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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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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资产总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比例为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比例。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变动比例为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比例。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截至2021年9月16日收盘,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32.57元/股,触发了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条件。根据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上市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延长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新昌安德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家军、实际控制人陈晶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昌庆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36个月,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至2025年2月1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廖仕学、竺亚庆、姚礼高、龚裕达、吕方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12个月,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至2023年2月1日。发行上市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潍坊仕琦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浙民投恒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12个月,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至2023年2月1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邱家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裕达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兴成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邱家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裕达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兴成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邱家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裕达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兴成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1-017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邱家军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国邦医药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国邦医药关于2021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国邦医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国邦医药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3)。

三、备查文件

(一)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1-018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仲建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国邦医药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国邦医药关于2021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运作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国邦医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是根据当前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国邦医药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三、备查文件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1-019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1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1,083,615.73元。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90,693,716.23元(未经审计),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1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55,882.35万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9,411,75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广大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2021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0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修订《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的批发;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债券、期货、证券);医药化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转让;贸易经纪与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药品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贸易经纪;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因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1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23,5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0,131,395.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5,403,348.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44,728,046.5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8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03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及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浙江国邦、浙江东盈、山东国邦、中同药业、和宝生物分别为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东盈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国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中同药业有限公司、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下同。

截至2021年8月1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现将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建设初期项目投资主要为公司自筹资金,建设进度整体较为缓慢。此外,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导致募投项目工程进度放缓、设备购置及安装进度延后,影响了上述募投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

鉴于以上原因,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保证募集资金运用合理性、降低募集资金投入风险,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期限。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运作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2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邦医药”)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科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制剂项目”、“和宝生物动保制剂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同意中同科技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23,5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0,131,395.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5,403,348.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44,728,046.5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8日到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0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及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浙江国邦、浙江东盈、山东国邦、中同药业、和宝生物分别为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东盈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国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中同药业有限公司、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下同。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一)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涉及的募投项目为“医药制剂项目”、“和宝生物动保制剂新建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如下:

为满足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整合资源,发挥全资子公司中同科技的研发实力、技术储备和产业链协同优势,公司将新增中同科技为“医药制剂项目”、“和宝生物动保制剂新建项目”实施主体,与中同药业、和宝生物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无息借款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除新增实施主体外,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变更。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针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拟安排全资子公司中同科技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国邦医药、中同科技将与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中同科技作为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为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供更加有力支持。公司此次仅新增中同科技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是根据当前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是根据当前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3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梅大道6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3日

至2021年1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二)特别决议议案:2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11月1日(9:00-11:30、13:3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梅大道60号公司证劵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裕达

电话号码:0575-86338976

传真号码:0575-86338767

电子信箱:info@gbgcn.com

(二)参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