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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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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起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 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卫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7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起富,及5%以上股东金桂云、邵学军与淮安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淮安交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合计持有的36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0%,以17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淮安交控,拟引进淮安交控作为战略投资者。本次战略投资者引进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以及相关的简式权益报告书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以及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淮安交控)》、《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起富)》。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起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 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卫琴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起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 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卫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起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 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卫琴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