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0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797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3.8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035,676.7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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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0月19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之外,上述项目已投资完成。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一)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0月19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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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9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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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待支付项目尾款和保证金,该部分支出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五、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一)募投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已投产,根据相关合同约定,主体工程质保金、装修验收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
(二)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三)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发展。“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的生产能力和规模进一步提升,极大的缓解了公司的产能压力。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663.1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2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1年10月19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36.45万份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85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2日对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9月17日
2、授予数量:136.65万份
3、授予人数:86人
4、行权价格:61.8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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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汪鑫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哲之弟,任公司装备事业部总监,汪鑫先生自2005年开始在公司任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7、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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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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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当年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考核可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合格(B)、需改进(C)、不胜任(D)、不合格(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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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需改进”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胜任”或“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情况
2021年10月1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盛剑环境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822、0000000823、0000000824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10月19日
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的人员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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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情况有关的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公告》,在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为0.2万份。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5人,首次授予实际登记的股票期权份数为136.45万份。除此以外,其他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与授予公告披露情况一致。
五、本次授予后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则首次授予部分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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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0 月21日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现决定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并持有其100%股权,(最终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投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登记完成。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鑫铂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
2、注册资本:6,8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5、注册地址: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拟从事的经营范围:新能源光伏部件和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涉及许可和资质的,凭有效许可证件和资质经营)(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7、股东及持股比例: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8、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9、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位于天长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建设用地约220 亩(具体面积根据实际测绘图纸和政府部门批准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土地使用权拟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
上述信息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登记为准。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资产配置优化所做的决策,有利于公司扩大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有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运行情况可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从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出发所做的决策,但在经营过程中仍可能面临产业政策的调整、经营管理、市场供需变化等风险。公司将积极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稳步推进新设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
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尚处于筹备阶段,该公司未来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的相关进展,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樊晓宏、程锦、赵婷婷、赵明健及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培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近日,公司对部分产品进行了赎回,并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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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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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自有资金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1)已经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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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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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存款协议》,金额8,000万元,投资理财期限为2021.04.22至2021.10.15。同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存款协议》,金额8,000万元,投资理财期限为2021.04.22至2021.10.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上述理财产品均已按时到期赎回,本金16,000万元及累计收益283.20万元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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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范围和使用期限。
三、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46,552,800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1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谭帼英女士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谭帼英。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谭帼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6,552,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4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及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投资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81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谭帼英女士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转让的股票总数将不超过其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0%。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保证不因其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期间内,如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其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及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其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谭帼英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谭帼英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谭帼英女士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谭帼英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谭帼英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