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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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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21年10月19日。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HONG LEONG BANK BERHAD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何维忠先生、郭令海先生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董晖先生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何维忠先生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纳入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HONG LEONG BANK BERHAD(以下简称“HONG LEONG BANK”或“丰隆银行”)办理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3,910万元的美元结汇业务,具体结汇金额以丰隆银行申请为准。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金融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拟为丰隆银行办理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3,910万元的美元结汇业务,具体结汇金额以丰隆银行申请为准。结汇价格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以实时外汇牌价作为定价依据确定。

丰隆银行持有本公司17.99%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根据马来西亚苏天明及纳斯娜律师楼出具的《关于丰隆银行的存续情况的法律意见书》,HONG LEONG BANK BERHAD是一家在马来西亚设立于1934年10月26日并有效存续的经许可的有限责任商业银行,已取得并保持马来西亚财政部颁发的银行业经营许可证。其商业注册号码为97141一X,其注册地为No.6 Jalan Damanlela Bukit Damansara,50490 Kuala Lumpur, Malaysia。其控股股东为Hong Leong Financial Group Berhad,实际控制人为Hong Leong Company (Malaysia) Berhad。

根据丰隆银行2021年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丰隆银行资产总额为林吉特2,371.29亿元;资产净额为林吉特294.59亿元;营业收入为林吉特54.67亿元;净利润为林吉特28.61亿元。

丰隆银行持有本公司17.99%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有关规定,丰隆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丰隆银行的关联交易,结汇价格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以实时外汇牌价作为定价依据确定,符合本公司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业务流程符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金融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结汇业务属于本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纳入本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且预计结汇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13%,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提交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令海先生、何维忠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本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1-081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函并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按照《告知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现对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1-083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属下光伏发电项目列入广西2021年市场化

并网光伏发电建设方案项目清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2个光伏发电项目,共计50万千瓦装机容量被列入广西2021年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建设方案项目清单。

根据《通知》,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须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将定期对列入年度建设方案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管。从建设方案发布之日起,光伏项目要求半年内完成10MWp以上组件安装,一年内完成升压站主体建设、设备安装及50MWp以上组件安装,两年内并网发电,两年半内全容量建成投产(总装机容量在5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放宽至三年全容量建成投产),未按期完成进度要求的,取消建设指标,项目予以废止。建设方案实施过程中若有项目受电网安全因素限制,建设时序确需后延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与广西电网公司共同商议明确。

本次公司属下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列入广西2021年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建设方案项目清单,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为实现双碳目标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产业支撑。公司将按照《通知》要求,加快项目建设,保障项目按要求建成并网。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1-082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新能源投资配套制造产业链条

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 本协议投资事项为投资意向,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具体以公司投资项目公告为准。

●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 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简称“新能源华北分公司”)于近日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阿克苏市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五团(简称“十一师五团”)、艾嘉慧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艾嘉慧科技”)签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五团新能源投资配套制造产业链条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本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五团

2、乙方: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3、丙方:艾嘉慧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严磊

(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丽正路1628号4幢1-2层

(4)注册资本:1,888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安防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结构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照明器具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三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签订本框架协议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积极响应国家“30·60”“碳达峰·碳中和”气候及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本着“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领域优势,推进新能源产业及现代化新型工农业发展,充分利用阿克苏地区风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打造新能源工农业综合体示范项目,推动新能源产业及新型农牧业发展,提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结构战略性转变。

(二)合作内容

合作三方在新疆建设兵团十一师(兵团建工师)阿克苏地区五团共同投资建设以“产学研”为核心的“工农能一体化”碳中和产业集群项目(简称“产业集群项目”)。新能源华北分公司和艾嘉慧科技共同投资建设“工农能一体化”碳中和产业集群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其中投资建设新疆建设兵团十一师(兵团建工师)阿克苏地区五团综合性农光互补光伏能源项目容量1000MWp,并配套储能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37亿元,由新能源华北分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十一师五团为新能源华北分公司配备1000MWp风、光、储新能源项目开发指标,协助开展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开工等工作,并尽快落实产业用地土地规划,积极协调各方,在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将新疆建设兵团每年分配至新疆建设兵团十一师(兵团建工师)光伏、风电新能源开发指标优先给予新能源华北分公司、艾嘉慧科技开发。

新能源华北分公司利用国内或国际先进的技术、设备及管理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和运维,投资建设产业集群项目中的新能源项目,联合国内一流现代工厂化工业的投资方,投资“工农能一体化”碳中和产业集群项目中的产业项目。

艾嘉慧科技及联合单位为国内一流现代工厂化工业的投资方,投资产业集群项目中的产业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亿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华北分公司此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将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和全国布局范围;同时探索风光储能一体化新能源电站等运营模式,形成产业示范作用,为公司“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构成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投资事项为投资意向,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具体以公司投资项目公告为准。

(三)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51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地铁设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0,196,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9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95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0年10月22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36,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40,001万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978%。

公司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名,分别为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科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科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科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科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科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科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0,196,8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49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珠海科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科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科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于2018年5月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员工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取得的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权益份额锁定期为5年,自取得公司股权之日起算。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确认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地铁设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0日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1-077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合并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注:1、以上数据包括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运输统计数据;

2、受疫情影响,本月地区航线全线停飞;

3、收入客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收费旅客人数;

4、收入吨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收费运载(乘客及货物)吨位量;

5、收入吨公里一货邮运是指飞行公里乘以收费运载货物及邮件吨位量;

6、可利用客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可出售座位数量;

7、可利用吨公里指飞行公里乘以可用运载吨位数量;

8、可利用吨公里一货邮运是指飞行公里乘以可运载货物及邮件吨位数量;

9、客座率指以收入客公里除以可利用客公里所得的百分比;

10、货邮载运率指以收入吨公里一货邮运除以可利用吨公里一货邮运所得的百分比;

11、总体载运率指以收入吨公里除以可利用吨公里所得的百分比。

2021年9月,本集团无引进、退出飞机。截至2021年9月底,本集团合计运营344架飞机。

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经营数据根据公司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未经审计,存在调整的可能性。上述经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公司保留根据审计结果及实际情况调整经营数据的权利。公司披露的月度经营数据仅作为初步及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1-061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学武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学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黄敏胜先生、张磊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正旺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学武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学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黄敏胜先生、张磊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正旺先生,拟自2021年7月20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上述董事及高管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学武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学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黄敏胜先生、张磊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正旺先生,拟自2021年7月20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学武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学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黄敏胜先生、张磊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正旺先生。

2、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399,609股,持股比例66.01%。具体情况如下: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

2、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计划自2021年7月20日起未来6个月内增持完毕(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予以顺延并及时公告。

5、增持股份的方式:增持人将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等方式。

6、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增持主体如丧失相关身份,则不再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上述董事及高管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明细如下: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参与本次增持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4、参与本次增持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5、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6、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督促上述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杨林广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盐津铺子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0日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注:表中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1经营业绩说明

2.1.1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54,339.51万元,同比增长23.28%。其中,“北鼎BUYDEEM”自主品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9,469.33万元,同比增长24.91%;OEM/ODM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870.19万元,同比增长19.17%。

注: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主要系:

(1)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公司专注“北鼎BUYDEEM”自主品牌业务。通过持续推出新品,加强线上与线下渠道建设,加大产品推广力度等方式,实现“北鼎BUYDEEM”自主品牌业务规模稳步增长。

(2)受益于国际贸易环境回暖,OEM/ODM业务回升。

2.1.2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实现营业利润8,053.45万元,同比增长1.20%;利润总额7,795.71万元,同比减少0.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72.38万元,同比增长0.9%。

上述指标变动的原因主要系:

(1)OEM/ODM 业务收入占比提高,致报告期内公司利润结构相应变动。

(2)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运费增长以及汇率波动,阶段性推高公司营业成本。

(3)为了进一步夯实“北鼎BUYDEEM”自主品牌业务可持续发展基础,公司在人才吸引与培育,品牌推广,线下门店,仓储租赁等方面加大投入,致报告期内的期间费用相应增加。

(4)营业利润同比增长,利润总额同比减少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捐赠300万元用于“防汛抗洪驰援河南”慈善项目。

2.1.3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3161元,同比降低15.9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34%,同比降低4.80个百分点,主要因去年同期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所致。

2.2 财务状况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总资产较期初增长8.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期初增长2.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较期初增长2.17%。上述指标同比变动的原因主要是,因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及上述2.1所述综合影响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在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未披露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情况。

四、其他说明

4.1 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4.2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5.1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5.2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