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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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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1-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1-040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39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4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顶点软件”)独立董事徐青女士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青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徐青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江苏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4年至今,任教于福建江夏学院,现任会计学院副教授。

2、公司独立董事徐青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徐青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年10月18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8日 下午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

15:00。

(二)召开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89号软件园G区8-9号楼顶点金融科技中心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1年11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4日(每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征集对象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89号软件园G区8-9号楼顶点金融科技中心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8267679

公司传真:0591-8786115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

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徐青女士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徐青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经审核,发现原通知中的标题录入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更正后: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除将公告中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变更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外,原公告中的其它内容不变,更正后的通知详见附件《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5: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行、曹美萍

电话:0574-88398877

传真:0574-87587999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

邮编:315033

(五)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4

2.投票简称:东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与征收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茄子溪码头片区(升立塔机)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金额为89,092,277.69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6,600万元(未经审计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根据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工业公司所有的大渡口区茄子溪地块被列为旧城改建范围,区政府拟进行征收。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授权工业公司与区政府签订该地块征收补偿协议。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的“临2021-059”号公告。

根据《茄子溪片区(升立塔机)旧城改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重庆华西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重庆)华西〔2021〕(评)字第7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重庆)华西〔2021〕估字第F223号),经双方友好协商,工业公司与征收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8日签订了《茄子溪码头片区(升立塔机)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补偿协议》,确定征收补偿金额为89,092,277.69元。

二、被征收标的权属情况

本次被征收标的的证载产权所有人为重庆建工升立建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升立公司”),因工业公司前期已完成对升立公司的吸收合并,现升立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均由工业公司承继。

本次被征收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征收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乙方(被征收人):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征收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收标的是位于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制材村1号、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制材一村1号、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制材村1-1号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其中土地面积22,143.3平方米,现存房屋建筑物面积11,222.76平方米。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主要为:工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储用房、配套用房等。

2. 货币补偿费用总额:89,092,277.69元。

3. 货币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单位:元

4. 被征收标的交付及处置: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即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上述房屋、土地的处置权。

(2)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上述房屋和土地的权属证明文件原件全部交与甲方。

(3)乙方移交房屋时应办理水、电、气、闭路电视、电话等销户并向甲方提供销户并结清费用的依据。

(4)办理上述房屋移交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点交并制作交付清单,由甲乙双方各自指定人员签字确认。

5.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

(1)除不可抗力外,本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因甲方或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执行合同的,按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2)在约定的期限内,若乙方未将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证明交付甲方的,乙方构成违约,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款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构附着物、房屋装修等完整的移交给甲方,并将其他财产全部搬离的,乙方构成违约,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款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该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屋征收系根据区政府旧城改造的要求实施,工业公司做好了充分的应对工作,已将茄子溪基地的建筑钢结构生产线全部妥善搬迁。本次房屋征收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工业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本次征收补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预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6,600万元(未经审计确认),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责成工业公司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积极推进后续工作。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茄子溪码头片区(升立塔机)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1-082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茄子溪码头片区(升立塔机)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

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1-077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91,8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38,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3,800万元。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二、本次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总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从控股子公司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新材料”)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调剂人民币5,000万元至全资子公司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东南”)。东南新材料和成都东南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符合调剂条件。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2021年度公司对东南新材料提供担保的预留额度由人民币60,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55,000万元,将公司对成都东南提供担保的预留额度由人民币33,000万元增加至38,000万元。

上述调整系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担保总额内所进行的调整,上述公司也全部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获得融资担保额度的子公司,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为成都东南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成都东南因业务需要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光华支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向光大银行光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为成都东南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近日,公司与光大银行光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捌仟万元整。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98,900万元,公司对成都东南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600万元。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东南”)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

法定代表人:沈志才

经营范围:钢结构、网架、铝锌硅复合板、彩涂钢板设计、制造、安装,承接与此相关的土建工程(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木材)。

2、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成都东南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4、经查询,成都东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

受信人: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8,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的调剂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进行,公司从东南新材料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调剂人民币 5,000万元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东南,东南新材料和成都东南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符合调剂条件。本次调剂符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稳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本次涉及内部调剂的公司均为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310,3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29,237.55万元,占本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54%,均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0日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8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德望达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 江苏盐城德望达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青岛火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望达众”)持有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26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068%。该等股份为德望达众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披露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0),德望达众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265,400股。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8,265,400股,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618,51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8,265,400股,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3,237,0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1年9月2日收到德望达众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1年9月2日,德望达众持股比例已经低于5%,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2021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德望达众出具的《股份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0月18日,德望达众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其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489,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39%,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会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德望达众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为被告一,公司为被告二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2,199,190元,其中返还货款9,300,000元,赔偿经济损失2,899,190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和2021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原告当时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于原告未在法院要求期限内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而被裁定撤诉。现原告向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本次涉案金额合计12,199,190元,其中返还货款9,300,000元,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1.85%;赔偿经济损失2,899,190元,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43%,所占比例较小,公司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风险提示: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如法院支持原告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则存在需部分或甚至全部退还货款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及无法收回剩余货款的风险,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执行情况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近日收到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关于金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棒公司”或“原告”)起诉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1)粤0191民初19125号]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金棒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2020年4月22日,拜费尔与金棒公司签订了两份FFP2个人防护口罩《销售合同》,合计金额3,255万元,金棒公司已支付货款930万元,尚未支付剩余货款2,295万元,拜费尔已向金棒公司交付价值145万元的货物,已付款部分剩余785万元货物尚未交付,后因原告称口罩存在质量问题而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沟通协商,2021年2月23日拜费尔与金棒公司签订了就销售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已付款尚未交付货物部分继续交付的前提下,剩余未履行支付部分不再执行。但《补充协议》签署后,原告再次称口罩存在质量问题而拒绝履行。

根据原告的诉讼文件,原告认为,在买卖合同过程中,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是被告一作为供应商最基本的义务。被告一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未能提高自身产品质量及品控水平,导致客户已取消订单,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导致原告及客户重大经济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两份《销售合同》及2021年2月23日所签订的《补充协议》;

2、判决被告一返还原告货款930万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899,190元;

3、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返还货款及赔偿经济损失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和2021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原告当时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于原告未在法院要求期限内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而被裁定撤诉。现原告向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被告一与原告签订了两份《销售合同》合计总价款为3,255万元,被告二不是两份《销售合同》的签约主体,原告已支付货款930万元,尚未支付剩余货款2,295万元,被告一已向原告交付价值145万元的货物,已付款部分剩余785万元货物尚未交付。本次涉案金额合计12,199,190元,其中返还货款9,300,000元,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1.85%;赔偿经济损失2,899,190元,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43%,所占比例较小,公司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如法院支持原告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则存在需部分或甚至全部退还货款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及无法收回剩余货款的风险,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执行情况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