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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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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海川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三、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二、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关联方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海川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上述增资均以现金方式进行。本次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本公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积极把握战略发展机遇,推进公司战略布局,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拓展需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川公司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对海川公司进行两次增资共计1,990,05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990,050万元(注册资本25,061.48万元,资本公积964,988.52万元),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上述增资完成后,可在充分利用各股东方资金及品牌优势的基础上,将海川公司打造成为公司在全国各区域进行项目拓展的平台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2021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2021-047)。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拓展及开发建设资金需要,海川公司各股东拟再次按照持股比例对海川公司增资合计3,980,099.5025万元,具体如下:

目前,公司持有海川公司49.75%股权,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城运”)持股49.75%股权,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持股0.5%股权。

本次合计增资3,980,099.5025万元,各股东均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公司出资1,980,099.5025万元,其中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4,688.52万元,1,955,410.98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华发城运出资1,980,099.5025万元,其中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4,688.52万元,1,955,410.98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城建集团出资19,900.4975万元,其中248.1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652.36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前后海川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发城运及城建集团为华发集团的子公司,本次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海川公司在后续项目拓展及开发方面的经营决策效率,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在前述三次增资额度内,依照同股同权及对等投入原则,具体决定海川公司相关项目拓展及后续开发建设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海川公司下设各区域公司及参股项目公司以公开招拍挂、收并购等方式进行项目投资拓展,以及项目获取后对等投入开发建设资金等事宜。

本次公司增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7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65,398.5507万元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宏勇

5、企业住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9号401室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停车场建设(凭资质证经营)。

7、实际控制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发城运合并口径总资产686.87亿元,总负债407.01亿元,所有者权益279.86亿元,2020年度华发城运实现营业收入22.26亿元,净利润-1.18亿元。

(二)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1年1月15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370,443万元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郭凌勇

5、企业住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635号18楼

6、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任务;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和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管、资产重组和经营。

7、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城建集团合并口径总资产67.64亿元,总负债16.34亿元,所有者权益51.30亿元,2020年度城建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91亿元,净利润-2.28亿元。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8年1月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374.83万元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戴戈缨

5、企业住所:珠海市香洲梅华东路491号6楼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会展服务。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川公司资产总额为66.91亿元,净资产为63.71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46.5617万元,净利润为-204.481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海川公司资产总额为150.07亿元,净资产为143.64亿元;2021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3,249.75万元。

注:海川公司先前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基本售罄交付。

(二)标的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注:本次增资前后各股东股权比例不变。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丁方: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资金额及增资后股权结构

甲方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49,625.17万元,即甲方注册资本由50,374.83万元增加至100,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乙方、丙方、丁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即:乙方持股比例为49.75%,认缴甲方新增注册资本24,688.52万元;丙方持股比例为49.75%,认缴甲方新增注册资本24,688.52万元;丁方持股比例为0.5%,认缴甲方新增注册资本248.13万元。

乙方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款为1,980,099.5025万元,丙方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款为1,980,099.5025万元,丁方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款为19,900.4975万元,增资价款超出各方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甲方资本公积。

(三)出资方式及资金使用

乙、丙、丁方以货币出资方式对甲方进行增资。

(四)增资价款的支付

乙方、丙方、丁方增资总价款的100%,合计3,980,099.5025万元,协议签订后,乙方、丙方、丁方应根据甲方资金使用需求分批缴付出资,甲方向乙方、丙方、丁方发出出资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丙方、丁方应将相应比例出资款支付至甲方账户。

(五)盈余资金

各方一致同意,若甲方有盈余资金的,在合法合规、不影响甲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各股东可调用盈余资金。盈余资金调用规模、方式、频率于发生时据实确定,利率遵循发生时市场价格原则,具体由各方协商确定,并经甲方股东会一致通过。

为免疑义,各股东按照本条约定从甲方提取盈余资金后,若甲方出现资金缺口,应自收到甲方返还资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优先通过归还其从甲方提取的相应资金补足该等资金缺口。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向其他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4、违约方因违反本合同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5、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房地产项目拓展平台公司,本次增资进一步增强了海川公司在全国各区域进行房地产项目拓展的实力,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目标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达到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的良性互补,积极拓展房地产项目资源,持续增加公司土地储备,满足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需求,是公司积极推进战略布局,持续获取有竞争力优势项目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增资主要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拓展及开发建设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目标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达到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的良性互补,推进公司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为各方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等比例增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过程中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2017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珠国资【2017】34号),经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广东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复函》(粤国资函【2017】86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3、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4、2017年1月24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3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2月4日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6、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2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授予817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7、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2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37.5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1人调整为16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7万股调整为779.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8、2017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已于2017年3月24日完成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9、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一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2018年2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8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尚未解锁的396,000股限制性股票中的36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2018年8月1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360,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1、2019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二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年2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19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第一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股,及第二次回购中的306,000股限制性股票中的270,000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2019年4月22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306,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3、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14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332,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5月7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4、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07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三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5、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6、2019年12月10日,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第二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股及第三次回购中的391,5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2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427,5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7、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13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197,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5月8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8、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47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四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9、2021年2月5日,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2月9日注销公司第四次回购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0、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13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188,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5月10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1、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02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21年5月18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5日实施完成,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六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所确立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4.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依据上述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47元/股调整为3.02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5日实施完成,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02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5日实施完成,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02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内容和方法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但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同意,本次回购的原因以及回购股份的数量和价格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回购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资、修订《公司章程》以及股票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5、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7,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02元/股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方泽青、潘华楷、徐伟彪、胡旻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决定将上述4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2017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珠国资【2017】34号),经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广东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复函》(粤国资函【2017】86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3、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4、2017年1月24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3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2月4日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6、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2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授予817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7、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2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37.5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1人调整为16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7万股调整为779.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8、2017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已于2017年3月24日完成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9、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一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2018年2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8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尚未解锁的396,000股限制性股票中的36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2018年8月1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360,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1、2019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二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年2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19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第一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股,及第二次回购中的306,000股限制性股票中的270,000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2019年4月22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306,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3、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14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332,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 年5月7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4、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07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三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5、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6、2019年12月10日,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第二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股及第三次回购中的391,5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2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427,5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7、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13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197,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5月8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8、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47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四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9、2021年2月5日,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2月9日注销公司第四次回购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0、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13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188,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5月10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1、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02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原激励对象方泽青、潘华楷、徐伟彪、胡旻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关于“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局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的规定,公司对上述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单位:股

注:2017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8股并派发现金红利8元),上述股数为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的数量。

公司本次合计应回购注销的股份总数为27,000股。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

3、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02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激励对象方泽青、潘华楷、徐伟彪、胡旻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激励对象方泽青、潘华楷、徐伟彪、胡旻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据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000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内容和方法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但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同意,本次回购的原因以及回购股份的数量和价格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回购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资、修订《公司章程》以及股票注销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事项的核查意见;

5、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3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3日

至2021年1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1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5、特别决议议案:2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2、联系电话:0756-8282111

3、传真:0756-8281000

4、邮编:519030

5、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六、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10月19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