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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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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精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及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2021-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1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东关于减持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一138

股东关于减持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重整不确定性的风险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已于2021年2月3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了《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7,300万元至21,500万元。预计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248,132.22万元至-243,932.22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深圳免税集团投资公司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2021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了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免税集团”)发来的《投资意向函》,深圳免税集团拟由下属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进行战略型参股投资,深圳免税集团现有免税牌照业务不参与此次重整。

截至目前,公司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该函仅表明深圳免税集团在公司重整事项满足相关条件后有参与对公司进行投资的意向,投资与否以最终的决策审批结果为准,并不构成深圳免税集团对公司进行投资的任何承诺。深圳免税集团是否对公司进行投资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于2021年10月15日、10月18日、10月1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同时,公司董事会询问了控股股东,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了《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7,300万元至21,500万元。预计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248,132.22万元至-243,932.22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前期公司债权人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收到了深圳免税集团发来的《投资意向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意向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截至目前,公司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该函仅表明深圳免税集团在公司重整事项满足相关条件后有参与对公司进行投资的意向,且现有免税牌照业务不参与此次重整,投资与否以最终的决策审批结果为准,并不构成深圳免税集团对公司进行投资的任何承诺。深圳免税集团是否对公司进行投资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股东武汉天风智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武汉天风智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33 证券简称:星球石墨 公告编号:2021-020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原告撤诉,被告撤回反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球石墨”)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中涉及金额为1,340.78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1)新2122民初901号之二)。根据该裁定书,就原告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公司”)与被告星球石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合盛公司撤诉,被告星球石墨撤回反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21年 4月7日,原告合盛公司认为星球石墨按照该买卖合同交付的石墨设备中的深脱塔使用过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生产,造成停产、人工、原材料等损失,故向鄯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因交付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向原告赔偿停产损失1,340.78万元,并自设备修理合格之日质保期重新计算。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9日、2021年8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

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合盛硅业于2021年 10月18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被告星球石墨于2021 年 10月15日向法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二、诉讼裁定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1)新2122民初901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于2021年 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被告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 年 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自愿提出的撤回本诉和反诉的请求系其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撤诉。

(二)、准许被告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反诉申请。

案件受理费116,438元,减半收取计58,219元,由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减半收取52,494元,由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件的裁定,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上午在江苏苏州以现场会议结合电话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占董事总数的100% (其中郑刚、朱建根、裴平、尹晨、陈忠阳董事电话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总裁范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两位董事签署配股章程和代表公司办理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事宜的议案》;

1、授权范力先生、郑刚先生两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配股章程以提交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并代表公司办理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2、该两名董事可以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授权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公司向香港证监会申请配股批准登记事项、章程提交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事项及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

■■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4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4日

至2021年1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1年10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 2021 年 10月27日(9:00-11:30,13:00-17:00)

(三)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丁嘉一

联系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号码:(0512)62938812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邮政编码: 215021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1-002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及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21年10月21日至10月26日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期间,单个基金账户每一开放日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不得超过500万元。

(2)敬请投资者做好交易安排。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及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21年10月21日至10月26日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期间,单个基金账户每一开放日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不得超过500万元。

(2)敬请投资者做好交易安排。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丽臣实业,证券代码:001218)于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1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相关部章节,以及2021年10月15日披露的《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码:2021-001)。

3、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对2021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进行了预估:“公司对2021年1-9月的主要经营数据进行了合理预估,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1-9月的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

受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市场竞争环境变化以及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散发等因素影响,公司预计2021年1-9月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上年同期基本保持持平。公司2021年1-9月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预计同比下降8.26%至18.09%,主要系2020年三季度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形成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所致。上述2021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2021年1-9月实际业绩情况与招股说明书预估的数据不存在较大差异。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