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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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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21-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100%股权挂牌转让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100%股权挂牌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及2021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赎回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本金32,0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253.80万元,本金及收益资金已全部划回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近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上述交易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创造收益。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含本次公告所涉及的现金管理产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全部到期赎回,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8,000.00 万元(不包含已到期赎回的金额),未超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和期限。

七、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到期回单

2、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相关认购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科融”)是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持有诚志科融100%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3日、2021年10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100%国有股权挂牌转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关于控股股东100%股权挂牌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诚志科融100%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交易价格为565,8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接诚志科融通知获悉,清华控股就公开挂牌转让诚志科融100%股权事项于2021年10月19日与联合体受让方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法定代表人:龙大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985670J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1992年8月26日至2022年8月25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实业投资及管理;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的策划;科技、经济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及人员培训;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高科技企业孵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清华大学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

(二)受让方

1、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D座337

法定代表人:王利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AK1N1D

注册资本:5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8年3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物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

2、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266号南昌富隆城2009室

法定代表人:张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9B7M50X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20年10月19日至2040年10月1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产权交易合同》核心内容

1、签订方

转让方: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即甲方。

受让方:乙方1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乙方2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称乙方。

2、签订时间

2021年10月19日

3、转让标的

清华控股所持有的诚志科融100%股权。

4、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21年9月3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产生多个意向受让方,以招投标(评审)方式组织各意向受让方竞价,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5、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伍拾陆亿伍仟捌佰万元整【即:¥5,658,000,000.00】转让给乙方。其中乙方1受让标的公司98.2326%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伍拾伍亿伍仟捌佰万元整【即:¥5,558,000,000.00】;乙方2受让标的公司1.7674%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即:¥100,000,000.00】。

乙方1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亿元整【即:¥1,000,000,000.00】,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其中,乙方1应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肆拾伍亿伍仟捌佰万元整(即:¥4,558,000,000.00),乙方2应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壹亿元整(即:¥100,000,000.00)。

6、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1)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2)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且甲方已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且乙方自行完成本次交易所需审批程序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3)甲方应在工商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企业的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对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和控制。

7、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8、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及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4)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

9、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4)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支付的所有转让价款来源合法,并且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合同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

10、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3)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交割事项的约定的前提下,甲方无合理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3%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中转让标的对应部分。

1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②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③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④另一方出现本合同所述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

(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

12、合同的生效

《产权交易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若该转让实施完成,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涉及的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以交易双方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为准。

鉴于相关事宜尚需办理后续转让手续以及其他如需的审批等相关程序,此次股权挂牌转让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清华控股与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3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下午5:0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吴潮忠先生、郑栩栩先生、李丽璇女士、林瑞波先生、吴豪先生亲自出席会议;董事杨煜俊先生,独立董事姚树人先生、张铁民先生、郑璟华先生采用传真方式参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潮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洪福先生、郑景平先生、廖步云先生和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的议案》。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巨轮(天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天津”)100%股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市场情况,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其中首次公开挂牌价格参考标的资产评估值确定,如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成交,授权董事会调整挂牌价格,但公开挂牌价格不得低于公司对巨轮天津的股权投资累计金额55,200.00万元。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9日期间,委托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巨轮天津100%股权,挂牌底价为86,764.25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及2021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由于在首轮公开挂牌期间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计划继续推进本次资产出售,拟将巨轮天津100%股权挂牌转让底价调整为73,749.62万元并委托南方中心进行第二轮公开挂牌转让。本次挂牌价格的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因涉及公开挂牌,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如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届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李丽璇女士、林瑞波先生和吴豪先生因在挂牌转让的标的公司任职,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4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巨轮(天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天津”)100%股权,首轮挂牌价格参考标的资产评估值确定,底价不低于86,764.25万元人民币,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市场情况,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委托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巨轮天津100%股权,首轮挂牌公告期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9日,挂牌底价为86,764.25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由于在首轮公开挂牌期间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的议案》,公司计划继续推进本次资产出售,拟将巨轮天津100%股权挂牌转让底价调整为73,749.62万元并委托南方中心进行第二轮公开挂牌转让。2021年10月20日,南方中心启动下一轮挂牌转让程序。本次挂牌公告期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2日,挂牌底价为73,749.62万元。相关挂牌信息详见南方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suaee.com.cn/)。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最终的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尚无法确定,本次挂牌转让资产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贝瑞基因 公告编号:2021-069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宏瓴思齐(珠海)并购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公司最新一期股东名册,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4601%)的股东宏瓴思齐(珠海)并购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瓴并购”)计划在2021年11月12日(含)至2022年5月11日(含)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276,3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6.0000%)(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

本减持计划期间,宏瓴思齐(珠海)并购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将按照以下规定实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其他说明:公司(曾用名为“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北京贝瑞和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进行重大资产出售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已于2017年8月10日实施完毕。本次重组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交易。

宏瓴并购在本次重组前从公司原控股股东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处受让了30,000,000股公司股份,于2016年12月4日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自取得上述股份之日至本次重组上市完成后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根据宏瓴并购做出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公告日,宏瓴并购持有的股份限售期已满,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于已上市流通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宏瓴并购此前已做出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宏瓴并购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 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地位造成影响,亦 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

2、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宏瓴并购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限制转让的 规定。

3、本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宏瓴并购将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 司将根据宏瓴并购的减持节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大股东持股变动 相关限制性规定。

4、宏瓴并购将根据未来市场、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减持计划,本减 持计划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减持计划实施相关进展情况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宏瓴思齐(珠海)并购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贝瑞基因 公告编号:2021-068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宏瓴思齐(珠海)并购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公司股东宏瓴思齐(珠海)并购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瓴并购”)计划在2021年4月21日(含)至2021年10月20日(含)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276,3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6.0000%)(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宏瓴思齐(珠海)并购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在本减持计划期间,宏瓴并购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以下简称“本次减持”)。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宏瓴并购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其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北京贝瑞和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进行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前从公司原控股股东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处受让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宏瓴并购本次减持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宏瓴并购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已作出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况,不存在减持期间届满后减持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数量超过规定额度的情形。

3、宏瓴并购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

4、宏瓴并购本次减持后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仍将遵守大股东股份变动的相关限制性规定。

5、公司将持续关注宏瓴并购未来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宏瓴思齐(珠海)并购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60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6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电子”)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95.9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创思电子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创思电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其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红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配偶耿燕枫女士同意担保人郑红先生提供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创思电子及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1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创思电子、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

本次创思电子接受关联人担保,创思电子及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且无担保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3室

法定代表人:李志亮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空调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创思电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48,0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55%,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人民币7,686.9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高新”)持有公司股份129,561,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天通高新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100,752,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77.76%,占公司总股本的10.11%。

●天通高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0,598,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5%。天通高新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167,752,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66.94%,占公司总股本的16.83%。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天通高新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1年10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天通高新将其原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17,580,000股股份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具体如下:

天通高新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用于继续办理股份质押,具体情况见“二、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通高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167,752,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6.94%,占公司总股本的16.83%,具体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天通高新不存在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股份质押数量为3,840万股,占天通高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总数的15.32%,占公司总股本的3.85%,对应融资余额为12,900万元。天通高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资产处置、投资收益等。

2、天通高新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天通高新股份质押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天通高新股份质押业务主要系为补充项目流动资金需要。目前,天通高新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公司股价触及预警线或平仓线,天通高新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足额保证金、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