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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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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企业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公告

2021-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俞红华、李强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先宽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业务拓展的需要,在公司营业范围中增加“工程设计”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本次增加营业范围的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并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提名公司总经理吴小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被提名人的审查,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同意董事会提名吴小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请豁免履行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对外承揽业务承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的关于祥源建设不对外承揽业务的承诺。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豁免履行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对外承揽业务承诺,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请豁免履行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对外承揽业务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俞红华、何林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华夏银行合肥分行胜利路支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发生的资金借款合同分别提供最高额4,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了保障祥源建设经营业务的资金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7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及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发挥公司现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对业务拓展的带动作用,实现设计与施工业务的积极联动,根据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拟在公司营业范围中增加“工程设计”项。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内容进行相应修订。鉴于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增加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请豁免履行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对外承揽业务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股份”或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俞发祥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请豁免履行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对外承揽业务承诺的函》(以下简称“豁免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豁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自愿作出的关于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源建设”) 不对外承接业务的承诺。

交建股份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请豁免履行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对外承揽业务承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公司将上述豁免承诺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豁免函的内容

(一)控股股东豁免函内容如下:

“本公司于2018年5月1日出具《关于下属子公司业务的声明及承诺》,承诺将确保祥源建设未来将仅为本公司及本公司除安徽交建以外下属企业提供相关施工服务,不对外承接业务。近期,交建股份完成了对祥源建设100%股权收购。本公司继续履行关于祥源建设上述承诺,将阻碍交建股份推动祥源建设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逐步降低关联交易占比的计划,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因此,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三条“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特提请贵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豁免本公司关于祥源建设“未来将仅为本公司及本公司除安徽交建以外下属企业提供相关施工服务,不对外承接业务。”的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豁免函内容如下:

“本人于2018年5月1日出具《关于下属子公司业务的声明及承诺》,承诺将确保祥源建设未来将仅为本人控制的祥源控股及其下属企业(除安徽交建以外)提供相关施工服务,不对外承接业务。近期,交建股份完成了对祥源建设100%股权收购。本人继续履行关于祥源建设上述承诺,将阻碍交建股份推动祥源建设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逐步降低关联交易占比的计划,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因此,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三条“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特提请贵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豁免本人关于祥源建设“未来将仅为本人控制的祥源控股及其下属企业(除安徽交建以外)提供相关施工服务,不对外承接业务。”的承诺。”

二、原承诺的内容及履行情况

在交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过程中,为了避免祥源建设与交建股份产生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更好的保护上市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业务的声明及承诺》,自愿性承诺:“将确保祥源建设未来将仅为本公司及本公司除安徽交建以外下属企业提供相关施工服务,不对外承接业务。”、“将确保祥源建设未来将仅为本人控制的祥源控股及其下属企业(除安徽交建以外)提供相关施工服务,不对外承接业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豁免承诺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9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受让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近期,公司已完成了对祥源建设的资产过户手续。目前,公司持有祥源建设100%股权,祥源建设成为交建股份全资子公司。公司受让祥源建设100%股权的主要目的包括:本次交易基于目前政府区域综合一体化招标趋势,将有助于上市公司向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道路升级与改造等城市基础设施改善领域进行业务延伸,促使祥源建设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增加未来的盈利能力。目前,祥源建设在资质、业绩、管理和专业团队等方面已具备对外承接房屋建筑施工等业务的能力。为了实现上述交易目的,公司需要积极推进祥源建设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丰富客户资源,开拓外部市场。其次,祥源建设对外承接业务,有利于逐步降低上市公司在房屋建筑业务关联交易占比。因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继续履行关于祥源建设的上述承诺,将阻碍公司对祥源建设业务规划的实现,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豁免其关于确保祥源建设未来将仅为祥源控股及其下属企业(除安徽交建以外)提供相关施工服务,不对外承接业务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不属于法定承诺,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该承诺不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实施和完成的前提条件或必备条款。此次豁免承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俞红华、何林海回避表决,该议案在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了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请豁免履行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对外承揽业务承诺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申请豁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的关于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对外承接业务的承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豁免履行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对外承揽业务承诺,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及交建股份支付现金购买祥源建设100%股权暨关联交易项目的财务顾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请豁免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国元证券对本次豁免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源建设”)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祥源建设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为9,000万元,累计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祥源建设开展经营业务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分别与华夏银行合肥分行胜利路支行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祥源建设在上述两家银行发生的资金借款合同分别提供最高额4,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公司名称: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10号翡丽城时代广场商业综合楼A-2202室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李哲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4-17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古建筑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材料销售、水电安装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设计、室内外装潢及设计、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89,811.54万元,负债总额75,308.96万元,净资产14,502.58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596.44万元,净利润3,083.22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总资产83,760.98万元,负债总额68,005.07万元,净资产15,755.91万元,2021 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9,413.50万元,净利润1,433.18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华夏银行合肥分行胜利路支行的担保协议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流动资金的到期日另加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 万元

担保范围:华夏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祥源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与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的担保协议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流动资金的到期日另加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 万元

担保范围:交通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祥源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贷款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同意为全资子公司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华夏银行合肥分行胜利路支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发生的资金借款合同分别提供最高额4,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了保障祥源建设经营业务的资金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40亿元,占公司2021年6月末净资产的40.58%。上述担保总额系公司因PPP项目投资分别为控股子公司宿松县振兴基础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市祥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0 月 21日

● 报备文件

(一)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任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股份”或“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周春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书。周春阳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前,周春阳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监事会对周春阳先生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名管海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审查,管海洋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管海洋先生,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工程师。2013年7月至2017年02月,历任安徽省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工程主管、工程部长;2017年03月至2021年04月,任交建股份项目管理中心主管、职能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交建股份运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周春阳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屈晓蕾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一、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在公司营业范围中增加“工程设计”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本次增加营业范围的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辞任及补选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周春阳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同意提名管海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任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请豁免履行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对外承揽业务承诺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认为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周春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华夏银行合肥分行胜利路支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发生的资金借款合同分别提供最高额4,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股份”或“公司”) 原董事彭小毛先生于2021年2月向董事会辞去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彭小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已生效。现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成员的相关规定,拟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1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吴小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吴小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补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小辉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级工程师。2007年7月至2016年11月,历任安徽省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人事助理、人力行政部经理;2016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交建股份监事会主席、新型投资事业部经理;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兼新型投资事业部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交建股份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10号祥源广场A座1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5日

至2021年1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分别在公司2021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俞发祥、黄山市为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俞水祥、黄山市行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山市启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欧阳明、俞红华、沈保山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日 09:30-11:30、14:30-16: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10号祥源广场A座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21年11月2日 16 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部门):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林玲

电话:0551-67116520

传真:0551-67126929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

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的批复》的公告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21-081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

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0日,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83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1,447,917,51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46,40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21-082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0日,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83号),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据此对《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鉴于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对重组报告书中关于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进行了更新。

2、鉴于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对重组报告书中与审批相关的风险提示予以删除。

3、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部分补充并更新了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宇青岛”)和上海寰宇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专利情况、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宇宁波”)的自有房产及租赁房产情况、寰宇青岛的未决诉讼进展情况。

4、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部分更新了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启东)有限公司、寰宇青岛和寰宇宁波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对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

以上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有关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含质保金)52,942,269.81元及相关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在2020年度计提相关利息,该诉讼对公司2021年利润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0年8月19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0)豫01民初788号、应诉通知书及原告的起诉状,获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六冶”)因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月21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豫01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0-058号、临2021-005号公告。

2021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豫民终378号《民事判决书》。

二、二审判决结果

(一)撤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民初7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民初7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孚实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国六冶工程款52,942,269.81元及利息(垫资利息截至2019年11月19日为13,372,094.75元;以38,647,745.07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1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以14,294,524.74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从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12月11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驳回中国六冶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22,580元,由中国六冶负担54,610.35元,中孚实业负担367,969.6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0,714.53元,由中国六冶负担13,350元,中孚实业负担37,364.53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在2020年度计提相关利息,该诉讼对公司2021年利润无重大影响。

2021年8月10日,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该笔债权后续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受偿。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6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59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任建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公司现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10月20日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名称: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3918234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一至五层

5、法定代表人:任建宏

6、注册资本:42105.5557万元

7、成立日期:1999年06月08日

8、营业期限:2008年12月10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销售通讯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集成;制造通讯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限分支机构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7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企业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国药集团武汉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血制”)获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下简称:阿联酋)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同意武汉血制开展“静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pH4)”临床试验。现将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上述产品在生产、上市销售前还需履行的主要审批程序包括:开展临床试验;向药品监管机构提交药品上市许可申请;通过药品注册审评及核查,经药品监管机构审批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

二、同类产品市场情况

本产品国内外无同类产品上市。

三、风险提示

(一)根据目前关于药品研发的审批程序,血液制品研发周期较长,本产品尚需完成临床试验、上市注册审评及核查、上市批准等环节后方可上市销售。本次获得阿联酋药物临床试验批件,预计短期内无法形成销售收入,对公司近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产品拟在阿联酋开展临床试验,根据血液制品研发经验,临床试验进展及结果受到(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方案、受试者招募及入组情况、临床试验所在国家疫情发展等因素影响,可能因产品的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品能否获得药品监管机构的上市批准及获得上市批准的时间尚存不确定性。

(四)该产品上市的销售情况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发展、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竞争产品等诸多因素影响,后续市场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产品原材料来自于武汉血制下属浆站采集的经疫苗免疫的健康人血浆,并经抗体效价筛选,原材料受血浆站采浆量和血浆筛选合格率限制。产品如实现上市销售,产能受武汉血制车间产能限制。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2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 02

债券代码:151419 债券简称:19北辰 F1

债券代码:162972 债券简称:20北辰 01

债券代码:188461 债券简称:21北辰G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20北辰实业MTN001

4.债券代码:102002013

5.发行总额:人民币2.6亿元

6.起息日期:2020年10月28日

7.发行期限:2年

8.债项余额:人民币2.6亿元

9.主体评级:AAA

10.本计息期债券利率:3.78%

11.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12.付息日:2021年10月28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3.本期应偿付利息金额:人民币9,828,000.00元

14.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联席主承销商及存续期管理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基本信息:无

二、付息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莹

联系方式:010-64993097

2.牵头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林

联系电话:010-60836978

3.联席主承销商及存续期管理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超

联系方式:010-66426633

4.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 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708 021-23198682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