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有关装置停产整改的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本基金的第十四个封闭期为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10月22日。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第十四个开放期为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此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此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即自2021年11月20日至2022年2月19日为本基金的第十五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
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注:M为申购金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
注:Y为持有期限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仅接受长信直销柜台委托方式,不开通网上交易。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5.1.2.1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2.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本公司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司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7年10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上述资料。
2、本公司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4、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申购
(含定投申购)、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0月25日起,基煜基金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通代销、转换及定投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自2021年10月25日起,本公司旗下通过基煜基金销售的开放式基金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具体范围以基煜基金公示为准。
投资者通过基煜基金申购(含定投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享有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赎回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享有赎回费率优惠。本公司参加基煜基金申购(含定投申购)、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开放式基金名单及费率折扣标准以基煜基金公示为准,投资者可咨询基煜基金客服人员。享受的费率优惠具体情况和优惠活动截止日期以基煜基金公示为准。
各基金原申购、赎回费率请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其他与转换业务相关的事项
(一)转换业务办理场所和时间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煜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可转换的基金范围以基煜基金公示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二)转换费率
投资者申请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三)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1、非货币基金之间的转换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2、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没有赎回费)
3、非货币基金转至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补差费为零)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可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六)转换最低份额限制
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该基金的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公告。
(七)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本公司旗下后端基金均处于暂停申购与转换入状态,本公司暂不改变旗下后端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费用计算规则,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本公司旗下同一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之间无法互相转换。
4、若开放式基金存在暂停或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投业务)等情形的,则转换的业务将受限制,具体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基煜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定投与转换等业务应遵循基煜基金相关规定。
2、本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基煜基金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基煜基金的有关公示。本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基煜基金的规定为准。
3、本公告仅对增加基煜基金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赎回费率优惠活动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相关基金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该基金的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公告。
4、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基煜基金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在基煜基金开放申购业务之日起,将同时根据业务规则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基煜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基煜基金活动公示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网站:www.cx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1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9日以现场的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9人。
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陈启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陈启勇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稳定性,选举李国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李国喜先生:出生于196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驻马店中油公司加油站站长,2009年11月至2011年7月任中油销售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年1月至2020年3月任蓝天集团副董事长;2010年6月至今任蓝天投资董事。2007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豫南管道董事;200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向焕荣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发生变动。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调整如下:
调整前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
调整前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修改前: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后: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故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时间:2021年11月8日下午14点50分
会议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蓝天大道南段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审议事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2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履行的程序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3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8日 14点5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蓝天大道南段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8日
至2021年1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10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代理人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
(5)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补办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2021年11月5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4:30 至 16:00
3、登记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蓝天大道南段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沪市股票账户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晓阳女士
联系电话:0396-3829259
传真:0396-3835000
电子邮箱:ltrq2017@126.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蓝天大道南段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463000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利科技”)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于2021年10月18日、19日、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10月18日、19日、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主要从事二元羧酸下游系列产品的综合开发利用,产品包括二元酸二甲酯系列、二元醇系列及特种增塑剂系列。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也无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前期披露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修华先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上述股票异常交易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修华先生的书面回函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1年10月18日、10月19日、10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及发函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1年10月18日、10月19日、10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沟通,有关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价格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也未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公司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1-069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康恩贝”)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杭州康恩贝生产的盐酸吡格列酮片(以下简称“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该药品的基本情况
1、药品名称:盐酸吡格列酮片
2、剂型:片剂
3、规格:15mg(以吡格列酮计)
4、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5、申请人:杭州康恩贝
6、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592
7、通知书编号:2021B03561
8、审批结论: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该药品的相关信息
盐酸吡格列酮片主要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又称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或成人发病型糖尿病,是一种慢性代谢疾病,多在35~40岁之后发病,占糖尿病患者90%以上。患者特征为高血糖、相对缺乏胰岛素、胰岛素抵抗等,高血糖带来的长期并发症包括心脏病、中风、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可能导致失明、肾脏衰竭、甚至四肢血流不畅而需要截肢,少见并发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该药品可单独服用,也可视情况与胰岛素分泌促进剂或胰岛素合并用药。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盐酸吡格列酮片厂家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康恩贝等三家企业。
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年盐酸吡格列酮口服制剂在公立医疗机构端和零售药店端的销售额分别为7.74亿元和1.23亿元,杭州康恩贝该药品在公立医疗机构端和零售药店端的销售额分别为1,847万元(占对应市场份额的2.39%)和167万元(占对应市场份额的 1.35%)。
截至目前,杭州康恩贝针对该药品一致性评价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人民币1,055万元。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因此杭州康恩贝的盐酸吡格列酮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该药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相关经验。
因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该药品未来销售及规模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等情况,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1日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 2021-093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1年10月20日,梁桐灿先生持有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科达制造”)股份394,842,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9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梁桐灿先生累计质押股份226,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57.24%,占公司总股本的11.97%。
一、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1年3月11日,梁桐灿先生将其持有的科达制造900万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质押给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佛山分行”),占其当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2.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梁桐灿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2021年10月19日将质押给广州农商行佛山分行的科达制造900万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办理了解质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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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相关债务人提前清偿上述股权质押项下的融资债务,梁桐灿先生提前解除相应股权质押,旨在优化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故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梁桐灿先生若存在后续质押计划,其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亦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第一大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20日,梁桐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4,842,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9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梁桐灿先生累计质押股份226,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57.24%,占公司总股本的11.97%。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8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20日,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集团”)通知,获悉楚江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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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楚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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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楚江集团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划转至“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的本公司股份50,510,000股。
2、楚江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31,739,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5%(其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10,3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40%,占公司总股本的0.78%)。
三、其他说明
楚江集团资信情况良好,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67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有关装置停产整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产整改概况
1、近日,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东成公司)收到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停产整改通知书》,《停产整改通知书》要求:东成公司0.6万吨/年乙醇胺装置改扩建至2万吨/年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但已投产使用,东成公司乙醇胺装置立即停产,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在期限届满前将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东油公司)收到茂名市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继续停产整改通知书》和《立即停产整改通知书》。《继续停产整改通知书》要求:东油公司对未办理节能审查的项目立即停止生产、使用,待通过上级部门节能审查后正式通知才能生产、用能。《立即停产整改通知书》要求:东油公司1一9月已超出合法用能额度,东油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使用。
收到上述通知后,公司、东成公司、东油公司认真重视,积极对待,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大局出发,遵照和执行地方政府部门停产整改的要求,东成公司、东油公司随即准备和制定停产方案,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停产整改,如实反映汇报沟通装置实际情况,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周期长、安全难度大等特点,为确保安全环保和平稳停产,在基本用完退清装置物料及罐存物料后,东成公司乙醇胺装置和东油公司自10月20日起停产整改,停产涉及的装置:东成公司2万吨/年乙醇胺装置;东油公司8万吨/年MTBE装置、32万吨/年MTBE原料预处理装置、16万吨/年碳四萃取装置。
二、停产整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装置复产时间暂未能确定,本次停产整改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尚无法准确预测。
公司、东成公司和东油公司将按政府部门要求,认真做好节能审查整改相关工作,并与政府部门就停产整改有关问题保持汇报沟通,积极寻求解决方法,力争在期限届满前尽早完成本次节能审查整改。
公司将利用上述装置停产整改的时机,统筹安排装置设备检修维护、安全治理及优化工艺控制等工作,尽量降低停产整改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主动与供应商客户保持沟通,最大限度满足客户对产品的需求。
公司将就上述装置停产整改进展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