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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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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8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敞口金额8,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两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怡飞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怡飞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松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彭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松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彭浦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

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大禹怡亚通”)股东协商,对安徽大禹怡亚通向其大股东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市禹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通过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青支行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作为安徽大禹怡亚通股东,按照所持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其提供49%比例的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5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安徽大禹怡亚通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8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大禹怡亚通”)股东协商,对安徽大禹怡亚通向其大股东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市禹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通过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青支行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作为安徽大禹怡亚通股东,按照所持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其提供49%比例的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5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安徽大禹怡亚通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8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的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 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敞口金额8,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两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怡飞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怡飞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松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彭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松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彭浦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6)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7)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

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8)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大禹怡亚通”)股东协商,对安徽大禹怡亚通向其大股东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市禹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通过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青支行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作为安徽大禹怡亚通股东,按照所持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其提供49%比例的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5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安徽大禹怡亚通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合并报表内的担保

1、被担保公司基本信息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合并报表外的担保

1、被担保公司基本信息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为新设立的公司,无2020年度财务数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3,455,601.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09,777.02 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54,848.46 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7,344.94万元的344.00%,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2,205.9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112.66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8,775.16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7,344.94万元的14.86%。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独立董事、保荐人对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均基于参股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参股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要求被担保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但属于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完备;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也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被担保对象也将提供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8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周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9:15一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怡飞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松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彭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内容。

三、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基地1栋3楼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11月1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证券部,邮编:518114。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002183@eascs.com。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夏镔、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8393322-3172

邮箱地址:002183@eascs.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

邮编:51811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3。

2、投票简称:怡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1月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82 证券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21-075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2日以电子及纸质形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梁耀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82 证券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21-076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2日以电子及纸质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永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82 证券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21-077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69.31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域医学”)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2020年9月2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9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10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700万份,激励对象157人,行权价格为人民币91.23元/份。

5、2021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1.23元/股调整为90.901元/股。

6、2021年10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60万份;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决定注销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0.54万份。综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57人调整为152人,股票期权数量由700万份调整为678.86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69.31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确认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该等调整及注销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确认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时,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等调整及注销。

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制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9月8日

(二)行权数量:169.31万份

(三)行权人数:152人

(四)行权价格:90.901元/份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公司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业绩、152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行权条件成就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152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82 证券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21-078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人数:由157人调整为152人

● 股票期权数量:由700万份调整为678.86万份

2021年10月19日,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域医学”)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制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至8月26日在公司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并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0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3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宜进行了核查。

6、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1.23元/股调整为90.901元/股。

7、2021年10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6万份;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决定注销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0.54万份。综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57人调整为152人,股票期权数量由700万份调整为678.86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69.31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该等调整及注销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确认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时,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等调整及注销。

二、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157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60万份;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个人计划行权额度的20%)需由公司注销,公司决定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0.54万份。

综上,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21.14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57人调整为152人,股票期权数量由700万份调整为678.86万份。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则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涉及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较少,不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整体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此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七、公告上网附件

(一)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