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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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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方天亮先生、朱晓鸥女士、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0,241.26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4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各位监事送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1年10月20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079,744股。公司总股本由 322,236,160股增加至334,315,904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本次发行后,上述人员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而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持股数量指直接持股数量。齐勇先生、韦立川先生、吴刚先生、游国波先生、欧贤华先生、冯德树先生、刘军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在本次发行后未发生变化;朱晓鸥女士通过公司股东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豪秉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秉鸿生物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在本次发行后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079,74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2,236,160股增加至334,315,904股。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齐勇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齐勇先生在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12,079,744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25.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8,999,851.5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87,262.4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412,589.1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9月2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相关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__/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理财产品的,甲方应要求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肖戎、贺玉龙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15_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_/__年 _/__月_/__日解除。

三、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0,241.26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英维克”)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12,079,744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25.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8,999,851.5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87,262.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412,589.1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9月2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如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上述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08,999,851.5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587,262.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412,589.12元。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本次非公

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

方式解决: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为广东英维克。因此,公司拟向广东英维克提供无息借款约20,241.26万元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5年,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款项可自动续期。期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可以提前偿还。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8日

3、注册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西1号之一厂房D

4、法定代表人:刘军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6、持股比例:100%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PR8Y7P

8、经营范围:研发、组装、生产、销售: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节能设备,空调设备,暖通及热泵设备,不间断供电电源,热交换器,散热装置,新风机,空气净化机,加湿器,水净化处理器,智能家用电器,制冷、空调设备,阀门,泵及真空设备;承接:通信工程、网络工程;电池的设计、开发、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信息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4,197.88万元,净资产5,650.57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1,058.13万元,净利润389.10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总资产59,701.11万元,净资产10,668.43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20,244.13万元,净利润17.8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六、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后续将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英维克开户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共同监管协议。公司此次开设的相关专户及预计存放情况如下:

本次借款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0,241.26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事宜

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1-047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事宜

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通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摘要(以下简称“草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7月26日披露了上述事项。随后,公司将草案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审批。

近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536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烽火通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1-048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51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5日

至2021年1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载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至3项议案经2021年7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1至2项议案经2021年7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2021年7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上述第4项议案经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2021年10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第1至3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系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第4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系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20楼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证件资料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

(2) 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3) 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 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拟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及股东账户卡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1月3日17:00前送达),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

4、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安排,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的投资者需符合武汉市防疫要求并在2021年11月3日前向公司登记;会议当日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主动配合公司所在园区物业做好现场个人事项登记、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会场,并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20楼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联系电话:027-87693885

(3)联系传真:027-87691704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1-049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田志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征集人基本情况

征集人田志龙先生:1961年生,教授,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院党委委员、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委员。2017年12月始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田志龙先生在公司2021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吸引、保留优秀人才及核心骨干员工的能力,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5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5日

本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511会议室

3、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1-048)。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

截止2021年11月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

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①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20楼

收件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27-87693885

传真:027-87691704

邮编:43020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田志龙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田志龙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漏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QDII)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微至”)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上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中科微至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科微至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20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中科微至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QDII)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恒生生物科技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1年10月21日起,本公司新增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恒生生物科技ETF(159892)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材料”)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价格为10.45元/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华润材料于2021年10月19日发布的《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注:上述基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00%。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