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一219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73,000股,占回购前总股本的0.0722%,回购总金额16,508,890元,应注销激励对象127名(共计134笔,其中7名激励对象分别持有两期,故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7名)。其中:
①2018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98,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31%,涉及7名激励对象,其授予日为2019年5月13日,回购价格为8.58元/股,回购金额840,840元。
②2019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1,40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445%,涉及81名激励对象,其授予日为2020年3月2日,回购价格为6.79元/股,回购金额9,506,000元。
③2019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3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73%,涉及14名激励对象,其授予日为2020年7月2日,回购价格为8.38元/股,回购金额1,927,400元。
④2021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545,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173%,涉及32名激励对象,其授予日为2021年2月25日,回购价格为7.77元/股,回购金额4,234,650元。
2、近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9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91名激励对象授予31,810,000份股票期权及669名激励对象授予35,39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年11月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9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182人全部放弃,10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9,805,000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669人调整为48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390,000股调整为25,585,000股。
5、2019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名5离职人员共计600,000股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6、2019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5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3,550,000份股票期权及94名激励对象授予3,95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19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05元/股调整为2.0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39元/股调整为9.35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名离职人员共计100,000股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9、2019年7月1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16人全部放弃,6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40,000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94人调整为7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50,000股调整为3,210,000股。
10、2019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名离职人员预留授予共计3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74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55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891,5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49%。
11、2019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名离职人员共计190,000股(其中3人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2、2020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
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2.01元/股调整为1.94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9.35元/股调整为9.28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1名离职人员共计272,500股(其中首次授予10人共计252,500股,预留授予1人共计2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3、2020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53,7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6%。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0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4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12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2人共计30,000股,预留部分授予3人共计90,000股,其中一人同时被授予首次及预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5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5、2020年10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5名考核不达标已不符合公司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14,5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6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455,5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45%。
16、2021年2月25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预留授予的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4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1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9.28元/股调整为8.58元/股。
18、2021年6月21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预留授予的3名离职人员共计60,000股及4名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共计38,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0年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月20日为授予日,向1,3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2,48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0年3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3月2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永红先生授予15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7.56元/股调整为7.49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7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共计20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7、2020年7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统一确定以2020年7月2日为授予日,向260名激励对象授予5,37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授予共计35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9、2020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4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共计19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0、2020年9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5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48人全部放弃,2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50,000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260人调整为21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70,000股调整为4,620,000股。
11、2020年10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8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98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16人共计560,000股,预留部分授予2人合计42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2、2021年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03名离职、考核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公司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78,500股(其中首次87名共计1,768,500股,预留16名共计31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7.49元/股调整为6.79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9.08元/股调整为8.38元/股。
14、2021年6月21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95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1,630,000股(其中首次81人,合计1,400,000股;预留14人,合计23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1年8月30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5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2,885,000股(其中首次121人,合计2,295,000股;预留30人,合计59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在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增设权益2,380,000份,同时拟增加激励对象共计117人。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年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2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630,000份股票期权及2,49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6,046,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年3月2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有69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657,000股,有9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480,750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2,490人调整为1,80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6,046,000股调整为50,908,250股。
6、2021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8.47元/股调整为7.77元/股。
7、2021年6月21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2名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45,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8月30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4名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79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总体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及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照《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7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1%)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9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95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18%)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3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上述32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5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3%)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2,273,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部分2018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预留授予的3名离职人员共计60,000股及4名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共计38,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98,000股,回购价格为8.58元/股。
2、部分2019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81名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俊浩、吴新平、成喜龙、熊中华等81人)共计1,40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8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00股,回购价格为6.79元/股。
3、部分2019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离职的预留部分授予对象(黄渝凯、袁波、黄启源、龚公等14人)共计23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1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30,000股,回购价格为8.38元/股。
4、部分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2名离职的首次授予对象(邱越、李亚辉、张名勇、李建军等32人)共计545,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3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45,000股,回购价格为7.77元/股。
(三)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7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662号《验资报告》,审验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公司”)截至2021年8月6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认为:正邦科技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74,219,126.00元,股本为人民币3,122,993,876.00元,股本为人民币3,122,993,876.00元。根据正邦科技2021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规定,正邦科技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2,273,00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8月6日止,正邦科技公司已减少股本人民币2,273,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20,720,876.00元,股本为人民币3,120,720,876.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1、以上变动前数据以截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的数据为准。
2、《验资报告》中的总股本与上表中数据存在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公司2017年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及2018年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2019年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及时进行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等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220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4.76元/股
2.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4.77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年10月21日
4.本次调整可转债价格不涉及暂停转股事项。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公开发行了1,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价格16.09元/股。可转债于2020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正邦转债”,债券代码“128114”。
2020年9月17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规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转股价格由16.09元/股调整为16.08元/股,生效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详见公司2020年9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9)。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转股价格由16.08元/股调整为16.09元/股,生效日期为2020年10月16日。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6)。
2021年1月11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569,908,811股A股的登记手续,新增股份于2月1日上市,根据相关法规和《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转股价格由16.09元/股调整为15.55元/股,生效日期为2021年2月1日。详见公司2021年1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2021年3月16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可转债转股价格由15.55元/股调整为15.56元/股,生效日期为2021年3月17日。详见公司2021年3月1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2021年3月24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可转债价格由15.56元/股调整为15.45元/股,生效日期为2021年3月26日。详见公司2021年3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2021年5月26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可转债转股价格由15.45元/股调整为15.46元/股,生效日期为2021年5月27日。详见公司2021年5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2021年6月9日,公司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47,853,84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 21,874,800 股后的股份数3,125,979,0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可转债转股价格由15.46元/股调整为14.76元/股,生效日期为2021年6月9日。详见公司2021年6月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可转债转股价格需要调整。
一、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依据
1、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依据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等的规定,正邦转债在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价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 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27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考核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273,000股。
截至2021年10月2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合计2,273,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二、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A* 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4.76元/股,A为加权平均回购注销价格7.2630元/股,k为回购注销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0722%,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14.76-7.2630*0.0722%)/(1-0.0722%)=14.77元/股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4.76元/股调整为14.7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10月21日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