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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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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21一072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是否未能出席(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董事会:无。

● 有董事是否对本次董事会某项议案投反对/弃权票:无。

● 本次董事会是否有某项议案未获通过:无。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独立董事柳志强先生、傅黎瑛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三名监事及二名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启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资产重组工作,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74《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孙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七日通知的要求。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由董事胡明、董事会秘书宋将林负责计票,监事朱霞芳负责监票。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报备文件

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证券代码:600796 编号:临2021-073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是否未能出席(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监事会:无。

● 有监事是否对本次监事会某项议案投反对/弃权票:无。

● 本次监事会是否有某项议案未获通过:无。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监事会主席余强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报备文件

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21一074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2021年6月6日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并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水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向水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40%股权及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并向水务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与水务集团、云南水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与水务集团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补偿协议》。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就资产重组工作,与水务集团、云南水务签订《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水务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相关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钱江生化”)

乙方: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水务集团”)

丙方: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云南水务”)

(以下任何一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二、相关协议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协议的交易对方为水务集团和云南水务,基本情况如下:

1、水务集团基本情况

2、云南水务基本情况

三、相关协议主要条款

(一)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十七条不可抗力之17.2条作如下修改:

原约定为:

17.2 按照该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或修改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现修改为:

17.2 按照该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或修改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本条款不适用于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安排,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需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进行调整的,相关责任/风险的分配需经司法判决及主管部门认定,不通过交易各方协商决定。

(二)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本协议有关术语遵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各方约定的简称,以及第一条“释义”的规定。

(三)本协议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为准。

四、本次签订协议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水务集团、云南水务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协议的签署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能够有效保障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协议签订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次交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备文件

1、《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21一075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6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落实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的《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68号)之反馈意见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需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订。2021年9月27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报告,自《反馈意见》回复届满之日(即2021年10月8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并根据对《反馈意见》回复的补充修订内容同步修订《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68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等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1-052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述或重大遗漏。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思贝尔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贝尔”或“公司子公司”)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股份”)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子公司拟与洛凯股份共同以人民币现金出资,注册成立“思贝尔电气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 10,000.00 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其中:思贝尔认缴出资额为8,50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85%股权;洛凯股份认缴出资额为 1,50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5%股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谈行;

4、注册资本:1.600亿人民币;

5、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器开关零部件及附件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永安里路101号;

7、与本公司的关系:洛凯股份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洛凯股份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思贝尔电气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货币。

3、公司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器开关零部件及附件研发和制造。(暂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4、双方出资比例: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后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思贝尔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协议各方约定合资公司注册且银行账户开设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各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认缴出资计划缴纳注册资本。

(三)公司治理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委派4人,乙方委派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乙方指派的人选担任。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并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由乙方提议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资公司进行半年度、年度审计。合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从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中选派,按照董事会聘任程序聘用。

(四)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本协议签订后,合资公司股东及管理层均将按照境内企业上市审核要求对关联方进行规范。

2、禁止任何股东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有损合资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合资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3、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4、考虑到甲乙双方在设立合资公司时的合作初衷和合资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双方同意:(1)合资公司在对外采购业务上,在同等条件、价格公允的前提下,乙方可向其优先供货,在合资公司设立完成后由合资公司与乙方另行签订采购合同予以明确权利义务;(2)在价格公允、满足质量技术要求的条件下,甲方亦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优先供货权,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予以明确。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股东未按协议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时,除向新设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应当以欠缴出资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本协议中已足额缴纳出资的投资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任何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3、任何一方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另一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的合作方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断路器关键部件、附件、零部件及其他输配电开关设备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目前我国断路器、输配电开关行业中关键部件配套研发、制造、服务能力位于前列的企业之一。公司选择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充分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第九次会议上,对碳达峰、碳中和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明确了“双碳”背景下我国能源电力转型发展的方向。其次基于产业链延伸布局考虑,以合资控股的方式探索性深入输配电设备领域,把握新型电力系统的内涵特点,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苏文力量。一是可以进一步拓展公司在电力设备领域的新市场,开拓新渠道,以提高销售收入;二是合资公司的建立,是公司对电力设备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的体现,积极参与未来电力设备小型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更好的面对未来电力服务多元化、个性化、低碳化的局面,更好的适应电力行业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三是公司在能源电力转型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深入输配用各领域、源网荷储各环节,为公司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综合竞争实力,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2、存在风险

(1)鉴于目前合资公司尚未设立,尚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合资公司设立的相关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参与投资公司,未来实际经营情况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景气程度、市场供需状况、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1-053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董事会于2021年10月8日以微信、电话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小波主持召开,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了充分响应国家对碳达峰、碳中和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明确了“双碳”背景下我国能源电力转型发展的方向;其次基于产业链延伸布局考虑,以合资控股的方式探索性深入输配电设备领域,把握新型电力系统的内涵特点,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苏文力量。

公司全资子公司思贝尔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贝尔”或“公司子公司”)拟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股份”)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 10,0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思贝尔认缴出资额为8,50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85%股权;洛凯股份认缴出资额为 1,50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5%股权。公司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器开关零部件及附件研发和制造。(暂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谢保万先生、李明先生、张云红女士、徐会景女士、高级管理人员谢保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公司董事谢保万先生、李明先生、张云红女士、徐会景女士、高级管理人员谢保建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4,2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31%)、197,0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57%)、131,4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5%)、201,4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0%)、98,5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8%)。

目前,公司董事张云红女士、高级管理人员谢保建先生已减持完毕,董事谢保万先生股份减持数量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张云红女士、谢保建先生、谢保万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张云红女士、谢保建先生已减持完毕,谢保万先生股份已减持过半,李明先生、徐会景女士尚未减持股份,未来期限谢保万先生、李明先生、徐会景女士是否继续减持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解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收到控股股东谢保军先生办理股票解押的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押情况

1、本次股份解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单位:万股

3、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二、其他说明

谢保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谢保军先生将采取提前还款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谢保军先生的股票质押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1-043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相关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宋蓓蓓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044《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聘任副总裁和总工程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单际华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刘安贵先生、吴华英先生、王雷先生、黄新良先生、蔡志恒先生、覃波先生和叶静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044《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聘任副总裁和总工程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单际华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刘晓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044《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聘任副总裁和总工程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1-044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董事会秘书、聘任副总裁和总工程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期收到了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姚涛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姚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姚涛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姚涛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公司于2021 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宋蓓蓓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宋蓓蓓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宋蓓蓓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通过。

因公司为推进战略落地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的议案》,根据公司总裁单际华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刘安贵先生、吴华英先生、王雷先生、黄新良先生、蔡志恒先生、覃波先生和叶静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同意聘任刘晓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

宋蓓蓓女士简历:

宋蓓蓓,女,汉族,1987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党员,清华大学信息交互设计专业(交叉学科)。曾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分公司党群办公室主管,顾家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党委办主任,上海诺港科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负责公共关系及行政管理)。2021年5月底入职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助理。宋蓓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7F

邮政编码:310003

固定电话:0571-81606798、0571-87246788-8016

传真:0571-87247920

邮箱:song.beibei@hxss.com.cn

刘安贵先生简历:

刘安贵,男,汉族,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清华大学EMBA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曾任青岛捷能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锻冶室主任、青岛捷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销副总经理、杭萧钢构(山东)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杭萧钢构(河北)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9月至今任杭萧钢构(山东)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安贵先生持有1,313,500股杭萧钢构股票, 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吴华英先生简历:

吴华英,男,汉族,197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党员,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曾任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杭萧钢构(江西)有限公司设计部经理、杭萧钢构(江西)有限公司生产运营总监、杭萧钢构(江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杭萧钢构(江西)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华英先生未持有杭萧钢构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雷先生简历:

王雷,男,汉族,1980年出生,硕士学位,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曾任浙江杭萧钢构有限公司设计部设计工程师,杭萧钢构(河北)建设有限公司设计一室主任、多哈事业部项目执行经理、项目管理中心经理、生产副总,现任杭萧钢构(河北)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雷先生未持有杭萧钢构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黄新良先生简历:

黄新良,男,汉族,1979年出生,工程硕士,党员,浙江大学土木工程专业,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曾任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设计室主任,湖南远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浙江分院总工程师,远大住工(杭州)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浙江汉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副总工、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市场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浙江汉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万郡绿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新良先生未持有杭萧钢构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蔡志恒先生简历:

蔡志恒,男,汉族,1984年出生,博士学位,党员,浙江大学土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曾任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主任工程师、杭萧钢构(河南)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杭萧钢构(河南)有限公司董事长、杭萧钢构(兰考)有限公司董事长。蔡志恒先生未持有杭萧钢构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覃波先生简历:

覃波,男,汉族,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党员,河海大学焊接工艺及设备专业, 高级工程师。2003年3月入职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工段长,项目副经理,履约部经理,制造部经理,生产运营总监,管理者代表,副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4月至今担任杭萧钢构(广东)有限公司总经理。覃波先生持有199,022股杭萧钢构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叶静芳女士简历:

叶静芳,女,汉族,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党员,浙江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任杭萧钢构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总监、总裁助理等职务。叶静芳女士持有149,806股杭萧钢构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晓光先生简历:

刘晓光,男,汉族,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土木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曾任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结构设计师、设计部主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等职务。刘晓光先生持有46,000股杭萧钢构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43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王凯军、谢欣、甘海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董事王凯军先生、总裁谢欣先生、副总裁甘海南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北清环能股份的通知》。因个人资金需求,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甘海南先生于2021年10月2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2.2673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0.8327%)。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甘海南先生曾作出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买入本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本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甘海南先生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承诺:其因该次交易取得的北清环能新增股份,若其对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因该次发行而取得的北清环能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若其对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因该次交易而取得的北清环能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除上述承诺外,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北清环能新增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如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十方”)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正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12个月;或北控十方 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虽为负,但其已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本期业绩补偿义务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12个月的,则本期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34%。

截至本公告日,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甘海南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2、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甘海南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甘海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架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44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间接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匡志伟、上海大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匡志伟先生及上海大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朴”)的通知,上海大朴通过管理的大朴多维度55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大朴基金”)于2021年10月20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022,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27%。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大朴多维度55号私募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大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匡志伟先生在大朴基金出资1,700万元,基金管理人为独立第三方,与公司董事长匡志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

2、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大朴基金在此之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匡志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28%。

3、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的减持情况:大朴基金及匡志伟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2、增持数量:2,022,673股。

3、增持价格:17.14元/股。

4、增持方式:大宗交易。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锁定安排: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匡志伟先生及大朴基金本次增持股份不涉及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及敏感期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匡志伟先生承诺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匡志伟先生与大朴基金管理人上海大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公司将继续关注匡志伟先生及大朴基金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