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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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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1-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1-057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0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1-051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4 号)核准,博威合金于2020年1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188,679.2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89,811,320.7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 1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952,830.1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858,490.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1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0年1月17日,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及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宁波博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012)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 2020-013)。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如下: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61077480815)已于2021年9月22日注销,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4)。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9152001047777770)以及博威新材料公司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9152001047777788)已于2021年10月14日注销,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6)。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901100029200075868)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8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达成的战略性合作,协议所涉及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汽车”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与山东魏桥轻量化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魏桥轻量化”)签署《谅解备忘录》,双方基于各自在业务、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拟在车用铝合金高压铸造领域建立战略合作。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商谈约定。本协议 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魏桥轻量化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MA3QB8LE6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南侧铝电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刘刚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8月5日

经营范围: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船舶、飞行器轻量化设计、检测、分析、评价及技术咨询服务;轻量化产品结构设计与制造;铝合金板材、精密铸锻件、带材、箔材、管材、棒材、型材、线材生产及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的关系:魏桥轻量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双方于2021年10月19日在山东省滨州市签署本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主要内容及合作模式

双方拟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主要从事车用高压铸造铝合金结构件及模具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有计划地培育合资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客户需要,尽可能参与和支持整车厂相关部件开发、供应,努力为股东提供满意回报。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洽商,签订包含完整权利义务内容的后续协议。

(二)合作基本原则

双方将以合资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开展合作,遵守法律、政策和道德规范。

根据市场及合资公司发展的需要,双方应基于各自优势尽最大努力向合资公司提供支持,帮助合资公司提高竞争力。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如果双方在上述有效期届满前签署后续协议,则本协议效力根据后续协议的约定终止或继续有效。

经双方一致同意可以延长本协议有效期。任何一方均可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另一方取消谈判,终止本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署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铝合金高压铸造领域整体技术优势,进一步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合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对公司长远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为意向性框架合作协议,不构成双方正式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后期具体合作事项的实施情况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需协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合作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0日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76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方式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组上市。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的《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及文件。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5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并分别于2021年6月10日、6月18日、6月25日、7月2日及7月9日披露了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2021-043、2021-047、2021-052、2021-054)。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重组预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修订版的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议案》;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议案》,完成了相关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

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定期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7月20日、8月20日、9月1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2021-058、2021-060、2021-068)。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正在履行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国资备案程序等相关工作。公司将在各项工作全部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的《重组预案》(修订稿)中对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有关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风险提示内容,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成发工业园118号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吴华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1人,董事杨育武、丛春义、熊奕、梁涛,独立董事鲍卉芳、彭绍兵、黄勤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监事郭昕、王民昇、钱越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熊奕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改选第七届董事会个别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序号1属于特别决议,由其他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三分之二表决通过的。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所

律师:黄文鑫、李晓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众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半导体项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半导体项目的进展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1-034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下午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埃延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上海埃延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延半导体”或“标的公司”)增资扩股,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埃延半导体51%的股权,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1.07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11日、2021年9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1-078号、2021-081号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埃延半导体签订的《增资协议》具体条款,截止2021年9月29日,协议相关当事人已达成六条协议生效条件。

1、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本次增资行为。

2、埃延半导体2021年9月7日召开股东会批准本次增资行为。

3、丁欣为代表的核心技术人员已与埃延半导体签署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的劳动合同及竞业禁止协议。

4、增资协议中列明的有关发明专利、专利申请权及专有技术权属已合法转移至标的公司。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上海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发来的专利申请权和专有技术授权及转移证明,增资协议中约定办理转让或过户手续的有关发明专利、专利申请权及专有技术,已于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事宜。

5、埃延半导体已制定并签署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6、埃延半导体对其持有的专有技术已完成第三方认证。

上海科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受埃延半导体委托于2021年9月就其持有的专有技术进行评估鉴定。鉴定专家组经听证和评估,2021年9月29日出具以下意见:

(1)埃延半导体的知识产权(含专利和商业秘密等)和专有技术显示,其设备为自主设计,属于半导体硅外延生长设备,可用于8英寸、12英寸硅片的衬底外延工艺及功率器件等制造,单台设备的产能高于国际主流设备,且成膜均匀性好;

(2)设备的设计资料显示,该半导体外延设备的各模块功能、机械结构、零部件加工工艺等设计完备,具备委托供应链进行加工生产的条件;

(3)该半导体外延设备设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2740-1996)、《图纸幅面及格式》(GB/T14689-2008)等标准进行。

近日,埃延半导体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1年10月15日取得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埃延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AH2X829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03日

营业期限:2021年09月03日至2041年09月02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588号4幢

法定代表人:丁欣

注册资本:1020.4082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5日、10月18日和10月1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2021年1-3季度公司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大,主要是受宏观经济稳定复苏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增加和销售价格上涨所致。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中煤集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1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2021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1-3季度经营数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2021年1-3季度公司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大,主要是受宏观经济稳定复苏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增加和销售价格上涨所致。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煤集团发函核实如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中煤集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5日、10月18日、10月1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1-临060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 2021 年4月30日至 2021年 10月18日,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或“公司”)及其子公司白银有色(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白银市红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鹭贸易”)、白银有色铁路运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运公司”)、西藏白银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公司”)、白银新大孚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孚”)、新疆白银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旬阳县中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旬阳中宝”)、白银有色长通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通公司”)、白银一致长通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致长通”)、白银一致长通超微线材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一致长通珠海分公司”) 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9,764,586.47元(未经审计),具体明细如下:

■■

注: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以上政府补助均系现金形式的补助。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上述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9,764,586.47元,将对公司2021年度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0月19日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1-07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5日以来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现就相关情况做如下风险提示:

一、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 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告:临 2021-013)。

二、公司经营业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52.09%、57.56%,2021年半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6.20%,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0.04%、26.23%、62.43%,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资金占用问题存在无法按期解决的风险

经公司及相关方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控制的企业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当前资金占用余额为1,064,050,013.55 元(不含资金占用费)(详见公告:临 2021-072)。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正在积极推动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已初步制定偿还方案(详见公告:临 2021-070、临2021-071)。上述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其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公司收购及转让股权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收购及转让股权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系为各方合作意愿的基本表达以及基本原则等意向性约定,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沟通协商,交易方案细节尚未最终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审计、评估情况及各方谈判结果以最终各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必要的相关内部决策、审批程序,该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7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5日、10月18日、10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10月18日、10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未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风险提示

1.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5日、10月18日、10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的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形。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其他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8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到期收回情况: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回部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合计5,000万元,收到收益45.64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2021年2月6日)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现金管理到期收回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购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1702号(中证500)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5,000万元,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021年10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公司赎回本金合计5,000万元,收到收益45.64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23 证券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10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柳州市北雀路6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陆胜云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龙立萍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构成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构成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李长嘉、廖乃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07民初440号、441号、442号)。现将诉讼材料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判决情况

上述三起案件中,法院认为原告的投资行为并非发生于新光圆成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其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最终判决驳回上述三位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3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97.29万元。其中已判决5起诉讼,合计金额4.47万元,其余诉讼均未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鉴于其他相关投资者诉讼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