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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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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山东信力源电子铜箔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全部资产。于2021年8月30日完成了全资子公司山东嘉元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等事项,目前山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了《嘉元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等公告,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了《嘉元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等公告。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9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867%,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8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9.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3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3%。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激励计划已获得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3、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嘉元转债”自2021年9月1日开始转股,截至 2021年9月30日累计共有人民币10,242,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 130,059 股,占“嘉元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563%,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披露的《嘉元科技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截至2021年9月30日,嘉元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1,229,758,000元,占“嘉元转债”发行总量的 99.174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廖平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勇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廖平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廖平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勇

(二)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一、本次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七天通知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在本次赎回前,公司已收回本金9,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本次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董事肖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5,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28%;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止2021年10月19日,董事肖清先生尚未减持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肖清先生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且其减持数量较少,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未来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注意事项

公司将会继续关注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肖清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日决定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或“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为顺利推动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如有)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预重整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拟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赫美集团概况

1、公司名称: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138042

3、成立时间:1994年11月2日

4、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牛西路16号华瀚科技工业园2号厂房218A

5、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6、法定代表人:王磊

7、主营业务:销售服装服饰、珠宝首饰,生产、销售和研发电能表、电力管理终端。

赫美集团于2010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356。根据《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定位于“国际品牌运营的服务商”,致力于服务中国年轻一代品质生活,主要业务为国际品牌服装、鞋帽、箱包等商品的零售,公司运营的品牌既包含国际知名品牌MCM、FULAR、MSGM、ASPINAL OF LONDON等,也包含公司自有品牌集合店OBLU;公司拥有终端实体门店、优质的战略合作渠道和大量的VIP客户,为全渠道营销、大数据采集分析提供了有力的担保和支持。通过掌握和利用精准用户信息,公司可以根据消费者的独特需求和偏好量身提供个性化的客户体验和服务;同时,伴随着持续运营而积累的用户,深度挖掘市场对品牌文化价值的认可度,扎实市场基础。

二、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借助重整投资人在产业、财务等方面的优势,统筹协调完成赫美集团重整工作。投资人需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及资源支持,优化债务人资产债务结构;同时,结合债务人业务重组、产业重构的需求,有效助力债务人整合现有资产和资源;最终打造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以充分保障债权人、股东、职工等利益。

三、报名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预重整管理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中/终止或继续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预重整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二)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预重整管理人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含经认定的股东资格条件)。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遴选,其中任一重整投资人均需符合上述1-3项条件。以联合体身份参与遴选的,需书面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5、本次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与赫美集团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1年11月3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至预重整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28层2803-04室

(2)电子邮箱:wangzhsh@junhe.com

(3)联系人:王中石

(4)联系电话:13530659123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

(2)关于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3)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4)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签署《保密协议》。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的,所有重整投资人均需加盖印章并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提交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于2021年11月8日18时前向管理人书面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投资金额及资金用途、偿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有)、经营方案(如何发展主营业务、如何改善资产结构、如何向子公司提供生产资金或资源、盈利预测等)、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与重整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重整投资方案》还应针对如何保证债权人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做出说明。

以联合体身份参与遴选的投资人需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各自拟投入的资金金额及占全部投资金额的比例。

(三)遴选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后,管理人将根据各方提供的《重整投资方案》以及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谈判或协商,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四)签署协议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按照预重整管理人要求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预重整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预重整管理人。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

报名意向书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能源”或“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森物流”)于2021年10月13日与张磊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田森物流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其在海通证券的质押债务。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田森物流持股比例由9.65%减少至5.4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转让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股东田森物流的通知,田森物流于2021年10月13日与张磊及海通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田森物流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8,0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无限售流通股份以每股3.69元的价格转让给张磊,转让价总额为214,380,144元。田森物流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其在海通证券的质押债务。上述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转让方

名称: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0743544172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杜寅午

成立日期:2002-12-09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汇通路378号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文体用品、苗木花卉、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

姓名:张磊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10881*************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

(三)质权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921X6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成立日期:1993-02-02

注册资本:130642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张磊

丙方(质权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转让方式及价格

1、标的股份:田森物流持有的已质押给海通证券的国新能源(股票代码:600617)无限售流通股股票58,097,600股,占国新能源总股本的4.22%。

2、转让方式: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由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款直接支付至丙方银行账户并用于偿还甲方质押债务,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

3、转让价格: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生效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70%,即转让价格为3.69元/股。

(三)支付安排

本次协议转让取得上交所的确认函后,乙方应于正式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前,支付转让价款(转让价款=转让价格*转让数量),金额为人民币214,380,144元。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优先用于归还甲方在丙方的股票质押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直接将全部股份转让款项划付至甲方指定的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四)标的股份过户

本协议签署后的5个交易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本次协议转让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核准的确认文件后,甲乙丙三方应准备好过户登记材料(可先通过邮箱提交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预审)。在邮件提交预审材料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现场正式提交全部过户登记材料前,乙方应将股份转让款全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丙方收款银行账户。

在乙方支付了转让款后的当日(最迟不得晚于至丙方银行账户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款的下一个交易日),甲方、乙方和丙方有义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现场办理完成全部过户登记(含解押)手续:

(1)甲方、乙方和丙方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现场提供所有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含解押)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完成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含解押)的全部手续;

(2)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3)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具体的过户登记之日,以过户确认书上显示的“过户日期”的为准)。

(五)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五、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六、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后,方能在中国结算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公告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7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1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