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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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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时达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六次提示性公告

2021-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时达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

2、“时达转债”赎回日:2021年10月28日

3、“时达转债”赎回价格:101.46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5%,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1年11月2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年11月4日

6、“时达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年10月28日

7、“时达转债”拟于2021年10月28日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时达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时达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时达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10月2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时达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时达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时达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9、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10月27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时达转债”,将按照101.46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882.505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8,250.57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765号”文同意,公司88,250.5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7年12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时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18”。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5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1.90元/股。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6月29日起由初始转股价格11.90元/股调整为11.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4)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4月12日起由11.83元/股调整为7.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时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8)。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19日由7.45元/股调整为7.4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2)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时达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时达转债”回售有效申报数量4,751,962张,回售金额477,249,047.25元(含息税),因此,“时达转债”挂牌交易数量因回售减少4,751,962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2021年6月29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首次授予之上市日。公司可转债“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7.42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40元,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不涉及暂停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9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3)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21日由7.40元/股调整为7.3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0)及相关公告。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新时达,股票代码:002527)自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9月1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时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7.36元/股)的130%,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时达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时达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时达转债”。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时达转债”赎回价格为101.46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100元);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5%;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11月6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10月2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6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5%×356÷365=1.46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46=101.46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对于持有“时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1.17元;对于持有“时达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1.46元;对于持有“时达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1.46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时达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三次,通告“时达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1年10月28日起,“时达转债”停止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时达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时达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时达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1年10月28日为“时达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10月2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时达转债”。自2021年10月28日起,“时达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时达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1年11月2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6)2021年11月4日为赎回款到达“时达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时达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时达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丽莎、郁林林

电话:021-69926000总机转

邮箱:yangls@stepelectric.com;yulla@stepelectric.com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时达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时达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先生累计卖出其持有的“时达转债”67,590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丽萍女士累计卖出其持有的“时达转债” 129,310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纪翌女士累计卖出其持有的“时达转债” 11,678张。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时达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时达转债”自2021年10月28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时达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时达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时达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时达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时达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时达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于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为白羽鸡鸡肉调理品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公司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度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A股股票于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控股”)函告,获悉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及解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三、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凭证;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获配非公开发行A股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参加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601456)非公开发行A股的认购。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9日发布《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获配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情况披露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10月19日数据。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国泰中证影视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拟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简称为“影视ETF”,扩位简称为“影视ETF”,交易代码为“516620”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及解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1-046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及解质押的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1-001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等媒体披露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1-046)。根据相关要求,现将上述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原公告内容: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现补充如下: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烟台富利的合作方迟富轶先生具有原膜制造和销售的相关资源,为尽早发挥其资源优势和供应链协同效应,公司经营层决定与洛阳桑尼进行交易,10月份洛阳桑尼消耗库存过程中,部分pp塑料薄膜销售给公司,自11月份起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委托洛阳桑尼从事OEM代工,当下该轻资产合作运营模式既有利于确保公司供应安全,又有利于降低公司成本。预计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2、苏州月木新增500万交易额,主要是由于该公司2021年业务拓展迅速,同时广告喷墨打印材料价格有所上涨所致。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9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0)浙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金华中院裁定受理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自2021年6月17日以来,每五个交易日均对外披露了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2021年6月29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96)、《公司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97)。2021年7月23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复函》及(2021)浙07破13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准许公司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许可管理人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行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17时,表决通过《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和《管理人继续执行职务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15)。

2021年9月28日,在金华中院和永康法院的监督和见证下,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了现场评审。2021年9月30日,根据评审投票结果最终确定由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上海钛启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致博智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的后顺位备选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32)。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有关的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1、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58)等内容,公司2020年度亏损108.01亿元,2020年末净资产为-44.23亿元。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第(二)项规定,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2、因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条第(四)、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10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

营业事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4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

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州浪奇”)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1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1)粤01破282-1号,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2021)粤01破282-1号主要内容

2021年9月30日,公司向广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广州中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广州中院认为:广州浪奇内部治理机制仍正常运转,具备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基础条件,广州浪奇的日化业务与制糖饮料业务仍正常经营,且进入预重整程序后未发现广州浪奇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或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允许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和重整工作的推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鉴于广州中院已经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全力配合广州中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整工作推进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决定书》(2021)粤01破282-1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4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1)粤01破申140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粤01破28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广州浪奇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广州中院于2021年9月29日发布(2021)粤01破282-1号《公告》,主要内容为公司债权人应于2021年11月2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2、公司于9月30日向广州中院和广州浪奇管理人提交了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广州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维护员工稳定。

3、公司于10月19日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1)粤01破282-1号,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

二、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广州中院受理了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30日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及第14.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一139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49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113

债券代码:128018 债券简称:时达转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时达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六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