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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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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核心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21-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1年10月22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以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持有人承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但少于9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对于所收取的基金份额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转换业务

5.1 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5.2 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货币、嘉实安心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致盈债券、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中短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定投)业务;定期开放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e)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f)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

(g)当继续接受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h)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i)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j)当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或该投资人当日转入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转入金额上限;

(k)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l)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发生继续接受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

(g)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元以上(含1元)。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7.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核心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核心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三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2843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2843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285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及其前一个交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1年10月20日、10月21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代销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

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

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材料”)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网下申购。华润材料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托管人。本次发行价格为10.45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华润材料于2021年10月19日发布的《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

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8月3日起暂停接受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A、C类份额合并计算),现决定自2021年10月20日起恢复接受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业务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一致,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中证科技,扩位证券简称:科技100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5580,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5581)实施基金份额拆分。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拆分

1、权益登记日:2021年10月28日。

2、份额拆分日:2021年10月29日。

3、拆分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4、拆分方式

(1)拆分比例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按 1:2的拆分比例进行拆分,即每1份基金份额拆成2份。

拆分后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数量=拆分前基金份额数×2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拆分比例对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实施拆分,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数,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份额拆分日进行变更登记。

(2)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份额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净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5、拆分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份额拆分日的下一工作日(2021年11月1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拆分结果,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并妥善处置自身权益情况,自公告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和指定交易的券商查询拆分后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6、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

自基金份额拆分日(2021年10月29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100万份调整为200万份。由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本基金将暂停申购、赎回业务,调整后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将于基金份额拆分日的下一工作日(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用于申购与赎回,且基金份额拆分日不对外公布本基金的IOPV。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二、本基金交易、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安排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已开放场内申购、赎回业务。为顺利实施本次份额拆分,本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拆分期间本基金的交易、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办理进行如下安排:

1、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2021年10月28日)正常交易、正常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于份额拆分日(2021年10月29日)停牌、暂停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暂停办理以本基金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业务,并于份额拆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日)起复牌、恢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恢复办理以本基金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业务。

自2021年11月1日起,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调整后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前三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5日)至份额拆分日(2021年10月29日)期间暂停办理以本基金为标的证券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暂停办理以本基金为标的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于份额拆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日)起恢复正常办理。

3、本基金于份额拆分日(2021年10月29日)暂停办理转融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划转业务,并于份额拆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日)起恢复正常办理。

三、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证券公司在本基金停牌期间办理融资融券业务中的非交易申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品划转、券源划转、还券划转和余券划转等)时,应注意:

(1)在权益登记日操作上述业务,由于本基金尚未进行份额拆分登记处理,所以其当日可用于办理业务的份额为份额拆分前持有的可用份额;

(2)在份额拆分日,该类业务申报时可用份额为份额拆分前持有的可用份额,因此应尽量避免在拆分日申报上述业务。如在份额拆分日申报该类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证券公司需根据实际情况于份额拆分日后再次提交业务申请。

上述可用份额为可以用于清算交收的份额,如有疑问,可咨询办理业务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对于除上述与融资融券相关的非交易申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司法冻结,司法轮候冻结、司法冻结质押、证券质押等,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业务申请人应注意:

(1)在权益登记日操作上述业务,由于本基金尚未进行份额拆分登记处理,所以其当日可用于办理业务的份额为份额拆分前持有的可用份额;

(2)在份额拆分日操作上述业务,由于该类业务日终根据有效的申报数据进行处理,而业务申报时可用份额为份额拆分前持有的可用份额,因此需根据实际情况于份额拆分日后再次提交业务申请。

上述可用份额为可以用于清算交收的份额,如有疑问,可咨询办理业务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3、在权益登记日日终已冻结或质押的基金份额,因份额拆分产生的新增份额将一并被冻结或质押。

四、风险提示

1、基金份额拆分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拆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拆分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因基金份额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本基金在份额拆分日将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及二级市场交易,投资者在该日无法赎回或卖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面临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投资安排。

4、本基金若被作为融资融券担保物的,在本次基金份额拆分操作过程中,因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发生折算等情形的,将导致其在新增份额登记前作为担保物的名义价值显著降低,造成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维持担保比例,融资融券客户将可能被证券公司要求追加担保物,如无法按照融资融券业务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可能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进而可能会给该等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5、本基金若作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标的证券,在基金份额拆分过程中短期内份额净值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被动提前购回的风险。

6、本基金若作为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的补充质押的标的证券,在基金份额拆分过程中短期内份额净值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补充质押无法成交的风险以及由于本基金作为质押物的名义价值可能降低,导致融入方客户的履约保障比例达不到证券公司补充质押要求的风险。

7、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本次拆分后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上调至200万份,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将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份额拆分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网址:www.huatai-pb.com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

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电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网下申购。精进电动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价格为13.78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精进电动于2021年10月19日发布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