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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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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进展公告

2021-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调整为0.43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神马定01” 、“神马定02” 可转债分别于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24日进入转股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半年度拟以公司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919,455,1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0元(含税),合计派发441,338,448.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半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半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神马定01” 、“神马定02” 可转债分别于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24日进入转股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截至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 年10月28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1,032,120,507股。

鉴于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43元(含税),即: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441,338,448.00÷1,032,120,507=0.43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0.43×1,032,120,507=443,811,818.01元。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每股现金红利0.43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443,811,818.01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调整所致),占公司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5.53%。具体权益分派详见同日公告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9)。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3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9月8日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32,120,50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3,811,818.01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87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8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7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0

债券代码:110811 债券简称:神马定01

债券代码:110812 债券简称:神马定0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转股价格:神马定01为6.16元/股、神马定02为7.11元/股

2、调整后转股价格:神马定01为5.73元/股、神马定02为6.68元/股

3、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10月29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32,120,5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3,811,818.01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1 年9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10月21日披露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及2021年9月9日披露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根据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神马定 01”、“神马定 02” 定向可转债发行之后,上市公司如有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神马定 01”、“神马定 02”定向可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报告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上市公司如有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0月29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1日披露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及股份变动完成后,“神马定 01”、“神马定 02” 定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根据调整公式“P1=P0-D”计算,每股派息 D 为 0.43元/股,调整前“神马定 01”转股价格为6.16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5.73元/股;调整前“神马定 02”转股价格为7.1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6.6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0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神马定 01”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1日,自2021 年10月20日至2021 年10月28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1年10月29日起恢复转股。

“神马定 02”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至2027年3月23日,自2021 年10月20日至2021 年10月28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1年10月29日起恢复转股。

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75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张进先生、副总经理胡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公司董事张进先生、副总经理胡杨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86,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256%)。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10月19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9日,副总经理胡杨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中未减持公司股份。

董事张进先生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截至2021年10月19日,张进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中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36,600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张进先生、胡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76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张建迪先生、监事王福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部分董事、监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董事张建迪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05%),监事王福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以上股东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决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情况

1、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八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二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减持意向承诺

1)自然人股东张建迪的减持意向承诺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减持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减持义务外,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要求执行。

(3)其他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或作出由公司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责任的最终处理决定或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以确保公司履行完成股票回购责任(或赔偿责任)。如因前述事由导致承诺人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判决生效在随后三十日内,向投资者依法履行完毕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上述股东不存在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情形。

2、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张建迪先生、王福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1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对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或“控股股东”)偿还顾文举本金、借款利息、律师代理费等给付款项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为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与顾文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支付赔偿责任款项共计4150万元后,永久免除公司因该案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

一、诉讼案件概况

2018年7月,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顾文举借款人民币壹亿元。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签署了《无限连带责任书》为围海控股提供担保。后因围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还清借款,顾文举将借款方围海控股、公司和其它相关方起诉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新发现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

2020年10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9)黑01民终1438号,判决公司对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98)。

公司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黑民终85号,终审判决公司应当对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偿还顾文举本金、借款利息、律师代理费等给付款项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二、诉讼案件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情况

因该诉讼纠纷,法院已持续冻结公司包括基本户、民工工资专户在内的多个账户共3700余万元资金。根据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围海控股及其他担保方对该案基本不具备清偿能力,若不尽早解决,公司将承担的被保全和赔偿损失将大幅增加。鉴于以上情况,为了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与顾文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支付4150万元赔偿责任款项(法院划扣公司名下已被冻结资金,差额部分公司另行支付补足)。顾文举承诺在法院划转上述全部款项(4150万元)至其指定账户的3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的全部保全措施,终止对公司的全部执行措施,并承诺永久免除公司因该案承担的全部连带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即(2021)黑民终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公司所有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若顾文举在收到4150万元款项后未在约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终止执行等措施,则3日届满后视同其自动永久放弃对公司的财产保全、执行,以及向公司主张连带担保和赔偿等与该案相关的全部权利。

公司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执行和解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该执行和解协议有利于妥善及时地处置该上市公司的债务,尽可能地减小该债务对贵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顾文举达成执行和解后,法院尚未划扣资金,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与顾文举达成执行和解,有利于尽早处置该笔债务,减轻该诉讼纠纷对上市公司造成的账户冻结等不利影响;同时本次执行和解的金额远低于公司目前须赔偿的债权金额,且之后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的计算也与公司无涉,极大的减轻了公司的资金成本。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顾文举违规担保案件已计提预计损失14093.07万元。公司根据终审判决结果在2021年半年度转回预计损失6418.89万元。目前根据公司与顾文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三季度转回预计损失约3500万元,相应增加三季度税前利润。

4、公司已就包含本诉讼纠纷案在内的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向围海控股管理人申报了债权,要求以优先债权进行偿付。截至本公告日,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合并重整案尚未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也未签署具有约束性的重整投资协议。公司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能否通过控股股东破产重整得以最终解决尚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顾文举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扫描件

2、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扫描件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20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融汇”)因业务发展需要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645,67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公司于2021年7月24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阳光融汇于2021 年 7月5日至 2021 年7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32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阳光融汇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06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本次减持后阳光融汇持有公司股份76,614,1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非公开发行。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后阳光融汇持有公司股份76,614,1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阳光融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3、阳光融汇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4、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阳光融汇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5、阳光融汇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6、阳光融汇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阳光融汇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阳光融汇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阳光融汇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一)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1093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一)》,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21089)。

近日,该子公司取得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合肥润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AMYG47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与包河大道交口BH202105号地块E地块

法定代表人:王晓毅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1094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二)》,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21090)。

近日,该子公司取得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合肥润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AMYDXH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与包河大道交口BH202105号地块D地块

法定代表人:王晓毅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一般性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婚庆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洗烫服务;办公服务;美甲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鲜蛋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箱包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乐器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灯具销售;家具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皮革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玩具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房地产咨询;建筑材料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鞋帽零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药品零售;酒类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洗浴服务;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1-090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于2021年5月26日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2021年9月22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管理人通过与各方协商,并经桂林中院指导,拟定于2021年10月9日召开东方网络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2021年10月9日,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2号法庭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有两项表决事项,由债权人分组(包括足额财产担保债权组、不足额财产担保债权组、大额普通债权组、小额普通债权组)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关于推荐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继续担任东方网络重整案件管理人的议案》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当日,因三家金融机构债权人内部审批程序尚未完成而提出延期表决申请,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延后至2021年10月19日前进行表决,最终表决结果需要等上述债权人表决或延期表决期限届满后方能统计。除上述三家金融机构债权人延缓表决外,其余出席会议债权人均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2021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发来的函件《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阶段表决情况的通报》,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表决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9日,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关于推荐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继续担任东方网络重整案件管理人的议案》这两项议案,足额财产担保债权组、不足额财产担保债权组、小额普通债权组均已完成投票表决,且表决结果均为通过。大额普通债权组中部分债权人再次申请延长5天的表决期限,桂林中院已准许,该组表决结果暂时未知。以上两项议案的最终表决结果将在再次延期表决完成后或再次延期表决期限届满后再另行通报。

二、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关于推荐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继续担任东方网络重整案件管理人的议案》能否获得大额普通债权组的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两项议案能否最终通过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已向桂林中院申请破产重整,截至本公告日,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即如果公司本次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以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5、在预重整程序结束后,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阶段表决情况的通报》。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