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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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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1-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9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2021年10月20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赵书盈、余德忠、张勇、安汝杰董事和王京宝、刘振、史建庄独立董事共7人出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由赵书盈董事长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豫能襄城新能源公司并投资建设襄城县库庄镇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保障能源安全,加快公司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相关文件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豫能新能源公司”)与襄城县人民政府签署的“以打造襄城县成为‘碳中和’试点县目标”的《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豫能新能源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益发电公司”)拟与河南硅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硅都公司”)分别按照51%:43%:6%比例,出资5000万元成立豫能襄城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襄城新能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定位于襄城县分布式光伏及农村能源革命项目的方案解决商,以分布式整县推进试点为抓手,拓展大型风电、光伏项目的开发咨询业务和合同能源管理、园区综合能源、增量配电网的能源综合利用。

经市场调研和专家评审,襄城新能源公司拟在襄城县库庄镇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作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示范项目。该项目位于河南省襄城县库庄镇境内,主要在库庄镇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工商业厂房及农户居民屋顶上进行光伏发电组件安装,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0.336MWp,项目总投资为11660.32万元,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及“全额上网”相结合模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豫能襄城新能源公司并投资建设襄城县库庄镇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99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

设立豫能襄城新能源公司并投资建设襄城县库庄镇屋顶分布式

光伏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豫能襄城新能源公司并投资建设襄城县库庄镇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保障能源安全,加快公司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相关文件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豫能新能源公司”)与襄城县人民政府签署的“以打造襄城县成为‘碳中和’试点县目标”的《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豫能新能源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益发电公司”)拟与河南硅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硅都公司”)分别按照51%:43%:6%比例,出资5000万元成立豫能襄城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襄城新能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定位于襄城县分布式光伏及农村能源革命项目的方案解决商,以分布式整县推进试点为抓手,拓展大型风电、光伏项目的开发咨询业务和合同能源管理、园区综合能源、增量配电网的能源综合利用。

经市场调研和专家评审,襄城新能源公司拟在襄城县库庄镇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作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示范项目。该项目位于河南省襄城县库庄镇境内,主要在库庄镇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工商业厂房及农户居民屋顶上进行光伏发电组件安装,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0.336MWp,项目总投资为11660.32万元,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及“全额上网”相结合模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办理电力业务许可手续。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河南硅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45UQDH58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晓刚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7日

经营期限:长期

注册地址:襄城县库庄镇小程庄村(第三工业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许昌建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1%,襄城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持股49%,实际控制人为许昌市财政局。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豫能襄城新能源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拟定公司名称:豫能襄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拟注册地址:河南省襄城县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豫能新能源公司认缴2550万元,持有51%股权;天益发电公司认缴2150万元,持有43%股权;硅都公司认缴300万元,持有6%股权。

5.出资方式:股东以自有资金出资,分期缴纳。

6.拟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含垃圾)发电及其他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及设备检修维护;电力销售;电力咨询服务;冷热电联合供应及服务;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租赁及服务等。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治理

1.董事会

董事会由5位董事组成,其中:豫能新能源公司推荐2人,天益发电公司、硅都公司各推荐1人,董事长由豫能新能源公司推荐。职工董事1人,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2.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豫能新能源公司推荐2人,1人由职工代表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3.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财务总监各1名,由董事会聘任。

(三)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襄城县库庄镇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2.建设单位:豫能襄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3.建设内容:总装机容量为30.336MWp。

4.项目总投资:11660.32万元。

5.建设工期:12个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豫能新能源公司、天益发电公司对外投资设立豫能襄城新能源公司,豫能襄城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襄城县库庄镇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保障能源安全,打造襄城县成为‘碳中和’试点县目标,加快公司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国家能源转型、保障河南省电力供应,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襄城县库庄镇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存在建设成本增加风险、发电量不及预期风险、屋顶产权风险,公司将通过做好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集中采购、智慧化运营等措施规避或降低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襄城县库庄镇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方案;

3.豫能襄城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1日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08 证券简称:华菱线缆 公告编号:2021-044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上述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使用1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湖湘路支行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并已签署相关协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湖湘路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的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含本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已到期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未到期的产品总金额为24,000万元(包含本次购买产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范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署的相关结构性存款协议;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湖湘路支行签署的相关结构性存款协议及认购委托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63 证券简称: 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 2021-070

债券代码: 128056 债券简称: 今飞转债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夏今飞轮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今飞”)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本次增资后,宁夏今飞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11,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2021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子公司宁夏今飞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的通知,其已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1,000万元。

现登记相关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宁夏今飞轮毂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21MA75WJ1M7T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中宁县石空镇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葛炳灶

6、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整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轮毂及组件生产、销售;机械模具开发、设计、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备查文件:

1. 宁夏今飞轮毂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特此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 002863 证券简称: 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 2021-071

债券代码: 002863 债券简称: 今飞转债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已经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区间为5,500万元一11,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1元/股。按本次回购总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约为6,953,224股一13,906,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1.39%一2.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本次回购事项相关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感谢公司管理层和核心人才长期以来对公司作出的贡献,激励他们更好的努力工作、勇攀高峰,完善长效的激励机制,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回购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部分已发行公司股份。

2、拟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最终金额将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3、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91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1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金额上限11,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906,44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79%。按回购金额下限5,5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6,953,224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为1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9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3,906,44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79%,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2、若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为5,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9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953,22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9%,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358,047,633.2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67,877,616.59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金额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分别为2.95%、5.89%。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份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施进度,若回购后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未能将所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确保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实施具体方案,办理与回购股份相关的其他事宜;

3、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作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5,500万元一11,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91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此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今飞凯达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10月0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3、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今飞凯达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

3)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距回购期届满6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将对外披露未能实施该回购方案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2、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确认单。

特此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1-073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台州分行

● 理财产品名称及认购金额:1、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442期(1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认购金额2,000万元;2、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443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认购金额2,000万元

● 委托理财期限:1号理财产品期限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2号理财产品期限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2年1月20日。

● 履行的决策程序: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仙居支行签署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仙居支行签署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客户协议书》。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上述理财产品已于近日到期赎回,理财产品本金及理财收益全额存入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9,542,743股,发行价格70.4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71,999,962.06元,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发行费 19,100,624.14元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652,899,337.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82号)。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神制药”)于2021年10月19日与浦发银行台州分行签署了《浦发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四)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二)产品投资对象

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按照监管规定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三)认购金额及产品类型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总计为人民币4,000万元,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浦发银行台州分行,浦发银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证券代码:600000),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认购总额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7.20%,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亦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程及保证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3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12个月,表内“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的30,000万元为该现金管理存续期内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