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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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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2: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系摊销股权激励成本91,434,951.54元后取得。如剔除摊销股权激励成本影响,本年初至报告期末可比净利润为518,302,791.3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09%。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2021年5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已完成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等相关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2、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结项及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3、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回购股份7,085,423股,占公司总股本411,949,500股的比例为1.7200%,回购成交最高价为24.00元/股,最低价为21.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90.7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桂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东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强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姜桂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东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姜桂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东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强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3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6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4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该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5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 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 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不得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