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8
转债代码:11354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股代码:191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编号:2021-048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10月28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10月28日;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本次可转债”),将于2021年10月28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10月2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石英转债;
3、债券代码:113548;
4、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5、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36,000万元;
6、债券发行数量:360万张(36万手);
7、发行价格:100元/张;
8、募集资金总额及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6,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34,961.70万元
9、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0、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11月22日;
11、债券存续起止日期: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25年10月27日;
12、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2.00%、第五年2.50%、第六年3.50%。
1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9年10月28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4、初始转股价格:15.25元/股;
15、最新转股价格:14.93元/股(由于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0年6月10日起,转股价格调为15.10元/股;同时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1年05月28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4.93元/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c.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6、转股起止日期:
2020年5月1日至2025年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7、信用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对公司2019年发行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2020年6月19日,中诚信国际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1004号),中诚信国际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石英转债信用等级为“AA-”;
2021年05月21日,中诚信国际出具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1)》(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0372号),中诚信国际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石英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1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担保情况:
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富腾发展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富腾发展有限公司亦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为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出质人富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合同》及补充协议,富腾发展有限公司出具《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担保函》。
20、登记、托管、委派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本次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10月27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7%(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70元人民币(含税)。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本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约定,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10月28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10月2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石英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已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可转债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7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5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70元人民币(含税)。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7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7018519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联系人:覃新林、姚浩杰
联系电话:010-6655 5253
3、托管人(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87 0204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0日
●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226万份
●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179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克股份”或“公司”)近期办理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事项。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首次授予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189名激励对象中,其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375万股,公司仅授予其股票期权;4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公司取消向其授予的全部权益,涉及限制性股票3.255万股、涉及股票期权3.255万份;另外公司因考量成本因素调减股票期权42.625万份,因此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89人调整为18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313.13万股调整为305.50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273.13万份调整为227.25万份,预留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9月22日
2、授予数量:227.25万份
3、授予人数:181名
4、行权价格:24.5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权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首次授予各批次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21-2023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5)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并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登记股票期权226万份,实际登记数量与授予数量存在差异系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1.25万份,按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予登记。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快克股份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814、0000000815、0000000816
3、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10月20日
4、股票期权登记名单及数量: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实际登记的226万份股票期权需摊销的总费用为2,292.37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简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编号:临 2021-050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南侨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侨投控”)为台湾地区上市公司,南侨投控需按照台湾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每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为使A股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本公司亦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简报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阅,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 2021 年 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324.74 万元,同比减少 23.28 %。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1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6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8月30日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3,529,41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0,117,647.12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南侨(开曼岛)控股公司(英文名:NAMCHOW (CAYMAN ISLANDS) HOLDING CORP.)、Alfred & Chen Partners Co.Ltd.、Intro-Wealth Partners Co.Ltd.、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侨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侨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其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34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3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对于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34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6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有关问题,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南侨食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1955678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9 证券简称:洛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思贝尔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1,500万元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股份”或“公司”)拟与思贝尔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贝尔”)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洛凯股份认缴出资1,5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15%,思贝尔认缴出资8,5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85%,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属于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对外投资行为,没有达到第9.2条和第9.3条的规定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思贝尔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白杨
5、成立日期:2013年1月14日
6、注册地址: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长帆路3号
7、经营范围:输变电工程,电能系统及智能化工程的咨询、设计、安装、试验;售电;太阳能发电工程的投资、设计、咨询及施工;电能系统自动化设备、电力系统设备、电力智能控制系统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关联关系说明:思贝尔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思贝尔电气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货币。
3、公司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器开关零部件及附件研发和制造。(暂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4、双方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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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思贝尔电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思贝尔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及出资安排: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洛凯股份认缴出资1,5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15%,思贝尔认缴出资8,5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85%。双方以货币出资,分期缴纳。各方约定合资公司注册且银行账户开设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各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认缴出资计划缴纳注册资本。
(三)公司治理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委派4人,乙方委派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乙方指派的人选担任。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并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由乙方提议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资公司进行半年度、年度审计。合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从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中选派,按照董事会聘任程序聘用。
(四)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本协议签订后,合资公司股东及管理层均将按照境内企业上市审核要求对关联方进行规范。
2、禁止任何股东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有损合资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合资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3、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4、考虑到甲乙双方在设立合资公司时的合作初衷和合资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双方同意:(1)合资公司在对外采购业务上,在同等条件、价格公允的前提下,乙方可向其优先供货,在合资公司设立完成后由合资公司与乙方另行签订采购合同予以明确权利义务;(2)在价格公允、满足质量技术要求的条件下,甲方亦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优先供货权,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予以明确。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股东未按协议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时,除向新设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应当以欠缴出资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本协议中已足额缴纳出资的投资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任何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3、任何一方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另一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选择与思贝尔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充分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第九次会议上,对碳达峰、碳中和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明确了“双碳”背景下我国能源电力转型发展的方向。其次基于产业链延伸布局考虑,以合资入股的方式探索性深入输配电设备领域,把握新型电力系统的内涵特点,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一是可以进一步拓展公司在电力设备领域的新市场,开拓新渠道,以提高销售收入;二是合资公司的建立,是公司对电力设备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的体现,积极参与未来电力设备小型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更好的面对未来电力服务多元化、个性化、低碳化的局面,更好的适应电力行业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三是公司在能源电力转型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深入输配用各领域、源网荷储各环节,为公司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综合竞争实力,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六、风险提示
1、鉴于目前合资公司尚未设立,尚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合资公司设立的相关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参与投资公司,未来实际经营情况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景气程度、市场供需状况、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1-078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一218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玉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富乐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乐成”)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玉根先生的通知,并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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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9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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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高玉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特作说明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27,403.1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9.1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96%,对应融资余额18,552.9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2,104.38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0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1%,对应融资余额2,000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有一定资金偿付能力,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防范相关风险。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玉根先生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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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玉根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为胜利精密,连同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胜利精密股份比例为11.12%。胜利精密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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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0年度数据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4、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归还其前期质押股票融资债务,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股份主要为个人资金需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来控股股东将通过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第三方保证担保或以其自筹资金等方式归还质押借款,使质押总体风险处于可控水平,同时,针对股价波动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不会出现因股份质押风险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5、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无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督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降低质押率,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692,912,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2%,为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后,江西永联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13,633,78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4.13%,占公司总股本的16.32%。
●截至2021年10月20日,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249,605,672股,占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的78.50%,占公司总股本的39.72%。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接到江西永联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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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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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的。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正邦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1,81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36%,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对应融资余额为31,205.2746万元;正邦集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3,77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74%,占公司总股本的2.66%,对应融资余额为57,351.2746万元。
江西永联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3,7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2.08%,占公司总股本的2.66%,对应融资余额为55,817.50万元;江西永联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66,008,09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3.96%,占公司总股本的5.28%,对应融资余额为139,117.50万元。
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未来一年内无质押股份到期。
共青城邦友投资有限公司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7,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9.74%,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无融资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及共青城邦友投资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投资收益、上市公司股票分红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3、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