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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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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己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股数: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0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结合当时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已及时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进行了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原因

公司结合近期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在综合评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后,决定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公司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策程序

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定是基于资本市场整体环境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各方充分讨论后作出的,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等相关因素后,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3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公司于2021年11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52,492,921股,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75,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5,747,876股),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7,574.7876万股进行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4、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98.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55.89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等的影响。

6、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在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的情况下,根据上述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胶黏剂及高分子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精细化工企业。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环氧胶、聚氨酯胶、丙烯酸胶、SBS胶粘剂等系列、数百种规格型号的产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公司产能,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强化公司在胶粘剂新材料细分领域的龙头地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明显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和壮大,为实现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打下坚实基础,为公司形象和品牌知名度的提高提供有力推动,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证,通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综合竞争力将有所增强,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从事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如下:

(一)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培养了一批素质较高的高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了一支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专业分工合理的研发与支持服务团队。在长期的研发和项目实践中,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绩效管理系统和具有竞争力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实行了一系列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技术激励机制,从而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确保了队伍的稳定。公司优秀的人才储备以及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是项目顺利开展、实施的重要支撑。

(二)技术储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典型的技术集成类研发项目,公司在引进、吸收、消化的基础上,通过技术研究和试验形成了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公司研发中心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上海胶粘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下属检测中心是国家CNAS实验室,国际组织德国船级社GL认可检测中心、高分子化工新材料检测服务平台。是国内最早通过德国劳氏GL风能产品认证和唯一一家规模化生产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结构胶的企业,产品性能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公司自主开发的无溶剂聚氨酯复膜胶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等软包装行业,填补了国内空白,替代进口产品。公司深厚的技术和研发能力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三)市场储备

在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下,我国胶粘剂行业紧跟国家发展战略,平稳增长。我国胶粘剂行业伴随着新能源、装配式建筑、基建地产、5G消费电子等高端领域的用胶需求旺盛,推动胶粘剂行业产品功能化、高端化,应用领域不断扩大。

“十三五”期间,我国胶粘剂和胶粘带行业保持稳步增长,行业发展模式也逐步从规模扩张向质量和效益提升型进行转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管理创新能力逐步得到提升。“十四五”期间,我国胶粘剂的发展目标是产量年均增长率为4.2%,销售额年均增长率为4.3%;我国胶粘带的发展目标是产量年均增长率为4.5%,销售额年均增长率约为4.2%。力争到2025年末,改变国产产品高端不足、低端过剩的局面,使行业高附加值产品产值的比例达到40%。

近三年,公司胶粘剂产品产能利用率较高,生产设备基本处于满负荷生产状况。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生产设备的投资和技改,将胶粘剂产量扩产,但仍无法满足未来客户订单需求。从销售方面来看,公司胶粘剂产量逐年提高,但仍供不应求。未来预计公司环氧胶、聚氨酯胶、硅胶、丙烯酸酯类的订单将大量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扩大生产能力,将无法应对当前公司客户订单需求的快速增长,产能瓶颈将成为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扩大产能规模是顺应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内在要求,是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推动业绩快速增长的必然途径。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胶粘剂及新材料的生产建设,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增强股东回报。

(三)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市场渠道建设和品牌建设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将通过合理利用各种融资渠道控制资金成本,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加强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等方式降低公司运行成本,提升公司整体运行效率。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六)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康达新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康达新材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康达新材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康达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康达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6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拟申请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回避表决。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金控孵化”)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唐山金控孵化拟认购股票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24.99%,且本次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9%;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唐山金控孵化最终认购股份数由唐山金控孵化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唐山金控孵化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除唐山金控孵化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唐山金控孵化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的是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来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5,747,876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数量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特定对象均采用现金认购方式参与股票认购。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回避表决。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及原持有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回避表决。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回避表决。

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人民币(含7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回避表决。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回避表决。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唐山金控孵化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应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唐山金控孵化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1-10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改定价基准日和发行底价,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3、决定或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报备手续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与管理。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9、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可以适当调整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额;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有关的相关事项;

11、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1年11月4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69号公司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经公司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现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1次。

2021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59号),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公司累计向控股子公司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6,3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2.68%,未及时就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8月25日才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并披露。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6.2.3条、第6.2.5条规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上接1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