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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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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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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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报备。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易方达龙头优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中原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自2021年10月20日起增加中原银行为易方达龙头优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168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1688)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11月18日为本基金的认购期,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原银行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田力源
联系电话:0371-61910219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
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易方达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物联网50ETF,代码159895)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1年10月21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易方达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申购赎回代办
证券公司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6家证券公司签署的协议,自2021年10月21日起,本公司增加上述证券公司为易方达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物联网50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895,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159895)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上述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联系电话:021-23586583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6-19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10-56437030
网址:www.foundersc.com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021-54967387
客户服务电话:95323(全国)、400-109-9918(全国)、029-68918888(西安)
传真:021-54967293
网址:www.cfsc.com.cn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6.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ykzq.com
7.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易方达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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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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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部分
代销机构、开通转换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利得基金”)、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好买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1年10月20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利得基金、好买基金为代销机构、开通转换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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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通业务
自2021年10月2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利得基金、好买基金办理德邦锐恒39个月定开债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德邦锐恒39个月定开债基金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自2021年10月2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利得基金办理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其代销本公司基金产品之间的基金转换等业务。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以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为准。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代销机构不开通跨系统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单笔转出份额的最低限额以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为准。
三、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1年10月2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利得基金、好买基金参加上述基金的认/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以利得基金、好买基金的业务规则或规定为准;若原认/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认/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利得基金、好买基金进行基金认购、申购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认购、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拟购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2、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利得基金、好买基金,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利得基金、好买基金的有关公告或通知以及业务规则。
五、投资者可通过利得基金、好买基金和本公司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具体业务办理事宜。
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921-7755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3、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21-7788
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协商一致,自2021年10月20日起在国金证券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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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C份额不能相互转换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⑥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⑦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⑧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⑨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⑩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机构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1.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2.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已载明并获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四、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2021年10月3日至2021年10月1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4,085,050股,持股比例从8.04%减少至7.04%。距前次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比例已超过1%。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股东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银一号”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关于所持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股份减持超过(达到)1%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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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表决,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制或转让的情况。
2、公告中部分比例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股东减持份计划公告》(2021-052)。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颜耀凡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股份。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颜耀凡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13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2021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股东颜耀凡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颜耀凡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9,253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4%。颜耀凡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其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事项,颜耀凡先生已于 2021年1月18日届满离任。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是股东颜耀凡先生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而进行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颜耀凡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0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蓝天大道南段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陈启勇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赵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李新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陈朋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