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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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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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舒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先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先进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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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舒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先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先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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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舒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先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先进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99 股票简称:九华旅游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年 10月9日以专人派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 11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舒畅先生召集主持,经与会董事签署表决,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于2021年10月20日刊登的《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99 股票简称:九华旅游 公告编号:临2021-025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9日以专人派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必胜先生召集主持,经与会监事签署表决,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99 股票简称:九华旅游 编号:临2021-026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备案事宜。
2021年10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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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99 证券简称:九华旅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1-112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095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5,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71天(黄金挂钩看跌)
● 现金管理期限:7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6号)核准,公司向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00,976,10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7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0.42元,扣除不含税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835,125.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1,164,864.86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1年6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7月2日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21]京A2003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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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自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的是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和受托方基本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芝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通过网上自主申购方式购买交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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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产品募集资金由交通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交通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本次购买产品的挂钩标的为“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合约收盘价”。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该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条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现金管理购买的是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和受托方基本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1328,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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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账面货币资金为336,517.40万元,本次现金管理购买产品的金额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49%。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情况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11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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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12,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2021-080及2021-084)。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于2021年10月19日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SINOICL2021D08Y084-L-01)及其项下《融资租赁购买合同》等协议(以下简称或合称“主合同”)。为保证债权人实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公司与债权人亦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SINOICL2021D08Y084-G-02),公司作为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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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二)债权人情况
公司名称: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5067083X5
成立日期:2015-08-27
法定代表人:杜洋
注册资本:1,320,949.0321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32楼3205F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融资租赁购买合同》卖方
名称: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20JH8D8U
住所: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锡港路张泾东段209号
法定代表人:曹胜军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通用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电子设备及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提供上述设备的租赁服务(不含融资租赁);半导体设备及光伏设备的生产;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业自动化产品、五金交电、办公设备、汽车零配件、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是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乙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所有权:租赁物由卖方根据《购买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直接向承租人交付,卖方按照《购买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时租赁物的所有权转归出租人所有。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拥有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使用权。
承租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留购价款,于租赁期间到期日将该留购价款支付给出租人。
2、保险:承租人应自负全部保险费用就租赁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出租方。
3、租金金额:每期租金参照本合同签署日计算出的附件《项目租金概算表》,出租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承租人实际支付时,每期租金的具体金额以出租人向承租人出具的《租金支付通知书》为准。
4、租赁期限及租赁支付日:起租日为出租人根据购买合同约定支付设备价款的当日(具体日期以出租人电汇的银行凭证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为准),分次支付设备价款的,则以出租人支付第一笔设备价款当日为起租日,且不以租赁物实际交付为前提。
租赁期间共36月,自起租日起算,具体起止日期以出租人单方发出的起租通知书为准。租金支付间隔为每3个月一次,根据租金日约定为准,租金支付期次共12期。
5、保证金:本合同保证金金额为937.50万元,作为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保证金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承租人应付的任何租金、租前息、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出租人遭受的损失、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的费用及其他承租人应付款项。
6、租赁物的风险:根据购买合同约定的条件,租赁物毁损及灭失的风险,自由卖方直接转移至承租人起至租赁期依约届满止,均由承租人承担。
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8、争议解决:关于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四、《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之《融资租赁购买合同》主要内容
买方(甲方):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乙方):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价款:15,711.50万元
2、合同标的:全自动晶体生长炉(含连城凯克斯晶体生长软件V1.0)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3、支付方式:本合同分三次进行支付。
第一笔租赁物价款:支付金额1,640.35万元,由丙方直接向乙方支付。
第二笔租赁物价款:支付金额12,500.00万元。
第三笔租赁物价款:支付金额1,571.15万元。该价款在设备验收后18个月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由丙方直接向乙方支付。
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且于租赁合同签署后生效。
5、交付时间:预计于2021年12月31日前或三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时间。
6、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7、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协商不能解决时,各方一致同意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8、其他说明:本合同的乙方和丙方就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于2021年5月18日签署了《单晶炉买卖合同》(包括乙方和丙方对上述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等的后续协议,以下统称“采购合同”),详情请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2021-047)。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采购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与采购合同中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甲方仅受本合同的约束,采购合同只对乙方和丙方有约束力,甲方在采购合同下无任何法律义务。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12,500万元
3、担保内容: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
(1)全部租金、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
(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主合同债务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
(4)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5)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权签字人或其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7、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或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2,591.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2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