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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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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23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原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W2座7层”变更为“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66号国金中心A 座04层01号”,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名称变更为“陕西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注册地址及公司全称拟进行变更,因此拟将《公司章程》所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1月4日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24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变更后的公司名称:陕西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拟变更后的公司注册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66号国金中心A 座04层01号。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 最终注册地址及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变更情况

注册地址由“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W2座7层”变更为“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66号国金中心A 座04层01号”。

公司名称由“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变更为“陕西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公司最终注册地址及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信息为准。

二、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具体修订情况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变更的影响

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模式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若后续公司取得迁入地政策和资金等支持,将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缓解公司流动性压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将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最终经核准的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及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2021-125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4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66号国金中心A座04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4日

至2021年1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3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00-16:00时)到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66号国金中心A座04层会议室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20年11月2日16: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通信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66号国金中心A座04层

联系电话:010-85800856-8856

传 真:010-85180856

邮 箱:guo.j@snencn.cn

联 系 人:郭 静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26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改选

董事及监事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改选董事及监事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784号,要求公司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积极推进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到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论述确认,经与有关各方充分讨论、审慎研究,为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不晚于2021年10月26日完成问询函回复事项并及时披露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27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本金10,000,000元+利息897,534元人民币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确定的还款义务,公司需对中创尊汇集团有限公司债务(10,897,534元(不包含未定利息))承担清偿责任,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因向嘉兴合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支付实缴出资款,向中创尊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尊汇”)借款1,000万元,且双方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同日,嘉兴天际泓盛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在嘉兴合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2.75%的有限合伙份额做为质押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2019年12月29日,中创尊汇集团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公司指定收款账户转账1,000万元,已履行完毕出借义务,但公司至今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

2020年5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73),中创尊汇因上述事项对公司、嘉兴天际泓盛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3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2019)京0108民初55346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公司向中创尊汇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滞纳金(利息截止2019年6月28日为897,534元,自2019年6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滞纳金合计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赔偿中创尊汇为本案支出的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16,606.23元;被告嘉兴天际泓盛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提供质押的嘉兴合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5%股权对第一、二项规定的被告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的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中创尊汇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以前述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二项规定的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京01民终652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775元,由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确定的还款义务,公司需对中创尊汇集团有限公司债务(10,897,534元(不包含未定利息))承担清偿责任,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28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收到

《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不适用

● 被告: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孙公司)

● 涉案的金额:3,836,000元人民币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属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纠纷,不会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江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建工”)因与江苏泓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阴建工、江苏泓海于2021年1月28日签署《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江苏泓海将江阴液化天然气集散中心110KV变配电所剩余工程发包给江阴建工施工,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金额为548万。约定工期自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5月30日,约定工程款支付为江阴建工进场前支付合同总价的10%,完成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江阴建工完成工程量的95%时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个月内付清。签约后江苏泓海支付了10%预付款,江阴建工进场施工。2021年5月2日前江阴建工已完成工程量95%以上,江苏泓海及监理单位于2021年6月4日对已完工程及未完工程部分进行了确认,形成《已完工程确认单》。江阴建工请款后江苏泓海仍未支付,江阴建工被迫停工。后江阴建工自行复工并完成了之前确认的全部未完成工程,江苏泓海于2021年8月2日予以确认。江阴建工已完成全部工程,江苏泓海至今仅支付了10%预付款,因此,江阴建工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苏0281民初11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江苏泓海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江阴建工支付工程款3,836,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83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江阴建工在工程款3,836,000元范围内就其施工的江阴液化天然气集散中心110KV变配电所剩余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江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74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744元,由江苏泓海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属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纠纷,不会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29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18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陈瑞年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瑞年先生因个人原因,正式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瑞年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瑞年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相关工作。

陈瑞年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陈瑞年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和努力,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