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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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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1-09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1-056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资金占用事项:截止2021年6月30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澄星股份”)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或“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2,207,931,455.42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具体偿还方案尚未确定。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2021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提示公司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告:临 2021-027)。●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

●截止本公告日,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发布的公告,编号:2020-022);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冻结数量为170,826,693股(含本次轮候冻结股数在内),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

2021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1018-1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被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冻结原因说明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询证,冻结原因如下: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被执行人澄星集团、江阴澄盛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借款合同纠纷,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合同纠纷,并作出了(2021)苏02执440号执行裁定书,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将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进行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

四、其他说明

1、经向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核实,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存在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具体金额正在统计中,待核实后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止2021年6月30日,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2,207,931,455.42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具体偿还方案尚未确定。此次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理财概述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与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招商银行发行的“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CD00483)”。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详见2021年7月10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公司与招商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CD00483)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壹亿元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挂钩标的:黄金

6、预期收益计算方法:预期收益 =购买金额×到期利率×产品期限÷365

7、起息日及到期日:2021年10月20日至2022年1月20日

8、兑付: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

9、提前终止:招商银行有提前终止权,公司无提前终止权。

10、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三、投资风险提示

1、本金及收益风险: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的收益为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产品项下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招商银行仅保障产品正常到期时的结构性存款本金,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结构性存款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产品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市场风险:金融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产品资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

3、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提前终止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如招商银行因特定情况在产品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则本产品的实际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设想的全部收益。

5、流动性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和赎回,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

7、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律的重大变化、基准利率和/或准备金率和/或准备金利率的调整、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8、估值风险:本产品按照《产品说明书》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结构性存款估值与实际变现价值可能发生偏离,投资者应知晓该风险。

9、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产品的收益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结构性存款收益率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认购。

10、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其他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的情形,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且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21年3月3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1亿元,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发行的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CD00199),该产品于2021年6月4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2021年3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2亿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发行的2021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三期产品,该产品于2021年6月17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2021年3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1亿元,购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发行的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3538期(C21WJ0105)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21年6月17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4、2021年6月4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1亿元,购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芙蓉锦程”单位结构性存款。该产品于2021年9月4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5、2021年6月9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5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发行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85天(黄金挂钩看涨)”理财产品,该产品尚未到期。

6、2021年6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5亿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发行的“2021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六期产品”,该产品于2021年9月17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7、2021年6月22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亿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盐市口支行发行的“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173期L款”,该产品尚未到期。

8、2021年7月15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发行的“2021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七期产品321”,该产品于2021年10月15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9、2021年9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亿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发行的“2021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九期产品209”,该产品尚未到期。

10、2021年9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芙蓉锦程’单位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尚未到期。

11、2021年10月13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发行的“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期产品136”,该产品尚未到期。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结构性存款协议、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73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11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钻井”)、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装备集团”)

● 反担保对象名称: 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融资担保中心”)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中曼钻井和中曼装备集团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各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中曼钻井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728.71万元人民币,为中曼装备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655.71万元人民币。(均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曼钻井和中曼装备集团拟各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为上述合计2000万元借款中85%的部分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

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4 月26日和2021年6 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 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中曼钻井

1、名称: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飞渡路2099号1幢5层

3、法人代表:李春第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中曼钻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曼钻井资产总额68,740.17万元,负债总额41,524.49万元,净资产27,215.6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2,534.27万元,净利润-948.1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曼钻井资产总额77,494.67万元、负债总额48,458.93万元、净资产为29,035.74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6,841.25万元、净利润1428.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中曼装备集团

1、名称: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江山路3998号飞渡路2099号1幢3层

3、法人代表:李春第

4、注册资本:39,000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中曼装备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曼装备集团资产总额113,543.40 万元,负债总额72,994.17万元,净资产40,549.2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4,873.11万元,净利润-1,300.6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曼装备集团资产总额118,410.14万元、负债总额77,454.42万元、净资产为40,955.72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1,076.01万元、净利润406.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反担保对象融资担保中心

1、名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2、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56号16层

3、法人代表:卢华

4、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无

6、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协调处理基金理事会日常事务等职责。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3、债务人名称: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中曼钻井1000万元人民币、中曼装备集团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和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8、签署日期:2021年10月18日

四、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人: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3、主合同债务人: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中曼钻井850万元人民币、中曼装备集团85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融资担保中心代偿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债务人应向基金管理中心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融资担保中心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等费用。

8、签署日期:2021年10月18日

五、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2,179.2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89%,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孙、子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比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4,600,000股,占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418,493,612股的8.0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宁夏比泰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按市场价格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8,369,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即不超过24,184,900股)。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时间区间: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宁夏比泰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按市场价格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8,369,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即不超过24,184,900股)。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时间区间: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减持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嘉泽新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嘉泽新能股份,也不由嘉泽新能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2020年7月20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宁夏比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宁夏比泰不属于嘉泽新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宁夏比泰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承诺,并会及时通知公司减持进展。公司也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宁夏比泰的股份减持情况。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21一061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91 证券简称:星期六 公告编号:2021-096

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投资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国债逆回购产品、金融机构固定收益类产品和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近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的收益凭证安财富专享078号产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安信证券收益凭证-安财富专享078号

2、产品代码:SRS745

3、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4、发行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风险评级:中低风险

6、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

7、产品认购日:2021年10月19日

8、产品起息日:2021年10月20日

9、产品到期日:2022年1月18日

10、产品挂钩标的:中证500指数

11、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率(年化)=固定收益率+浮动收益率,其中固定收益率(年化)为3.0%,若到期标的收益率小于0.0%,则浮动收益率=0.0%;若到期标的收益率大于等于0.0%且小于等于6.0%,则浮动收益率=(标的收益率-0.0%)50.0%;若到期标的收益率大于6.0%,则浮动收益率=0.0%。其中,标的收益率=(期末价格-期初价格)/期初价格。

12、产品期限:90天

13、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安信证券营运资金

14、到期终止兑付金额:到期终止兑付金额=投资本金+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实际投资天数/365

1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安信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公司选择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将会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债逆回购产品、金融机构固定收益类产品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业务,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2)公司财务中心为金融机构固定收益类产品、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中心对公司进行的金融机构固定收益类产品、低风险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产品的投资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中心负责审查金融机构固定收益类产品、低风险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是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运作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投资品种,保证

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截至本公告日,国债逆回购产品余额为2,000万元。

2、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中信建投收益凭证“固收鑫稳享”7161号产品,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22日。

3、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华鑫证券鑫鑫汇收益凭证710号产品,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15日。

4、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D159号产品,产品到期日2022年3月29日。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安信证券签订的《安信证收益凭证-安财富专项078号(中证500看涨单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7号),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6,037,692股,每股发行价格17.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2,074,686.8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1,253,887.0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0,820,799.7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9月24日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 000666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鉴于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遥望网络”)、杭州施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施恩”),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方便募投项目的实施,遥望网络、杭州施恩于近日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1年10月18日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对应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施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甲方1、甲方2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未来科技城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胜安、郑春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