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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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1-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3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中利集团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签订的集中式光伏电站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收购或者共同合作开发1GW以上规模光伏电站项目,以及双方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开展不低于1GW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合作或合资发展。相关实施细节有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集中式光伏电站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之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方为落实华电集团“五三六战略”及“十四五”中长期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目标,积极发展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积极推进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基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签署本协议。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甲方情况

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负责人:王勇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50822978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28日

营业场所:宁夏银川市高新开发区新昌路南侧

经营范围:联系本公司业务。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是隶属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规模大,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乙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集中式光伏

1.1、甲乙双方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的集中式光伏市场开展合作或合资发展。在光伏电站项目开发,EPC建设、配套产业投资方面实现全面合作。

1.2、乙方开发的平价和竞价光伏项目:拟由甲方作为该项目的投资持有方,乙方作为EPC总承包方。

1.3、甲方在区域内自行开发的光伏项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先采用乙方的组件、电缆、支架等产品及EPC总承建。

1.4、甲方拟收购乙方或共同合作开发1GW以上规模光伏电站项目。

1.5、合作取得的项目开发权,原则上以双方合资公司名义申报并开发建设,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采用乙方的组件、电缆、支架等产品及EPC总承建。

2、分布式光伏

2.1、甲乙双方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开展不低于1GW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合作或合资发展。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设计、开发、EPC建设投资等方面实现全面合作。

2.2、根据国家、地方关于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政策,双方共同在宁夏区域内打造“全国低碳智慧绿能示范县”。乙方负责在分布式项目前期开发阶段提供包括项目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收益率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方案提供甲方参考,甲方负责做好地方政府关系的协调。

2.3、分布式光伏项目取得开发权后,原则上以双方合资公司名义申报并开发建设,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采用乙方产品及EPC工程总承建。甲方自主开发的分布式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采用乙方产品及EPC工程总承建。乙方自主开发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优先收购权。

(二)合作机制

1、甲、乙双方成立联合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小组,共同落实本协议具体项目内容,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双方定期开展会晤交流与对接联络。

2、甲、乙双方的合作不限于本合作框架协议所确定的内容,在甲、乙双方的交流沟通及实施推进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与需求,结合甲、乙双方涉及的业务领域增加合作领域及内容。

(三)保密责任

本框架合作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技术秘密信息或其它对方所有的专有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除特殊情形外,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均应严格保密。该保密责任不受时间限制,本协议终止后,已约定的保密责任仍然有效。

(四)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双方若产生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组建的五家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由国资委监管的特大型中央企业,为世界企业500强之一。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是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继开发河北省范围内新能源市场的再一次深入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及市场知名度,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为未来公司拓展光伏集中式电站业务、整县屋顶光伏业务具有积极作用。

2、宁夏区域凭借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政策扶持,为公司进行国内电站开发的重点区域之一,公司在宁夏区域已经累计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超400MW,积累了丰富的电站建设工程经验和良好的客户基础。此次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公司首次全面推进区域内集中式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光伏电站共同开发的有益尝试,为公司在整县推进及推广“6+1”绿色智慧光伏项目的方案设计提供新思路。同时,协议约定优先采用公司的组件、电缆等产品,有利于消化公司正处于爬坡期并逐渐释放的光伏组件产能,同时带动公司电缆板块业务增长,增强公司光伏及电缆两大业务板块下游客户的协同性。

3、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