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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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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2021-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德豪 编号:2021一100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1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吉学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吉学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同意聘任杨燕女士、常彤女士、许晋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同意聘任冯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同意聘任季庆滨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凤路一号

联系电话:0756-3390188

传真:0756-3390238

电子邮箱:jiqb@sina.com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吉学斌先生

吉学斌,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硕士学位。1997年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2000年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高级经理;2002年任新时代证券股份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2005年任北京创华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部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金融市场总部总经理。吉学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浙江乘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吉学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杨燕女士

197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珠海华润电器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本公司营销中心非美洲区总监,本公司市场部副部长,本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本公司监事。现任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ETI Solid State Lighting (Thailand) Ltd.董事,本公司董事、执行副总经理兼小家电事业部总经理。

杨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常彤女士

196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任助理总经理。历任本公司营运管理部副总监,人力资源总监,德豪雷士(北京)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北美电器(珠海)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执行副总经理。

常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常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许晋源先生

许晋源,男,1974年出生,中国台湾籍,博士学历。2000年9月至2006年5月任台湾璨圆光电研发工程师;2006年10月至2011年4月任台湾亿光电子研发经理;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任深圳市瑞丰光电子TOP/TV背光事业部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台湾佩机科技总经理;2013年1月起担任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芜湖锐拓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器件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担任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LED芯片事业部总裁,分管LED芯片事业部、LED器件事业部。

截至目前,许晋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冯凌先生

冯凌,男,1976年2月11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职昆明国际贸易中心财务部副部长;2000年12月至2001年10月任职云南烟草国贸商城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1年10月至2003年07月任职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策划部项目经理;2003年07月至2008年03月任职昆明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03月至2015年10月任职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兴云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职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经理;2016年6月至2021年5月任职深圳合众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冯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季庆滨先生

季庆滨,男,1971年6月1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1993年7月至1998年1月任职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科员;1998年1月至2003年4月任职黑龙江省证券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2003年4月至2013年7月任职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20年任职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季庆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1一101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1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徐飞先生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90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荣达文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激励要求,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4,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年8月16日,公司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荣达文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激励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15.71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4,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因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荣达文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激励要求,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4,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荣达文,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4,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883,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387499),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22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九洲药业本次回购注销实施之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21年6月26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1)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01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0%;(2)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20,4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7%;(3)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涂鸿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67,9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101,4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7%,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时间过半,鸿立华享、当涂鸿新自 2021年7月19日至 2021年10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共减持公司股份3,146,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0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主体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绒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8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钢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钢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7月6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增资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甲方(自然人股东胡宗贵、肖志琼)、乙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向恒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成都向恒”)、丙方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恒益”)签订《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向恒以现金2,660万元溢价认购聚恒益新增注册资本4,136,054.27元人民币,其余22,463,945.73元计入聚恒益的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聚恒益注册资本为10,666,666.27元,成都向恒持有聚恒益70%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向恒将继续出资2,058万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款”)收购胡宗贵、肖志琼持有的聚恒益公司3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成都向恒持有聚恒益公司100%股权。

以上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增资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2)。

成都向恒对聚恒益2660万元的增资款项已于2021年7月12日出资到位,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发布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5)。

2021年9月23日,成都向恒已完成收购胡宗贵所持有的聚恒益29.625%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2021年10月15日,胡宗贵、肖志琼、本公司、聚恒益以及成都向恒签订了《增资及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二》,同意肖志琼将所持聚恒益0.375%(对应出资额4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上述股权转让手续已于2021年10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至此,聚恒益的增资以及股权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毕。

聚恒益变更后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

成都向恒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99.62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0.3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1749738285E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壹仟零陆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06月27日

营业期限:2003年06月27日至长期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凤鸣路1号

备查文件:

1、增资及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二;

2、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就聚恒益股权变更事项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19日,公司股票在连续12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中钢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79元/股)的130%(即7.53元/股)。若在未来18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79元/股)的130%(即7.53元/股),将触发“中钢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中钢转债”。

一、“中钢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10号”文核准,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国际”)于2021年3月19日公开发行了9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0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9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4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29”。

“中钢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25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9月2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年3月18日)止。

“中钢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0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4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30日,中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4月30日起由原来的6.03元/股调整为5.89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9月23日,中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9月24日起由原来的5.89元/股调整为5.79元/股。

二、“中钢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9日,公司最近在连续12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79元/股)的130%(即7.53元/股)。若在未来18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63 元/股)的130%(即7.53元/股),将触发“中钢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中钢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中钢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中钢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8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创智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8月31日为授予日,以4.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2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目前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137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227.00万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50号),截至2021年9月27日止,公司已收到137名激励对象的认购资金人民币11,032,200.00元。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来源为存放于公司回购股票专户的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上述用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227.00万股回购股份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变更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股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137名激励对象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1-065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8,89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9%,累计质押股份数量23,259,972股,已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大投资的通知,获悉中大投资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质押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月19日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5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可以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商业银行及证券公司购买具有保本承诺、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向商业银行购买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此议案于2021年6月25日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徽新材”)于2021年7月16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2,000万元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目前,上述理财产品资金回收情况如下:

截止至本公告日,伟徽新材已全部收回本金及收益,共获得理财投资收益155,750.00元。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标合作通知,公司以联合体形式中标临澧县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公司负责提供本项目垃圾收运设备,对应金额预计3,429万元。

一、项目中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澧县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ZKGSF(ZB)-20211594

招标单位:临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金额:项目总金额10,749万元,公司以联合体形式中标,公司负责提供本项目垃圾收运设备,对应金额预计3,429万元。

项目服务范围:新建1座大型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一期),占地面积约1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67.59平方米,日处理量400t/d;在临澧各乡镇新建40处垃圾中转站,包括压缩车间主体设施和综合控制中心、站内道路、绿化、亮化并配套安装压缩设备、购置运输车辆等相关配套设施。

上述项目由公司与湖南凌强建设有限公司、常德市城镇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投标,公司负责提供项目垃圾收运设备解决方案,湖南凌强建设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常德市城镇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图纸设计。

公司与招标单位临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湖南凌强建设有限公司、常德市城镇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中标上述项目,将增强公司环卫装备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环卫装备领域的综合竞争能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项目目前未签订正式项目合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0日

关于双环集团重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ST双环 公告编号:2021-097

关于双环集团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组基本情况

为推动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双环集团”,公司控股股东)纾困和更好发展,2021年3月9日间接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宜化集团”)与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泰集团”)签署了《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纾困重组协议》(简称“纾困重组协议”)(详情见2021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双环集团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根据纾困重组协议约定,2021年9月13日宜化集团与宏泰集团签署了《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详情见2021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双环集团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宜化集团拟向宏泰集团划转双环集团16.037%股权。

二、进展情况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0月19日接到宏泰集团通知:已获得湖北省国资委关于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无偿接收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6.037%股权的批复。

为推动落实双环集团纾困重组工作,湖北省国资委同意宏泰集团无偿接收宜化集团所划转的双环集团16.037%股权,划转后宜化集团持有双环集团66%股权,宏泰集团持有双环集团34%股权。

三、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影响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控股股东双环集团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四、备查文件

《湖北省国资委关于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无偿接收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6.037%股权的批复》。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6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8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泛海控股”)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杨延良(以下简称“申请人”)以股份转让合同纠纷为由,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案件当事人

1. 申请人:杨延良

2. 被申请人:泛海控股、卢志强

(三)案由

申请人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卢志强未按照各方于2020年12月25日签订的《谅解备忘录》的约定办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1.96亿股股份(对应股权转让款3亿元)交割手续为由,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四)仲裁请求

泛海控股继续履行《谅解备忘录》义务,按约定办理转让1.96亿股民生证券股份的交割手续;泛海控股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申请人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由卢志强就上述仲裁请求事项承担连带责任;由泛海控股和卢志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车险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仲裁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本次仲裁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四、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