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在我国的20年实践与发展
虽然ESG这一概念在2006年才被正式提出来,但是自步入21世纪以来,我国就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来规范和引导ESG活动。从2002年至2021年,我国一共出台了62部政策法规。其中,有48部政策法规现行有效。综合而言,我国ESG实践主要包括具体活动、相应信息披露和评价三个方面内容。
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阐明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
2002年1月,原中国银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的执行作出具体规定。
200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明确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资质、任免制度和权责利分配等内部治理层面的内容。
2003年9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这是我国第一个有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
2005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明确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内容和方式、组织和实施。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指出企业应当公开环境信息。
2006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阐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
2006年9月,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鼓励公司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2007年1月,原中国银监会发布《信托公司治理指引》,阐明信托公司治理准则,为信托公司治理提供指南。
2007年4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明确强制公开环境信息的标准。
2008年2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相关信息。
2008年5月,上交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鼓励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2009年1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社会责任履行的第三方独立鉴证,并通过多渠道公开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2010年4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审计署、原中国银监会和原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指出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
2010年9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首次将突发环境事件纳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范围,并在附录中列示了上市公司年度环境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2012年2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公司治理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治理报告》的报送等相关内容。
2013年7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并依法公开污染源监测信息。
2013年7月,原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阐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具体准则。
201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发布,以法律的形式,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等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2014年12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北京发布了《中国石化页岩气开发环境、社会、治理报告》,这是中国首个页岩气开发环境、社会、治理的专题报告。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资本市场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绿色发展成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的发展战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倡导ESG成为上市公司践行绿色发展战略的抓手。
2015年以来,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社会责任指南》、《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社会责任绩效分类指引》等标准体系,意味着社会责任的实践由起步阶段步入实质阶段。
2016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加强社会责任日常信息披露。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率先在金融领域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上升为国家战略和政策要求。
2018年6月,中国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征求意见,并于9月30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确立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2018年11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中国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研究报告》,指出研究和推广ESG是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完成三大攻坚任务的重要工具。
2019年3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一步发布了《关于提交〈绿色投资指引(试行)〉自评估报告的通知》,作为《绿色投资者指引(试行)》的具体实施文件。
2019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报告指出,中国绿色金融进入纵深发展的新阶段。
2020年12月,上交所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企业报告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并视情况编制和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责任报告等。
2021年1月,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从三个方面规定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绿色发展工作的措施。
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指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主要目标。
2021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在第七条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中增加了ESG信息。
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到2025年,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基本形成。
202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制定绿色金融评价体系,并明确定性、定量指标评分方法。
2021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对于银行保险机构内外部各要素治理提出明确要求,以推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提出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需要遵循的原则、披露的形式、内容要素以及各要素的原则要求。
(郝臣 郑钰镜 石懿 崔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