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工业用电价格阶段性调整
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8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工业用电价格阶段性调整
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大工业用电价格阶段性调整方案〉的通知》(师市发〔2021〕48号),为保障八师电力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降低市场风险,缓解全疆煤炭价格上涨推动发电成本增加的矛盾,由发改委牵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八师石河子市大工业用电价格阶段性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本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电价调整情况
1、大工业用电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1号)和《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石河子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市发改价〔2016〕8号),对师市执行“一企一价”大工业一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阶段性执行两部制电价(电度电费+基本电费)。即对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以上的用户每月按23元/千伏安·月或最大需量30元/千瓦·月收取基本电费。
2、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4月底。若2022年4月底煤价(以新疆煤炭交易中心牌价为准)仍然没有回落到2021年6月份水平,则继续顺延三个月。2022年4月底前,师市再另行制定下发大工业电价相关规定。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执行“一企一价”大工业一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2021年8月实际用电量为基数测算,预计增加公司202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电费收入约2.08亿元,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具体金额以每月实际发生用电量收入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8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份划转的基本情况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2021-临067),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智盛”)拟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2,35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无偿划转至天富集团。
2021年9月24日,天富集团与天富智盛签署了《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同意天富智盛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2,351,233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无偿划转至天富集团。
二、本次股份划转的过户情况
2021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述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已于2021年10月15日办理完毕。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前,天富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36,879,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6%,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天富智盛持有公司股份122,35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仍为1,151,415,017股。天富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9,231,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9%,天富智盛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2、《关于天富能源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3、《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8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
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2021-临045)。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1703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9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由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采取分期发行方式。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