695,768股股份,占舍得酒业总股本的30.32%,舍得酒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舍得集团共持有舍得酒业100,695,768股股份,舍得集团持有舍得酒业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结论性意见,详见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关于舍得集团有限公司免于要约收购义务的法律意见书。
第七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舍得酒业主营业务或者对舍得酒业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重组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收购事项外,收购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舍得酒业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使舍得酒业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具体可行重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如收购人根据其自身与舍得酒业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上述重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改变舍得酒业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等相关计划,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收购人与舍得酒业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若未来收购人拟对舍得酒业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进行调整,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因舍得酒业本次注销部分股份的计划,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3,599.57万股变更为33,207.0979万股,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3,599.5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3,207.0979万元。舍得酒业经其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上市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事项外,收购人无对舍得酒业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对舍得酒业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对舍得酒业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其他对舍得酒业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未来若收购人根据业务发展和战略需要对舍得酒业的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舍得集团持有舍得酒业股权比例增至30%以上。舍得集团与舍得酒业之间将保持相互间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舍得酒业仍继续保持独立经营能力。
为了保证舍得酒业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舍得酒业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舍得集团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关联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领薪。(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2、资产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能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3、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间不发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合法程序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保持独立。”
二、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一)同业竞争概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有关标准,收购人控股股东豫园股份控制的公司金徽酒与舍得酒业均属于“制造业一一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主营业务均为白酒的生产及销售。金徽酒代表产品有“金徽二十八年”、“金徽十八年”、“世纪金徽星级”、“柔和金徽”、“金徽正能量”等;舍得酒业主要产品有“品味舍得”、“智慧舍得”、“沱牌曲酒”、“沱牌天曲”、“吞之乎”、“天子呼”等。金徽酒与舍得酒业从事同类业务且销售区域存在一定交叉,因此存在一定同业竞争。
而两家公司所在地不同,产品均为依托所在地区逐步发展起来的品牌白酒,目前各自重点覆盖区域有一定差异。其中,金徽酒业务以甘肃为主(销售占比 83%以上),营销网络辐射陕西、宁夏、新疆等西北市场;舍得酒业业务主要集中于四川、山东、河南、河北等省份及东北、华东地区前述区域合计销售占比70%以上)。此外,由于饮酒人士所处的社会环境及个人偏好,往往会形成对一定品牌的忠诚度,由此导致两家公司在各自产品的优势地区相互间竞争程度不大,不会对金徽酒及舍得酒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上市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布《舍得酒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豫园股份作为信息披露人,对金徽酒和舍得酒业同业竞争情况进行说明,并做出确保金徽酒与上市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争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应安排。
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舍得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关系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4、无论何种原因,如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要求本公司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5、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舍得酒业及舍得酒业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书,依法申请强制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舍得酒业及舍得酒业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舍得酒业所有。”
三、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收购人舍得集团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存在少量关联交易,为减少和规范与舍得酒业在本次收购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舍得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公司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出具日前24个月内,存在以下与舍得酒业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舍得酒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舍得酒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拟更换舍得酒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舍得酒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十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收购前六个月内,收购人舍得集团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收购前六个月内,收购人舍得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相关人员已经出具如下陈述和承诺:
“上述本人及直系亲属持有及交易舍得酒业A股股票行为系基于本人及直系亲属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行为;上述本人及直系亲属持有舍得酒业A股股票行为发生时,本人及直系亲属并未掌握有关本次收购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收购前六个月内,收购人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一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舍得集团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舍得集团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审计,并由该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19CDA100021号、XYZH/2020CDA70109、XYZH/2021CDAA70381)。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舍得集团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关于舍得集团最近三年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一致性的说明
舍得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舍得集团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详细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详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
根据2018-2020年度审计报告,舍得集团除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外,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告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与2020年度一致。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已经按照《准则第16号》等相关规定的披露要求,对本次收购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杨 中 淇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
崔秀红
财务顾问主办人:
万永超 邹瑾
财务顾问协办人:
袁苑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罗毅
经办律师:
吴兴隆 吴瑶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2021年10月18日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收购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
4、收购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查询证明
5、中登公司查询结果证明文件
6、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
8、收购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变更的说明
10、收购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收购人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审计报告、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12、法律意见书
13、财务顾问报告
1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上市公司住所查阅本报告书及有关备查文件,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1:
■
■
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杨 中 淇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