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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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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回复的补充(二次修订版)公告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1-073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回复的补充(二次修订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83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已按照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意见和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更新,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9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版)》。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意见和要求及公司最新情况,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更新、修订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二次修订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1-074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经事后核查,公司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一、主要财务数据”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一、主要财务数据”之“(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就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市江津区重交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津重交”)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经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交再生”)为江津重交向农业银行江北支行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4,8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6年,担保利率为4.85%/年。

●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等金额共计435,340,746.80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交再生为其全资子公司江津重交向农业银行江北支行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4,8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6年,担保利率为4.85%/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江津区重交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3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郭坝村芋河沟安居房小区2-7地块1号楼第一层

法定代表人:战琦琦

注册资本:5,8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道路、建筑废旧材料回收及利用;路面新型材料研发、生产、销售;路面沥青材料的冷热再生加工及技术咨询服务;沥青混凝土及辅助材料的加工、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江津重交总资产148,340,614.73元,总负债77,472,326.43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江津重交作为重交再生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484,793,634.9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401,386,012.92元。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共计435,340,746.80元,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9%;过去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85,340,746.8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1%。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重交再生为其全资子公司江津重交贷款4,8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6年,担保利率为4.85%/年。江津重交资产负债率低于70%,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重交再生为其全资子公司江津重交中长期项目贷款4,8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6年,担保利率为4.85%/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重交再生对其全资子公司江津重交贷款4,8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 20日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暂停代销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上银慧财宝货币A(交易代码:000542)以下简称“A类基金份额”,上银慧财宝货币B(交易代码:000543)以下简称“B类基金份额”。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1年10月20日起,对本基金代销渠道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金额超过1200万元(不含1200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合并计算),即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200万元,则单笔金额超过1200万元的申请(若有)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其余申请按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200万元限额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针对单笔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仅采用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对单笔申请进行部分确认。

(2)在本基金暂停代销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

(3)本基金恢复代销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对暂停代销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或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银高质量优选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募集期的公告

上银高质量优选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3358,C类基金代码:013359,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6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26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已于2021年9月16日起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1年10月20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上银高质量优选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高质量优选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银高质量优选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上银高质量优选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21年10月20日调整至2021年10月25日,自2021年10月26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临2021-60号

债券代码:110060 债券简称:天路转债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10月18日发布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申购、赎回等业务及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申购、赎回等业务及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期于2018年12月18日届满,自封闭期届满后下一工作日即2018年12月19日起,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A类基金份额继续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1年10月14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已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公司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包括场外申购和场内申购,下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赎回业务和转托管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于2021年10月15日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5日发布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暨基金财产清算安排的公告》、《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的停牌公告》、《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1]1010号),同时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终止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现将本基金终止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及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及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九泰盈华量化混合

场内简称:九泰盈华LOF

基金代码:九泰盈华量化混合A 168106;九泰盈华量化混合C 168107

终止申购、赎回、转托管日:2021年10月21日

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日:2021年10月21日

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1年10月20日,即在2021年10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终止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及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21年10月21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tamc.com/)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28-0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0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层会客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靖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1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19日,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热景生物”)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热景”或“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5号),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4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58,10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59,032,143.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070,856.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2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74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同中德证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廊坊热景已同中德证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资金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决议有效期及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实施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000万元(含本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理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热景生物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夏青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注1: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6名特定对象共发行33,605,83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8月20日上市。此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126,320,000股增加至发行后的159,925,838股。公司控股股东夏青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公告编号:2021-050),及2021年8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2:夏青先生本次股份质押延期是由于其相关借款持续使用中。截至公告披露日,夏青先生资信状况良好,有关借款均不存在逾期情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本次股份质押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造成影响。

注3: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注4:受四舍五入影响,以上单项数据之和可能与合计尾数不符。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夏青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夏青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450万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为32.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07%,对应融资余额为5,5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为2,650万股(包括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1,450万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为59.8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7%,对应融资余额为9,050万元。目前夏青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其他融资及其他相关安排。

2、本次股份质押延期主要是夏青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所做出的安排,不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夏青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也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目前质押股份风险可控,截至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且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购回等。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及协议冻结证明;

2、借款展期合同;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1-077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申购、赎回等业务

及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